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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100问答范本模板

1、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依据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载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具体包括哪几类?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

通过思想教育、法律教育、时事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矫正不良行为和行为恶习,成为守法公民;二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依照相关法规建立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根据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实行分类矫正,依法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请假外出、迁居等管控措施,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三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帮困扶肋。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5、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哪些?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刑罚执行职责,承担矫正接收、事项审批、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教育矫正活动。

7、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职责是什么?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的指导下,承担联系沟通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谈话教育、心理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专业化工作:

社区志愿者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一起,协助开展工作。

8、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什么时间举行社区矫正宣告?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应当在三日内举行社区矫正宣告。

宣告主持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9、社区矫正宣告应该通知哪些人员到场?

举行社区矫正宣告会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监护人、保证人、居住地村(居)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代表、矫正小组人员到场。

10、矫正小组由哪些人组成?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

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成员不少于三人,由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以及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有关人员组成。

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成员。

矫正小组应在入矫宣告前确定.

11、矫正小组的责任有哪些?

作为矫正小组成员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要求到司法所报到、报告、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二)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和帮助;

(三)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学习、生活、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及时报告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规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根据需要,协助完成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其他社区矫正工作。

12、如何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矫正方案?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

矫正小组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原因、犯罪类别、主观恶性、心理行为特点、悔罪表现、家庭状况、成长经历、个性特征、生活环境及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分析其危险程度、利益需求、素质缺陷,确定矫正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拟定矫正方案,经司法所审核确定生实施。

13、矫正方案包含哪些内容?

矫正方案应包括:

(1)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自然情况、刑罚种类、矫正期限、居住地址等);

(2)对其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等的综合评估情况;(3)拟采用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措施等;(4)如有禁止令,方案中应增加禁止令执行内容、监管责任人、监管措施等。

矫正方案要因人定案,因人施矫,司法所应定期对矫正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

14、社区矫正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一)宣读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宣布社区矫正期限;

(三)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

(四)宣布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五)社区服刑人员在宣告书上签字。

15、对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宣告是否公开?

对未成年及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宣告是不公开进行的。

16、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接受多长时间的入矫教育?

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入矫宣告之日起第一个月为入矫教育期.

17、入矫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入矫教育内容包括:

入矫宣告、服刑人员权利义务、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和执行的各种教育管理规定、认罪悔罪等.

18、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的教育学习内容有哪些?

社区服刑人员在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

包括以下几点:

(一)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

(二)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

(三)时事政策教育,根据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肋社区服刑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我发展。

19、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应当参加多长时间的教育学习?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确保学习效果.

20、对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是否与成年人一起进行?

对未成年及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与成年人是分开进行的.

21、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措施采取怎样的原则?

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的监督管理措施.

22、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的目的是什么?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

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

23、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应当参加多长时间的社区服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务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

24、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是依据什么来划分的?

入矫教育结束后,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认罪悔罪态度、入矫教育阶段的表现以及矫正条件等因素,对服刑人员实施分级教育管理。

25、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教育管理分为哪几个等级?

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教育管理分为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等级.

26、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是否一经确定就不再变动?

不是。

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考核一次。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表现,管理等级会相应调整.

27、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评议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考核评议过程中,应当严肃认真、秉公执法,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实施分级教育管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实施分级分类教育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管理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适时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29、在什么情形下,对社区服刑人员适用宽管?

(一)入矫教育期间表现优秀;

(二)风险评估被评定为低度风险等级;

(三)人身危险性、再犯罪可能性较低,社会化程度较高。

30、对于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告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本人活动情况.

31、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需要集中学习多长时间?

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32、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是怎样规定的?

有劳动能力的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33、在什么情形下,对社区服刑人同适用普管?

(一)入矫教育期间表现良好;

(二)风险评估被评定为中度风险等级;

(三)有稳定住所和收入,再犯罪可能性较低.

34、对于普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告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每半月电话报告一次,每个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每两个月书面报告一次本人的思想和活动情况.

35、普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需要集中学习多长时间?

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十小时。

36、普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是怎样规定的?

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十小时。

37、在什么情形下,对社区服刑人员适用严管?

(一)入矫教育期间表现较差;

(二)风险评估被评定为高风险等级;

(三)无稳定住所和收入,入矫教育期间情绪低落或有较严重抵触情绪,再犯罪可能性较大.

38、对于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告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每月书面报告一次本人的思想和活动情况.

39、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需要集中学习多少时间?

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十二小时。

40、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是怎么规定的?

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十二小时。

41、在什么情形下,社区服刑人员的等级由严管调为普管?

(一)连续严管六个月以上,期间日常行为表现良好,无任何违反监管规定行为的;

(二)严管期间连续获得两次表扬的;

(三)严管期间有提发、制止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等级由严管降为普管。

42、在什么情形下,社区服刑人员的等级由普管调为宽管?

