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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乱防治方案

霍乱防治方案

  

  一、概述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

以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为特征,是《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国际检疫传染病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强制管理的甲类传染病之一。

它可以引起散发、流行、暴发、甚至世界性大流行,不仅危害人民健康,而且影响人民正常的生活、生产、旅游、经贸、交通运输,甚至社会安定。

  从1961年开始,由埃尔托型霍乱弧菌引起的第七次世界大流行,至今已持续35年并波及五大洲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全球流行形势更趋严峻。

1991年拉丁美洲发生了本世纪首次霍乱大流行,同年非洲的病例也是第七次大流行以来最多的一年。

1992年印度出现由新菌型——非O1群霍乱弧菌O139引起的流行,不到半年即席卷了印度和孟加拉国。

1993年全年报告的霍乱病例总数虽有所下降,但报告的国家数却是本次世界大流行以来以往任何一年中最多的。

亚洲国家1993年的病例数也增至1992年的5.5倍。

我国经过1990年至1992年病例数处于低水平后,1993年也出现较大幅度上升,同时在新疆出现了O139霍乱的局部暴发。

1994年我国报告病例数进一步上升,这种情况预示

  着我国霍乱流行已进入第三次高峰期。

  霍乱弧菌按菌体(O)抗原不同,已分出155个O血清群。

其中O1血清群和O139血清群可致霍乱。

O1群霍乱弧菌可分两个生物型——古典生物型和埃尔

  托生物型。

每一生物型又分小川、稻叶两个主要血清型。

彦岛血清型容易发生变异,成为小川或稻叶型,故又称为不稳定型。

尽管由古典型所致的霍乱病例在印度次大陆仍有发生,但第七次世界霍乱大流行均由埃尔托型霍乱弧菌所引起。

非O1群霍乱弧菌广泛分布于自然界水体中,一般不致病或仅引起散发腹泻和肠道外感染。

然而1992年在印度次大陆出现的新的产毒性霍乱弧菌被列为O139血清群。

它是已发现的第一个能引起霍乱流行的非O1群霍乱弧菌。

除O抗原不同外,O139菌的其它主要性状均与埃尔托型霍乱弧菌无显著差异。

  埃尔托型霍乱弧菌存在两类菌株:

流行株具有引起霍乱流行甚至大流行的能力。

非流行株存在自然水体中,一般不致病或仅引起散发腹泻病例。

用噬菌体生物分型方法可以区分这两类菌株。

在疫措施上可按两类菌株区别对待。

  霍乱的感染类型多样,其中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多数。

埃尔托型霍乱弧菌引起的无症状感染和轻型病例比古典型引起的要多。

由于埃尔托型霍乱弧菌可在某些水生动植物中生存,致使水体成为霍乱弧菌的重要贮存场所。

  大多数霍乱病例可发生严重水样腹泻和呕吐,导致大量体液和电解质的丧失。

患者口渴、无尿;衰竭、脱水。

重症病人常有腓肠肌痉挛,并且由于脱水和循环衰竭而很快死亡。

因此,所有霍乱病人均应立即治疗。

对大多数轻症病人可采用口服补液治疗,对严重脱水病人,应立即开始静脉补液并服用抗菌药物。

如治疗及时得当,病死率可降至1%以下。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经口感染所引起。

水是传播本病的重要媒介,其传播方式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通过被污染的食物所引起。

控制霍乱最有效的“治本措施”是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食品。

病人排泄物的妥善处理以及讲究饮食卫生、严把“病从口入关”,是每个人预防霍乱的最有效办法。

  

  二、治本综合措施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第五条规定“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霍乱的预防和控制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社会工程,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霍乱防治工作,并督促检查下列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国务院国发[1980]227号、国发[1981]98号两个文件,强调水改、粪管、饮食卫生监督管理和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是防治霍乱的几项根本性措施,对当前乃至今后若干年我国霍乱的防治工作仍具有战略型的指导意义,应进一步贯彻执行。

  二、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本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中央和地方的计划及财政部门要把本病的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实解决卫生防疫机构开展防治和紧急控制疫情时必需的经费。

  四、农业、水利、城乡、供水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解决农村改水、饮水消毒和粪便管理工作。

  五、商业和化工部门要保证预防和控制疫情所需的物资供应。

  六、公安、工商、城建、计划生育、卫生、环保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要采取相应措施,开展综合治理,特别是加强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建设工地、厂矿等单位和地区的卫生检疫和管理,监督落实预防本病的卫生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

