海宁硖斜公路监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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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硖斜公路监理规程

海宁硖石至斜桥公路工程

监理规程

一、监理依据

1、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业主和承包人签字的施工合同文件。

2、监理单位与业主签字(或委托)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

3、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工程监理实施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录,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指令等。

二、监理机构组织体系

驻地总监范顺良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附件7)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发布开工令

如无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

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详见9.1和9.2)。

(1)监理工程师应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方面,使参加会议的各方作好资料准备。

(2)会议的内容:

①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②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③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④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⑤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3、审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详见5.1和5.2)。

4、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详见3.2)。

5、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详见4.3.3)。

6、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详见4.3.4)。

7、检查承包人的保险和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详见6.3.1)。

8、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详见3.3.3)。

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和施工定线(详见3.3.4和3.3.5)。

10、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详见3.3.6)。

11、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

12、检查承包人驻地建设、临建工程等施工准备工作。

五、工程质量监理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文件中承诺的工程质量的保障措施和责任;

2、合同图纸:

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设施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规范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技术规范及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1、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2、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

3、批准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各项开工通知。

4、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5、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的指示。

6、建立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日常汇报制度,进行质量控制分析。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

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4、向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定期提出本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告。

(四)质量控制程序

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

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注:

1、项目开工申请报告  浙路(JB)102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浙路(JB)103

  3、施工放样报验单   浙路(JB)104

  4、施工技术(工艺试验)方案报审单  浙路(JB)106

  5、建筑材料报验单   浙路(JB)117

  6、进场设备报验单   浙路(JB)118

  7、标准试验(综合毛体积密度、击实、矿料级配、水泥砼砂浆配合比、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稳定粒料配合比)审查表。

浙路(JB)119、120、121、122、123、124

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注:

分项工程检验申请和中间交验申批表  浙路(JB)105

 (其它的有关检验单及原始记录表详见施工检测记录表式)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修补或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注:

1)单位、分部工程交工证书  浙路(JB)128

  2)分项工程检验申请和中间交验申批表  浙路(JB)105

 (其它有关的检验单详见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

并作必要的测量和抽检。

合格后提请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浙路(JB)128,未经中间交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的施工。

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算表(浙路JB212),完工项目资料不全暂不计量支付。

7、工序计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工序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自检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8、现场质量控制

(1)测量

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检查和认可。

记录表式:

浙路(JB)101-105。

工程施工中,对控制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和认可。

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2)监理试验室

试验室的任务,是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其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数据真实准确性资料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验证试验

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是否同意采购。

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得用于工程。

在施工中,应随机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抽样检查试验。

(4)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各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试验人员应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

监理试验室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平行进行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5)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规定,在动工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监理,并作出详细记录。

承包人应提出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6)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砼强度等。

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监理试验室应按频率的10~3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7)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

9、现场监理

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主要工序及工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助理应全过程旁站监督。

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验抽取及施工记录。

六、工程进度监理

(一)影响工程进度因素

1、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优化,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方面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程度。

2、投入的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机械设备的能力。

3、主要材料的供应计划。

4、工程现场的环境及气候条件。

(二)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

1、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

2、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的工期,设定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3、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配备的人力、机械、材料和数量。

4、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三)年度进度计划和内容

1、本年度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用款指标。

2、施工人员主要设备的数量和主要材料的数量及调配顺序。

3、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4、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的说明。

(四)月度进度计划内容

1、本月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2、完成本月及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

3、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配额。

4、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行局部调整的说明。

(五)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1、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

3、各施工阶段的人力、设备、材料的配额。

4、流动资金估算。

(六)进度计划的表示方式

各类进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斜道图或进度曲线方式表示。

(七)进度计划的审批

1、总体性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书面提交以下文件:

(1)一份详细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

(2)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

(3)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施工组织设计)。

2、阶段性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书面提交以下文件:

(1)年度进度计划及流动现金估算;

(2)月度进度计划及流动现金估算;

(3)分项(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

3、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1)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施工总工期应符合合同工期;

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

易受天气及气候条件影响的工程的适宜时间及防护措施。

(2)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到场情况;

施工人员的进场情况;

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工作安排情况;

场地建设及水电供应情况。

(3)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计划完成的工程量与人、财、物的实际状况的适应性,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与承包人技术素质的适应性。

关键工程施工安排与非关键工程安排的适应性。

4、进度计划的检查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和记录,其内容:

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当日参与施工的人、机、料的运转情况,有关停滞及原因;

当日技术人员到现场情况;

当日发生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及原因;

当日的天气情况。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上述的情况和记录,及时整理分析并提交监理工程师研究调整方案。

5、进度计划的调整。

(1)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进度信息,若认为会影响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影响月度计划及总体计划的完成时,应及时研究调整方案。

(2)调整的方法采用标段专题会议,根据影响进度原因,研究解决方法。

七、工程费用的监理

(一)工程量清单的数量。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如有变化必须经监理工程量认可并报业主批准,包括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

(二)工程量清单单价

工程量清单单价,除合同文件有规定外,一般不作调整,若由于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单价调整,应视具体情况,如变更项目单价与清单单价相似,可以套用清单单价的;或变更项目单价为新增加的,不可套用清单单价的,承包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变更项目单价,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或协调,上报业主批准。

(三)工程计量

1、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经业主批准的修订工程量清单;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

(1)工程量清单;

(2)合同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经业主批准的修订工程量清单;

(4)合同条款。

(四)计量的方式

1、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资料,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时,才能计量。

2、工程计量的时限,一般是承包人截至每月20日止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每月25日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每月底报业主审批。

3、工程计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

填写中间计量表,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文件内容如下:

中间计量表浙路(JB)212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浙路(JB)103

检验申请批复单浙路(JB)105

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质量评定意见(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工程变更令浙路(JB)115、116

中间交工证书浙路(JB)128

附:

计量支付月报表浙路(JB)201~213

(五)工程支付

1、动员预付款支付

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按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金额的支付证明,并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2、中期支付

(1)工程款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中间计量表》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必须以工程变更令及其修改的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3)保留金

监理工程师对保留金扣留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4)中期支付的审定

申请支付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要求;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

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无误。

(5)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八、合同管理

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

1、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2、监理工程师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

3、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4、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应报业主同意后,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5、监理工程师须发的工程变更令并引起的费用增减,应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

九、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一)交工与交工证书

1、交工证书的类型

(1)合同工程的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

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应及时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上条原则,就下列情况可以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①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②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

③已由业主占用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1)承包人书面申请报告;

(2)工程确已完成;

(3)工程检验合格;

(4)现场清理完毕;

(5)交工资料完善。

3、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1)成立交工检查小组。

成立有监理工程师、业主、必要时建议业主邀请设计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提示承包人列席参加并提供小组检查工程时所需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活动提供服务。

(2)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3)现场检查与评价。

(4)检查报告。

(5)签发交工证书。

(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

1、缺陷责任期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日期必需以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2、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2)检查已完成工程;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①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质量检查认可。

②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申请:

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2)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

①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条件后,应成立有监理工程师,业主参加的检查小组,必要时,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承包人列席并为检查组提供服务。

②检查小组主要任务:

审查承包人的申请报告;

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

工作内容的检查;

审查交工资料;

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③审查承包人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

④最终检查和评价:

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完成情况;

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绿化等;

评价检查结果,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应达到检查标准。

⑤检查报告。

⑥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附件:

1、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桥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路面底基层、基层监理实施细则

4、沥青砼路面监理实施细则

5、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表

6、项目试验名称、频率、标准表

7、监理人员职责

8、监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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