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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技术学院学员手册32开

 

国网技术学院学员手册

(试行)

 

二○一一年二月

 

诚信责任创新奉献

 

1、国网技术学院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1

2、国网技术学院学员行为规范………………………6

3、国网技术学院学员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8

4、班委会工作条例……………………………………12

5、优秀学员评选办法…………………………………15

6、优秀学员干部评选办法……………………………17

7、学员请假制度………………………………………19

8、课堂管理制度………………………………………21

9、学员违纪处分条例…………………………………23

10、学员量化考核办法………………………………31

国网技术学院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总部对人力资源的管控和配置力度,提升生产一线员工生产技能水平,提高新员工的岗位适应力、执行力和操作技能,使其快速实现从学生到公司合格员工的角色转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进高校毕业生参加国网技术学院岗前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目标

第三条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业务及经营状况,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和企业精神,理解并接受公司的管理理念和行为规范,培养团队协作意识,树立为企业建功立业的坚定信念。

第四条了解电力行业有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电力生产流程等内容,熟悉相关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培养责任意识,尽快实现从学生到企业员工的角色转换。

第五条熟悉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学会触电急救等基本安全技能,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观念。

第六条通过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训练,使公司新员工全面系统掌握电力企业生产一线相应工作岗位的操作技能和规范化操作程序,达到《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中相应职种的I级职业能力(相当于中级工)要求。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新员工岗前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下发,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学院是公司新员工岗前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下设学员管理部、课程策划部、实训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大纲和实施方案,负责新员工在校期间的培训和管理,组织考试考核并向送培单位定期反馈考核结果。

第九条送培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招生计划选派相应人员参加培训,按照技术学院反馈的考核结果发放奖学金,协助技术学院做好新员工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技术学院根据公司下达的高校毕业生年度招聘计划,生产一线业务需求和自身的办学条件等,确定年度培训招收规模、招收对象和招收专业,报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核准的各单位拟录用毕业生人选情况,对技术学院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批,并下发各单位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按照下发的招生计划组织本单位新员工参加培训,并与参加培训的新员工签订岗前培训协议。

第十三条新员工接到通知后要按时参加培训,无故不报到者,由各单位按试用不合格处理。

第十四条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员工取消培训资格并退回送培单位。

第十五条新员工集中培训学制6个月至1年,其中:

取得教育部批准的高等院校电力系统主专业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并将到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新员工,培训时间半年,重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非电力系统主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并将到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新员工,培训时间一年,重点进行专业课程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技术学院开展的主要培训专业为:

继电保护、变电检修、变电运行、电力营销、输电线路运行及检修、配电线路运行及检修、电网调度、电网通信、特高压运行、电气试验等。

第十七条新员工采取封闭式、全过程半军事化管理,突出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强化员工岗位技能,技能类培训课程所占比例应不低于70%,并注重企业价值培育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第十八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电网技术学院培训合格证书》;经考核达到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发放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新员工应与送培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岗前培训时间计入工龄,培训期间必须遵守技术学院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新员工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违反校规校纪者,技术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司批准后,退回用人单位,按见习期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培训期间,新员工一律不享受差旅补贴,交通费用按各单位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员工在培训期间,实行“基本生活费+奖学金”制度。

送培单位按700元/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其他工资、奖金、津贴等根据技术学院的考核结果,作为奖学金由送培单位按月发放。

保险、公积金等按照各单位相关规定正常办理。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培训期间,技术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15%,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对应的奖学金系数分别为1.2、1.0、0.8,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培训期满后,技术学院根据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等综合情况按总人数的15%评选优秀学员,并在结业典礼上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新员工在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培训不合格,不能获得技术学院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见习期不合格处理:

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

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缺勤时数达到总学时10%者;

受到技术学院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反馈送培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七条新员工在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将作为其所在单位对新员工见习期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网技术学院学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学员在校期间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

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学员的早操、内务整理等按照军训期间的标准严格执行。

第二条周一至周五以及集体活动必须按学院要求统一着装;就餐、借阅图书、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排队或列队,展现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要服从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委会的管理,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要安心学习,不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班级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要按时开门,及时清扫卫生,打好开水,为教师授课提供必要的服务。

离开教室时,值日生要注意熄灯、关好空调和门窗。

第五条上课期间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随便出入教室;尊敬老师,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积极探讨,努力完成课程的复习和考试任务。

第六条学员要诚实友好,文明礼貌,团结互助,顾全大局;课余时间外出活动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禁止前往不文明场所,杜绝非法非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要穿着整齐,做到不穿拖鞋、背心、短裤出入教室等公共场所,不在教室、宿舍、实训场地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在楼内和院内流动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纸屑、果皮等。

第八条要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要有消防安全意识;未经允许不准带领陌生人进入培训公寓、教室等场所。