  七、工会、青年团、妇联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有良好的劳动、生活和卫生条件。

对条件差的、有损劳动者健康的情况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干预。

  八、宣传、广播电视应大力支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宣传报导力度。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卫生宣传教育,不仅要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习惯,而且要使他们成为卫生科学知识的传播者。

  九、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理。

要及时治疗现症病人,努力降低病死率。

  十、邮电、通讯、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工作,做到畅通无阻。

  

  三、技术和物质保障

  

  为了能在霍乱流行时做出迅速反应和防止病例死亡,各级政府,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流行前严格检查各有关卫生、医疗单位紧急必需品的准备和储备情况,包括医疗用品、消毒药械、实验室基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并按下列基本要求提供保障。

  

(一)人员培训

  加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在巩固原有技术力量的基础上组织培训出一批新的技术骨干队伍。

要加强病原学、流行病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并大力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方法和新技术。

落实各项严格控制疫情的技术准备工作。

  

(二)治疗用品的难备

  重症霍乱病例如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治疗,则其病死率可高达50%甚至更高。

因此,在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单位必须有足够量的如下用品储备:

  1.补液用品:

生理盐水、输液管、口服补液盐及纠正脱水和酸中毒的药品,以用于重症病人的抢救和治疗。

  2.抗菌药物:

应以当地菌株敏感的药物为首选药物,如:

四环素、强力霉素、氟哌酸、复方新诺明等。

要求除能应付正常使用量外,还需有一定数量的库存储备,主要用于病人的治疗和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预防性用药。

  3.其它设备:

乡级以上医疗单位应备有隔离治疗病房和隔离工作所需用品,包括废物消毒缸、更衣室、清洁用品(拖把、抹布、棕垫等)、洗手设施等。

在偏僻山区要做好设置临时性隔离治疗场所的材料准备。

  (三)消毒用品

  严格的病家、疫点消毒和正确处理病人排泄物,是有效控制霍乱疫情扩散和蔓延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前做好消毒用品的储备工作,以保障暴发疫情时的应急使用。

  1.消毒药品:

如漂白粉、漂粉精、过氧乙酸等,主要用于饮水消毒、疫点消毒、病房及病人排泄物处理,工作人员自身防护。

  2.消毒用具:

如喷雾器、刻度量杯、工具箱等。

  3.个人防护用具:

消毒工作人员需配备消毒工作服、隔离衣、帽、口罩、长筒橡皮手套、胶鞋、毛巾、肥皂、刷子等,用于病房消毒、病家疫点消毒及死尸的埋葬处理等。

  (四)实验室基本装备

  实验室是核实疫情报告并进行实验室诊断的必需场所,也是制订防治措施的科学根据来源。

各级卫生防疫站必须配备专用霍乱诊断实验室,并由专人负责开展实验诊断工作,基本装备要求如下:

  1.实验室:

必须配备一个无菌间或无菌操作台,一个准备间。

  2.基本装备:

冰箱、培养箱、水浴箱、显微镜,手提式消毒锅、普通天平、烤箱、普通离心机各一台。

  3.基本器械:

细菌培养皿、13×100mm试管、试管架,玻璃片、接种环、不同刻度滴管、吸管、烧杯、量筒、酒精灯、注射器、记号笔、电炉、铝锅、脸盆、塑料桶等。

  4.诊断用品:

Ol群霍乱弧菌多价和单价诊断血清、O139诊断血清、药敏试纸、胰蛋白胨、牛磺胆酸钠、明胶、亚碲酸钾、去氧胆酸钠、盐酸四甲基对苯二胺、营养琼脂、Cary—Blair培养基、应大培养基、四号培养基或TCBS培养基、pH试纸、革兰氏染液、生化试纸等。

  (五)交通车辆和通讯设备的保障

  在霍乱暴发流行时,交通车辆和通讯设备的足够配备与通畅是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力保证,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全局出发,保证疫点处理及标本采集用车,保证药品器材及时送往疫点。

紧急用车可由卫生行政部门首先在卫生系统内部调用其它医疗单位车辆,必要时亦可由政府从其它部门调用车辆,以保证疫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电讯部门要保证线路通畅,各级卫生防疫站必须装备疫情专用电话,以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传递和药品器材等及时调用。

  

  四、流行前的预防措施

  

  流行前的霍乱预防,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订本地区预防和控制霍乱的规划,并着重抓好下列工作:

  

(一)确保安全供水和搞好环境卫生

  确保安全供水和搞好环境卫生是预防霍乱的关键性措施。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治理和改善环境卫生的规划。

