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税率总结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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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税率总结汇总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税率总结

税率总结

对象

税率

说明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

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的应税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二甲醚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

1.2009年1月1日: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也适用4%或6%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出售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

未超过原值的免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无论是否超过原值,均按此缴税

按简易办法: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1】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提示2】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自产的货物,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5千瓦及以下)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按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的,暂按简易办法计算。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行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暂按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暂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

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退税率

17%、15%、14%、13%、11%、9%、8%、6%、5%

9档

二消费税

1.烟

(1)卷烟

甲类卷烟

56%加0.03元/支(生产环节)

每箱50000支,250条,征收150元/箱。

每条价格在70元(含70)以上的按56%,70元一下的按36%。

乙类卷烟

36%加0.03元/支(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5%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2.酒及酒精

(1)粮食、薯类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甲类啤酒

250元/吨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为甲类。

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白酒,目前不得抵扣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

3.化妆品

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5.鞭炮、焰火

15%

6.成品油

(1)汽油

含铅汽油

1.40元/升

无铅汽油

1.00元/升

(2)柴油

0.80元/升

(3)航空煤油

0.80元/升

(4)石脑油

1.00元/升

(5)溶剂油

1.00元/升

(6)润滑油

1.00元/升

(7)燃料油

0.80元/升

7.汽车轮胎

3%

8.摩托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以下的

3%

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9.小汽车

乘用车

汽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1.0~1.5(含1.5)

3%

1.5~2.0(含2.0)

5%

2.0~2.5(含2.5)

9%

2.5~3.0(含3.0)

12%

3.0~4.0(含4.0)

25%

4.0以上的

40%

中轻型商用客车

5%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11.高档手表

20%

12.游艇

1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5%

14.实木地板

5%

三营业税

1、第一部分

(1)交通运输

3%

(2)建筑业

(3)邮电通信业

(4)文化体育业

2、第二部分

(1)服务业

5%

(2)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3)金融保险

5%

3、第三部分

娱乐业

5%-20%

四城建税

区分所在地

(适用教育费附加)

1、市区

7%

所在地确定的特殊情况:

1、受托方代扣代缴,按受托方所在地;

2、流动经营无定所,按缴纳“三税”的经营地

2、县城、建制镇

5%

3、其他

1%

五关税

关税种类

最惠国税率率

(1)WTO成员国

(2)最惠国待遇协定的国家和地区

(3)原产于我国境内

协定税率

我国参加的区域性贸易协定

特惠税率

签订有特殊优惠协定

普通税率(特批后可适用)

以上国家和地区以外的

关税配额税率

暂定税率

一定时期内可实行。

六资源税

1、原油

8-30元/吨

人造石油不征。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

专门开采的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征税

2-15元/立方米

煤矿生产的不征税。

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税。

3、煤炭

原煤征税

0.3-8元/吨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4、其他非金属原矿

0.5-20元/吨、克拉或立方米

5、黑色金属原矿

2-30元/吨

6、有色金属原矿

0.4-30元/吨

7、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2007.2.1起,北方海盐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

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液体盐(卤水)

2-10元/吨

七土地增值税

超率累进

税率

扣除数

1、增值额≤50%

30%

0

2、50%<增值额≤100%

40%

5%

3、100%<增值额≤200%

50%

15%

4、200%<增值额

60%

35%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1、大城市

人口

50万以上

1.5~30元/每平方米

经济落后地区,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2、中等城市

20万~50万

1.2~24元/每平方米

3、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元/每平方米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元/每平方米

九房产税

1、从价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计算缴纳

1.2%

2、从租

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

12%

3、个人出租

2001.1起,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用于居住

暂减按4%

十车船税

1、载客汽车

60~660每辆

包括电车

1、车辆自重尾数≤0.5吨,算0.5吨;>0.5吨,算1吨。

船舶净吨位≤0.5不算;超0.5算1吨。

1吨以下小型车船算1吨。

2、载货车、专项作业车

按自重每吨

16~120/吨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120/吨

4、摩托车

36~180每辆

5、船舶

按净吨位

3~6每吨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50%

十一印花税

1、合同

(具合同性质凭证)

1.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借款金额0.05‰

万分之0.5

2.购销合同

购销额0.3‰

万分之3

(采购部门涉及)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按承包金额0.3‰

4.技术

所载金额0.3‰

5.加工承揽

加工或承揽收入0.5‰

万分之5

(承揽、设计、运输)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收取费用0.5‰

7.货物运输

收取运费0.5‰

8.财产租赁

按租赁金额1‰

千分之1

(租赁、保管、保险)

9.仓储保管

收取保管费1‰

10.财产保险

保险费收入1‰

2、书据

11.产权转移书据

所载金额0.5‰

万分之5

3、账簿

12.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账簿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0.5‰

其他账簿

按件贴花5元

4、证照

13.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贴花5元

十二契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5%

2.土地使用权出让

3.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6.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十三企业所得

基本税率

25%

居民业和在境内设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

(扣缴人代扣代缴)

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设立机构、场所但与所得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十四个人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起征点2000元。

九级超额累进

含税距离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

5%

0

超过500~2K的部分

10%

25

超过2K~5K的部分

15%

125

超过5K~2W的部分

20%

375

超过2W~4W的部分

25%

1375

超过4W~6W的部分

30%

3375

超过6W~8W的部分

35%

6375

超过8W~10W的部分

40%

10375

超过10W的部分

45%

15375

2、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

不超过5K的部分

5%

超过5K~1W的部分

10%

超过1W~3W的部分

20%

超过3W~5W的部分

30%

超过5W的部分

35%

3、对单位承包、承租经营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4、比例税率

20%

劳务报酬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税率20%

(2)20000至50000,税率30%;

(3)50000元以上,税率40%

稿酬

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14%

税率为20%,减征30%,故实际为1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20%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20%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2007年8月15日居民储蓄利息税率,由20%调为5%。

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十五耕地占有税

人均耕地(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税率,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不超过1亩

10~50元/平方米

超过1亩不超过2亩

8~40元/平方米

超过2亩不超过3亩

6~30元/平方米

超过3亩以上

5~25元/平方米

十六车辆购置税

汽车

10%

摩托车

电车

挂车

农用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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