第九条学员一律在学院内集体就餐,不准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

不搞宴请,不接受宴请,要注意文明就餐。

第十条班长需严格执行“一日三次点名制度”,点名情况每日上报辅导员。

第十一条学员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和实训室,上理论教学课时要喊起立。

第十二条学员晚上10:

00前必须回宿舍,10:

30准时熄灯就寝。

 

国网技术学院学员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

为使国网技术学院学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根据《国网技术学院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决定设立“学员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管会)。

学管会分院学管会和专业培训部学管会两级。

院学管会受学工部(团委)领导,专业培训部学管会受本部门学管处(团总支)和院学管会领导。

第一章学管会的基本任务

第一条贯彻国网公司、国网技术学院的培训理念和培训方案精神,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教育学员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牢固掌握所学知识,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三条做学院和学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反映学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学员的正当权益。

协助学院及时解决学员在学习、生活、业余活动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学员之间、学员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第二章学管会机构设置

第四条学管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下设党团部、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卫生部、纪检部等八个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委员2—4人。

第五条凡具有我院新员工培训班学籍的学员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本会开展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3、有努力学习、积极工作、遵守本会工作规定,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管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长工作职责

第七条主席工作职责为:

1、负责主持学管会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学院的指示精神,研究和安排近期工作任务,指导、帮助、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

2、及时掌握学员思想动态,了解学员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检查早操、课堂、晚自习出勤及纪律,督促学员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向分管部门领导汇报工作。

第八条副主席工作职责为:

积极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按照主席的分工要求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九条各部长工作职责:

1、党团部长全面负责党团部工作,主持本部有关会议,主持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主要协助学工部、本部门党总支和团总支做好党员、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党团活动,上好“三会一课”。

2、学习部长全面负责学习部工作,主持本部有关会议,主持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了解和反映学员的学习情况及对教学的意见、建议,组织学习经验交流等各种提高学习质量的活动,对学员进行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的教育,配合其它各部抓好学习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3、宣传部长全面负责宣传部工作,主持本部有关会议,主持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负责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编写培训简报,撰写总结、报导等。

4、文艺部长全面负责文艺部工作,主持本部有关会议,主持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组织学员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举办各种文艺演出,活跃学员气氛。

5、体育部长全面负责体育部工作,主持本部有关会议,主持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比赛,组织学员上好“两操”。

6、生活部长全面负责生活部工作,主持本部有关会议,主持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了解学员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辅导员及有关领导反映,协助学院做好生活服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7、卫生部长全面负责卫生部工作,主持本部有关会议,主持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负责管理、协调教室内外和学员宿舍卫生,定期开展座谈会,组织卫生评比活动,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学习环境。

8、纪检部长全面负责纪检部工作,主持本部有关会议,主持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负责有关管理教育和学员纪律检查评比工作,维持良好的教学、生活和活动秩序。

 

班委会工作条例

班委会是学员基层群众组织,接受学管会的领导,同时受部门党总支、团总支的指导,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直接指导下开展班级工作。

所有培训班都应建立班委会。

第一条班委会应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加强自我管理;努力为班级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条班委会(党团支部)设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各1人,设学习、宣传、文艺、体育、生活、卫生等委员各1人。

班委会须经班级学员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辅导员指定。

第三条班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制,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必须少数服从多数。

第四条班委会工作要求

1、根据学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班实际,提出班委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委会、支部会、班会,及时向学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2、按照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积极主动地开展促进学员学习的工作和活动,做学员与辅导员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同时,积极反映学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以身作则,加强组织观念,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做有违组织原则的事,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树立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的思想,对所分管的工作大胆负责,任劳任怨,努力完成。

第五条班长的工作任务:

负责主持班级的日常工作,召开班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学院的指示精神,研究和安排本班的工作任务,检查总结本班其他委员的工作。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的工作任务:

全面负责本班党支部、团支部的工作,带领本班党员、团员学习上级路线方针政策,上好“三会一课”,重点做好本班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班级队伍稳定。

第七条委员的工作任务

1、学习委员全面负责本班学员的学习工作。

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组织学员互帮互学;按计划组织学习研讨,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活动;负责发放学习资料,收交学员心得体会和结业论文,注意搜集和转达教学双方的信息。

2、宣传委员负责本班宣传工作,将本班组织的有意义活动及时宣传报导出去,抓正面典型,树立班级良好的形象。

3、文艺委员负责组织本班学员开展文艺活动,组织班级文艺联欢,配合学管会、学院搞好文艺汇演等工作。

4、体育委员负责组织学员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缓解学习压力,强健学员体魄,组织好早操、课间操等活动。

5、生活委员负责有关学员食宿、健康等方面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了解学员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辅导员及有关领导反映,协助辅导员做好学员生活方面的工作。

6、卫生委员负责本班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教室、宿舍等卫生,安排小组轮流值日清扫,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学习环境。

 