  各自来水厂必须供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水。

暂无自来水厂供水的地区须保护好水源,坚持饮用水消毒。

  城乡要结合规划,积极推广粪便、污水和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灭蝇的有效方法。

把讲卫生、防疾病、搞好环境卫生,列为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

  

(二)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的合格率。

  对饮食行业(特别是个体饮食店)、集体食堂和农贸市场,卫生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当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时,应做出停止食品出售或责令饮食店停业整顿的处理。

  (三)开展健康教育

  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文化、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卫生等部门都有普及卫生防疫知识的任务。

要利用多种形式,用群众的语言及本地的实例启发教育群众,提高宣传工作的效果。

  (四)设立和健全腹泻病门诊

  1.为及时发现、处理霍乱病人,各级医疗单位应设立和健全腹泻病门诊。

一般在每年5—10月开设,重点地区根据需要应当常年开设。

  2.腹泻病门诊应设诊疗室、观察室、药房以及专用厕所,指派专(兼)职医、护、检验人员,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制订严格的工作规则与隔离消毒制度。

  3,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详细地址、就诊日期、发病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检验结果、治疗方法等。

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应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如系外地来的病人,应登记原省、市、县、详细地址、单位、以及现时投宿地址。

防止因登记不详,字迹不清而延误疫情处理。

  4.对病人粪便进行细菌培养是发现霍乱病人的关键项目。

在全部操作过程中,检验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标本污染。

  5.每天做好腹泻病人统计,按规定向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

必要时,应建立“腹泻病门诊工作旬报”制度。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治疗抢救或留床观察。

如需转院,应有专车及医护人员陪送。

  7.应大力推广口服补液疗法和推广使用口服补液盐。

  8.腹泻病门诊每月应进行一次自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并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加强霍乱监测工作

  监测是预防和控制霍乱流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具体任务。

霍乱监测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

  1.监测点的选择

  在霍乱反复流行或发病危险性较高的地区,应根据不同情况,设立若干个城乡长期监测点,全年(或主要流行季节)对各监测内容定时、定点、定量地开展监测。

监测点的腹泻病人应尽量扩大采检范围。

  面上和其它地区在主要流行季节对具有一定临床或流行病学指征的腹泻病人采检,检材数量应不少于腹泻病人数的10%。

同时根据流行病学需要,进行适量外环境与食品监测。

  2.监测内容

  

(1)腹泻病人:

腹泻病门诊按监测任务对腹泻病人采便培养,对疑似病人及时处理和上报。

  

(2)重点人群:

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可在一定的范围内采检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人可能有传播关系的一般接触者及可能与流行有关的重点职业人群,如渔民、船民、外地民工、饮食及旅游服务行业人员、经常外出人员等。

亦可采检有追溯传染来源意义的往年病人、带菌者、旧疫点人群及来自疫区的人群。

  (3)外环境:

根据调查传染来源和污染范围的需要因地制宜选定,主要包括:

  ①水体:

指疫点周围及有直接关联的水体,包括海、河、湖、井、塘、沟水等。

可在水产品码头、沟河盲端、船只来往的交通河道、渔港、海港、市镇下水道排放处及医院污水排放处等地抽样检查。

  在霍乱反复流行,水体容易检出阳性的地区可设长期监测点。

阳性水体定期复查直至转阴。

此外,对河塘泥、水生动植物等也可视需要进行采检。

  ②其他:

对公共厕所、粪坑、苍蝇和可能被病人污染的其他物品、环境等,亦可适当采样检查。

  (4)食品:

根据需要检查市售食物。

沿海、河湖地区注意抽查海产品、水产品,包括贝壳类(螺、蚌等)、甲壳类(虾、蟹等)、鱼类以及两栖类。

内陆地区可重点检查市售熟肉、乳制品、食用生品半成品等。

  3.信息反馈

  各地每月将监测结果上报,由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整理分析后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指导防治工作。

  (六)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

  经济开发区的流动人口是霍乱的高危人群,因此必需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

  1.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及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和村民居委会的作用,由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

  2.卫生防疫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经济开发区内各单位的预防性卫生监测和监督,任何企业、厂矿和大型建筑工地的生产、建设、施工都要解决工人的生活饮用水、厕所等基本卫生设施问题。

  3.用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劳务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招用外来劳务人员的单位要贯彻“谁用工、谁教育、谁主管”的原则,加强对外来民工的卫生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各项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卫生、防疫等措施,尤其是饮用水消毒和加强集体食堂的卫生管理,防止霍乱暴发。

  (七)人员培训

  为搞好霍乱防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的卫生防疫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适时地学习有关霍乱防治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他