(一)连续普管六个月以上,期间日常行为表现良好的;

(二)普管期间连续获得两次表扬的;

(三)普管期间有揭发、制止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等级由普管降为宽管。

43、在什么情形下,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级别调升一级?

(一)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矫正期间连续两次出现消极对待、借故不接受矫正小组和司法所监督管理的;

(三)两次以上不按规定报告本人活动情况的;

(四)一次以上不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的;

(五)连续两月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时间未达到要求的;

(六)受到警告处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级别调升一级。

44、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从事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45、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保证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的保证人,应当监督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发现其违反监管规定的,应当立即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及时为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督促和帮助其按照规定到医院复查病情并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发现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保外就医人员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发现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应当给予训诫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保证人资格。

46、社区服刑人员可否请假外出?

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根据其管理等级区别对待。

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请假外出。

普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是限制请假外出的。

对于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限制活动区域,不得请假外出。

47、社区服刑人员七日以内的请假外出应该怎么办?

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在七日以内的,报经司法所批准。

批准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签发外出证明。

48、社区服刑人员超过七日的请假外出应该怎么办?

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超七日,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并填报《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

49、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50、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到期后仍有外出需求怎么办?

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到期仍有外出需求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签发外出证明.

51、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回来后该怎么办?

社区服刑人员返回居住地时,应立即向司法所报告销假,奖外出证明交回司法所.

52、社区服刑人员的居住地如何确定?

《实施办法》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居住地一般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所所在的县(市、区、旗).居住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服刑人员有固定居所,由基本人或者与亲友共有、承租、或者其他人、单位愿意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连续在此居所居住6个月以上的.

(2)社区服刑人员在居住地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或者有亲友、其他人、有关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不能够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

53、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可以变更居住地?

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

54、需要变更居住地的社区服刑人员应该怎么办?

社区服刑人员因工作生活需要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服刑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55、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后多长时间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批准变更居住地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收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56、社区服刑人员接受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该怎么办?

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57、司法行政机关对生活、就业方面出现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什么帮扶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对在生活、就业方面出现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对其本人及家庭予以帮扶,解决临时性困难。

58、社区服刑人员有技能培训和就业的需求怎么办?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59、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吗?

司法行政机关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文化知识,协调有关部门为参加电大、函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员提供必要条件。

60、对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应该怎么办?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有关部门,并督促其法宝监护人帮助其完成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

61、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有就业困难应该怎么办?

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提供帮助。

62、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一)人格不受侮辱;

(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63、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

(三)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思想、活动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

(四)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五)服从监督管理。

64、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是否可以行使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65、什么是禁止令?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66、禁止令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67、禁止令执行期限从什么时候计算?

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68、禁止令由谁负责执行?

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69、禁止令中确定需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定需进入的,怎么办?

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按条件审批,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70、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禁止令的后果是什么?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禁止令且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71、在哪些情形下违反禁止令,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二)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三)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2、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怎么调整?

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应缩短,由人民法院在减刑裁定中确定新的禁止令期限。

73、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励包括哪些?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励包括表扬和提出减刑建议。

74、哪个机关可以作出对社区服刑人给予表扬或提出减刑建议?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表扬或提出减刑建议。

表扬决定由司法所做出。

提出减刑建议,由司法所在征求相关单位和管理教育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填报《减刑建议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

75、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多长时间可以给予表扬?

有什么效果?

接受社区矫正满三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给予表扬。

连续获得两次表扬可以降低管理等级。

76、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表扬奖励?

(一)认罪服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主动服从教育管理,表现突出的;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热心帮助他人,受到社区(乡、镇)群众普遍好评的;

(三)服务社会,乐于肋人,事迹突出的;

(四)克服困难,自食其力,成为社区服刑人员榜样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表扬奖励.

77、社区服刑人员具备什么条件,应当提出减刑建议?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减刑.

78、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惩处包括哪些?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惩处包括:

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79、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出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由谁作出?

根据监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出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

警告由司法所提出建议,填报《警告审批表》,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由司法所在征求相关单位和管理教育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填报《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

80、社区服刑人员有哪些情形时,应当给予警告?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县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81、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82、社区服刑人员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如何处理?

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在接到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后,应登记回函,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司法行政机关。

83、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哪些情形时,应当建议撤销缓刑、假释?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撤销缓刑、假释。

84、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应依何种程序实施?

对社区服刑人员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处罚建议的,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85、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有哪些情形时,应当建议收监建议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区),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送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收监执行。

86、对社区服刑人员建议收监执行的,庆依何种程序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收监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87、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在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

不计入执行刑期。

88、社区服刑人员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

不计入执行刑期.

89、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怎么处理?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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