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培训班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一个在政治思想上和学习上学先进、赶先进,奋发向上,生动活泼的培训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优秀学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和国网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克服困难,求真务实,品行端正。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读书,善于独立思考,有较高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自学习惯;认真听课,积极参加研讨交流活动,不但能够系统地掌握知识,而且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研究实际问题,学习效果好。

结业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在本班前30%。

3、团结互助好:

互相学习,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尊师爱校,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4、组织纪律好:

自觉服从组织,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出勤率高。

日常行为量化考核平均在25分(满分30分)及以上,每月日常行为考核不低于21分(满分30分)。

5、文体活动好: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公益劳动,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优秀学员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员:

1、受到专业培训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2、违反学院管理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事假天数合计超过总培训时间的5%及以上者;病事假天数合计超过总培训时间的10%及以上者。

第三条评选办法

坚持自我总结、民主评比与组织审批相结合的办法。

1、按照条件,实事求是地自我总结;

2、班级民主推荐;

3、部门团总支民主评议→上报学工部(团委)审核→院领导批准;

4、评选比例为本班总人数的15%;

5、评比时间:

结业前三天;

6、结业典礼上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优秀学员干部评选办法

学员干部是学员中的骨干分子,为了激励学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优秀学员干部基本条件

1、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和国家电网公司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求真务实,热心为学员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2、积极履行学员干部的职责和义务,有很好的组织管理能力,主动配合老师做好各项学员管理工作,坚持原则,大胆管理,服从大局。

3、及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学员干部在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协助学院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

4、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有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较好。

第二条优秀学员干部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员干部:

1、所负责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在学员中造成较坏影响者;

2、受到专业培训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3、有违反学院管理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事假天数合计超过总培训时间的5%及以上者;病事假天数合计超过总培训时间的10%及以上者。

第三条评选办法

坚持自我总结、民主评比与组织审批相结合的办法。

1、按照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总结;

2、团总支与辅导员组织学管会和班委会民主评议→上报学工部(团委)审核→院领导批准;

3、评选比例为学员干部总数的25%;

4、评比时间:

结业前三天;

5、结业典礼上颁发优秀学员干部证书。

 

学员请假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维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校学员一律住读。

第二条学习期间,不得回原单位处理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送培单位书面申请,院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第三条学员因事请假,1天(含)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由本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4天(含)以内的由学员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报学工部批准;5天及以上的,由学员所在网省公司书面向国网人力资源部请假,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学员因病请假,须持医生证明,本人填写《请假单》,按医嘱休息治疗。

第五条请假期满返校,须持原《请假单》向辅导员销假。

第六条学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在离校前应把签好字的《请假单》交到辅导员手中。

第七条学员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课或无故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严格上课点名制度,由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协助辅导员点名,并填写考勤登记表,学工部不定时抽查。

培训结束,汇总考勤情况,记入学员档案。

 

课堂管理制度

课堂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教学活动有秩序地进行,特制定课堂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严格遵守上课时间。

学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或实训室就座,不准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在课前向辅导员请假。

第二条尊敬教师。

老师正在讲课时,如要提问,须先举手,经教师许可,方可发言。

第三条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要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第四条上课时间一律不准会客,任何人不得到教室、实训室找人,不准随意出入教室、实训室。

第五条自习时间要保持教室、实训室安静,不准喧哗,不得随意进出而影响他人学习。

第六条讲究文明、礼貌,衣冠整洁,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实训室。

第七条保持整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不准吸烟,确保教室内的环境整洁,空气清新。

第八条上课期间一律关闭手机,不准接听手机和打手机。

第九条班委会或值班学员要做好给老师倒水、擦黑板等必要的服务工作。

 

学员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员顺利完成培训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网技术学院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二条对违纪学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留校察看时间长度以培训时间的三分之一为限。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员,在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纪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轻微的。

第五条违纪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态度恶劣的;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团伙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屡教不改,第二次违纪的。

第六条学员违纪同时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有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拒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扰乱、破坏学院稳定或社会稳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书写、张贴、散发内容反动的大小字报或非法宣传品,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静坐,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学院秩序与社会秩序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有关国家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被处以警告或治安罚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或处以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盗窃、诈骗、抢劫、纵火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偷窃者。

涉案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涉案价值在100元以上4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涉案价值在400元以上(或不足400元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经公安或保卫部门确认属于盗窃未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诈骗、抢劫者。

有诈骗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诈骗后果严重或多次诈骗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有抢劫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未直接作案但为作案提供条件,故意包庇或者参与窝赃、销赃、分赃等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盗窃、破坏图书者,除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一定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纵火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一条对打架斗殴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动手打人未造成他人伤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伤害后果轻微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伤害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持械打人,造成一般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先动手打人、结伙斗殴或寻衅滋事者从重或加重处分;后打人者,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侮辱、诽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违反公寓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拒绝培训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或妨碍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刁难、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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