  们的业务水平。

  (八)关于菌苗预防接种

  由于多种原因,现有的菌苗免疫效果不够理想,所产生的保护作用效期短,且接种菌苗并不能减少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生率或阻止感染蔓延。

另外,菌苗接种会使人们产生虚假的安全感,从而忽视更为有实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的落实。

因此,自1980年以来国内外均已不再提倡使用菌苗接种来预防霍乱。

  

  五、流行时的控制措施

  

  

(一)疫情报告

  1.霍乱病例的核实确诊和疫情报告要统一归口于卫生防疫站主管霍乱防治工作的科室负责。

  2.基层单位发现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一面进行处理,一面按规定用最快的办法逐级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城镇不得迟于6小时,农村不得迟于12小时。

  3.各县区级卫生防疫站,对基层报告的霍乱病例经调查、检验、核实确认后,随时向市级站报告。

厂矿、部队系统的医疗单位所发现的霍乱病例均归

  当地卫生防疫站核实并协助处理。

  4.各市卫生防疫站将所辖地区发生的确诊病例,每天向省站电话报告一次,电报报告项目:

病原学确诊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带菌者数,死亡人数。

  电话报告的病例,在经调查核实后,应填写霍乱病例登记表,每5天一次报寄省级卫生防疫站霍乱主管科室。

若有暴发疫情则应随时报告,并在流行结束后作一次病例订正报告。

  5.省级卫生防疫站,在霍乱流行期间每五天(即逢5逢10、星期日顺延)向卫生部报告一次,电话报告项目:

病原学确诊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带菌者数,死亡人数。

12月20日前把省、自治区、直辖市霍乱疫情的综合分析上报卫生部。

  6.各地卫生防疫站要做好铁路、军队、边境检疫等有关单位的互通情报和联防工作。

流行严重的毗邻省份要互相通报信息并加强区域性联防。

  7.各地在流动人口中发现的霍乱病例,如怀疑其感染地在其它地区,需及时向该地卫生防疫站通报情况,提醒加强监测,并做好相应的处理。

对个别尚在隔离治疗中的未愈病例发现离开该地的,需及时以电话通知户口所在地(含去向不明的)或转移地卫生防疫站,以便继续做好隔离、治疗、消毒等工作。

  8.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霍乱防治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霍乱疫情。

  

(二)霍乱病人的管理

  凡确诊的霍乱病人和有典型吐泻症状的疑似病人必须送就近医院或医疗点隔离治疗。

  1.隔离消毒措施

  

(1)隔离病床应与其他病区和房屋隔开,有单独出入的门户,远离地面水源,有专用厕所和便器,有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入口处应放置浸有消毒药液的脚垫和洗手消毒液或可供肥皂洗手用的水,离开隔离病室时均应洗手。

  

(2)确诊与疑似病人要分室收治,至少应采取隔离措施,应尽量减少陪护,陪护人员中途不要更换。

  (3)病人吐泻物、垃圾、废物必须严格消毒,病人使用过的被褥应进行消毒或曝晒,食具等要消毒或煮沸。

生活用水应加氯消毒,供应足量开水,严禁饮用不洁生水,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地面水中。

  2.治疗措施

  

(1)病人应根据病情轻重立即给以补液。

重、中型脱水病人立即用静脉快速输液抢救,待脱水纠正、呕吐停止后即可改用口服补液。

轻型脱水病人以口服补液为主,少用或不用静脉补液。

  

(2)推广使用口吸取补液盐(ORS):

轻型病人单用口服补液盐溶液即可纠正脱水。

自60年代建立口服补液盐以来,全球已抢救了数以万计的病人。

在治疗点内多数霍乱病人可单用ORS液治疗,而无需静脉补液。

ORS可制成袋装,使用时加温开水服用,亦可临时配制。

使用ORS液不仅节约治疗费用,而且供应方便,亦可减少输液反应和因过量输液引起的死亡,是一项应大力推广使用的治疗措施。

  配制1升口服补液盐(ORS)所需原料如下

  氯化钠(普通食盐)3.5克,葡萄糖20克(或用普通食糖,量加倍),碳酸氢钠(小苏打)2.5克[(或枸橼酸三钠(冰化)2.9克],氯化钾1.5克。

使用时溶于l升温开水中即可。

  发生腹泻时即可饮用ORS液,以预防和延缓脱水过程。

家庭配制的液体必须含有糖和食盐二种基本成份。

用米汤或面汤加盐服用也能起到同样作用。

  (3)病人入院后在抢救治疗的同时应立即采便送检,如当时已停止排便,可用肛拭采便,如有呕吐物,也可同时送检。

对陪护者应同时采便送检。

  (4)使用抗菌药物:

使用抗菌药物可减少腹泻量,缩短排菌时间,是一项治疗霍乱病人的常规措施。

因目前国外不断出现对常用抗菌药物耐药的菌株,国内局部地区亦出现耐药菌株,因而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选用敏感的药物。

轻型病人入院采便后即可给予口服抗菌药物。

休克或严重呕吐病人待脱水纠正和呕吐停止后立即给予口服抗菌药物。

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静滴或肌注。

应按疗法规定全程足量服用。

陪护人员应同时服用,疗法同病人。

  (5)鼓励病人尽可能口服补液和早日进餐,婴儿腹泻期间继续母乳喂养。

  3.出院标准

  

(1)服完抗茵药物后每天采便一次(如无便可用肛拭),连续二次阴性,即可出院。

疑似病人出院标准同确诊病人。

  

(2)陪护者与病人同时采便,二次阴性时与治愈病人同时出院。

  4.死亡病人的处理和丧葬

  

(1)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霍乱病人死亡后,必须将尸体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2)尸体用5%来苏尔或0.5%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或清洗。

口、鼻、肛门、阴道等开放处用浸消毒液的棉花堵塞,送火葬场焚化。

  (3)特殊情况和没有火葬条件的地区,应在尸体上下及两侧撒布新鲜石灰(每具约30公斤),然后盖棺密封或用布包紧,选择远离水源,地势高处深埋至l米以下。

  (4)处理尸体人员工作完毕后应用消毒液或肥皂清洗双手。

防疫人员要劝阻死者亲属举行丧宴活动,并加强监督和指导。

  (三)疫点和疫区处理

  应根据流行病学指征划定疫点、疫区,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

  1.疫点处理

  防疫人员对每个病例应及时填写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点、疫区。

疫点是指发生本病传染源(病人或带菌者)的地方,以出入同一门户的住户或与传染源在生活上有密切接触的若干户定为疫点,由于病人或带菌者在隔离前的外出活动,一个传染源可以有一个以上疫点。

  

(1)坚持“早、小、严、实”的精神处理疫点:

即时间要早、范围要小、措施要严、落在实处。

  

(2)隔离治疗传染源:

病人立即送就近指定医院或治疗点治疗,不允许长距离运送或转院,以免延误治疗和使疫情扩散。

确诊时症状已消失的病人以及带菌者可在疫点内留验服药。

  (3)疫点消毒和处理:

对厕所和被病人吐泻物污染的地面、衣物、病人使用的餐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疫点范围内进行药物灭蝇,改善环境卫生。

使用地面水或大口井水,应实施桶水或缸水消毒。

反复宣传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品,过晚或隔餐食品应重新加热,防蝇、灭蝇,饭前便后认真洗手。

  (4)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疫点内人群均为密切接触者,在疫点消毒处理的同时对疫点内全部人员进行登记,询问5天内的腹泻史,并采便送检和预防服药。

预防用药应选用流行菌株敏感的药物,服药时间为2天。

要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

外出人员要回追或追防。

  在投药结束后对疫点内检菌阳性者每日粪检一次,连续二次阴性即可解除疫点管理。

如无粪检条件,自疫点处理之日起5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即可解除。

  在疫点管理期间,点内所有人员在家留验服药,实施医学观察。

大便排人疫点厕所内,使后盖工或消毒。

  在特殊情况下,如新疫区、新菌株的出现,流行早期,港口、旅游地、对外开放点及人口稠密地区等,可实施疫点封锁并从严管理。

  2.疫区处理

  为了防止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疫点外的污染、继发感染和向外传播,以疫点为中心并根据疫点位置与交通情况,在农村以一个或几个村、一个乡或几个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民委员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定疫区。

要求做到及时发现新的或已经存在的病人和带菌者,迅速予以就地管理,并防止传染源或受染食品向疫区外扩散,应做好以下工作。

  

(1)大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使疫区群众了解情况,掌握防病知识,共同努力来控制流行。

要求不去病村、病家串门。

对进入疫区的人员应加强防病宣传,不吃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和水产品,不吃生冷食品,过夜和隔餐食品应重新加热。

不喝生水,不随地大小便,改善环境卫生。

  

(2)饮水消毒和灭蝇:

集中式供水应加氯消毒;开放性水源,大口井以及不能加氯消毒的集中式供水应实施桶水或缸水消毒。

提倡喝开水,保护好地面水。

  (3)管好食品和集市贸易:

要求食堂不供应生冷食品,不生吃海产或水产品。

食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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