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
《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2/28/614525db-93f0-4d8a-8fd4-8b5b70c765b0/614525db-93f0-4d8a-8fd4-8b5b70c765b01.gif)
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老街管委会,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高淳县“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高淳县“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实施细则
(试 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试点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根据《关于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高委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拆迁管理
第一条 在本县“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内,需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且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需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的村民住房拆迁安置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实行统拆统建、集中安置,安置到多层标准公寓房或复式公寓房中,不再安排宅基地建设。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细则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试点镇政府(以下简称拆迁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房屋拆迁涉及的评估、测绘、动迁、房屋拆除等具体工作,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县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实施。
第六条 县国土局负责试点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仲裁工作,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安置房建造成本价格、市场价格审批、鉴证工作。
第二章 拆迁补偿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中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以合法有效批建面积为准,原则上以农村集体房地产证或宅基地证作为补偿依据,被拆迁人无前述产权证明文件的,按照建房批准证书或宅基地调查登记资料等有效证件作为补偿依据。
第八条 试点区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镇政府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拆迁补偿的估价时点,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下列相关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三)申办工商营业执照;
(四)房屋、土地租赁;
(五)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六)房屋装修。
第九条 住宅房屋拆迁各类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单价×合法建筑面积。
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房屋结构等次具备条件见附表二。
(二)房屋装修补偿。
有装修的分砖混、砖木、披房三个等级,按装修建筑面积分别补偿10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
无装修的不予装修补偿。
(三)辅助补贴。
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四)按时签约搬迁奖励。
具体标准见附表四。
(五)附属物补偿。
围墙、地坪、道路、林木、猪圈、禽舍、水井、坟墓、粪坑等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见附表五。
第十条 被拆迁房屋是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如建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所载明的用途为宅基地的,除按第九条规定给予补偿外,另对经营人直接用于经营的房屋面积部分按房屋补偿款标准的20%给予经济补偿,不再另行安置营业用房和支付停业损失。
如建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补偿。
第十一条 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由拆迁人对其进行货币补偿,其补偿款由所在村组或居委会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非住宅类房屋各类拆迁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按照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二)拆迁生产用房,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1%的补偿;对其他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0.5%的补偿。
(三)拆除非住宅类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3%的补偿;对生产用房,给予不超过1%的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住宅拆除,拆除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住宅标准补助。
第十三条 进行突击种植、养殖、装修、改(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三章 拆迁安置
第十四条 试点区农户拆迁安置主要形式有:
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养老安置等形式。
第十五条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拆迁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除享受第九条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外,拆迁人再按其原合法住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偿费用。
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如果到县城或集镇购置商品房的,可按照高政发[2009]59号文的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第十六条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以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作为安置基准面积,拆迁住宅用房的厨房、披房等辅助用房只给予货币补偿,不计算为安置基准面积。
每户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安置。
置换住房在核定安置基准面积内的,按政府规定的统一置换价格购买。
在中心集镇集中安置的置换价格暂定为多层标准公寓房900元/平方米,复式公寓房1000元/平方米;在中心村集中安置的置换价格暂定为多层标准公寓房500元/平方米,复式公寓房600元/平方米。
因套型原因超过安置基准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安置基准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安置房市场价结算,全部超购的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安置面积小于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拆迁人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之差补贴300元/平方米。
第十七条 户口在拆迁区域,经民政部门确认符合农村五保户条件的村民,无能力购房的,经本人申请,原房仅补偿房屋重置评估价后,由镇政府给予妥善养老安置或由拆迁人提供不大于60平方米房屋供其居住使用,居住人去世或退出五保后由拆迁人收回。
第十八条 非住宅类房屋一般只实行货币补偿,条件允许可由产权人自愿置换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第十九条 安置房一般为标准型公寓房和复式公寓房,单个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0平方米,不大于140平方米,分特大、大、中、小四种套型。
第二十条 拆迁安置房的市场价、层次调节系数、自行车库单价、汽车库单价、防盗门价、层高2.2米以上阁楼面积单价等,由试点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测定,报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认定。
第四章 配套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户应根据通知时间,携带房屋产权证(或准建证)、土地使用证、户口簿、身份证、有线电视使用证及水电费缴付凭证到所在镇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可以按照“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确定被拆迁户选房顺序号。
第二十二条 不论户籍、人口数量,被拆迁人按照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一个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依据计为一户。
本《细则》所称的“户均建筑面积”、“按户补偿费用”及“按户搬家奖励”等所指的“户”均指前款规定的产权户。
第二十三条 无合法凭证房屋(含超过批准面积的部分、违章搭建和抢建的建筑物)的界定和拆迁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在试点镇项目区内执行。
附表一:
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
房屋
结构
补偿标准
成新折算(年)
≤5
>5
≤15
>15
砖混
一等
780
100%
90%
85%
二等
680
三等
605
砖木
一等
635
二等
560
三等
485
简易结构
二等
240
三等
150
披房
一等
120
二等
100
三等
80
备注
1、住宅类和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均按此标准执行。
2、房屋无合法凭证的参照同等有合法凭证补偿标准的75%补偿。
3、半地下室按原房补偿款的50%计算。
附表二:
房屋结构等次具备条件
房屋
类别
等级
类别
分部
项目
具 备 条 件
砖 混 结 构
砖混一等
结构
柱承重或钢砼承重基础标准砖(一砖或一砖半以上厚)实砌墙体,钢砼梁柱承重,钢砼屋面、楼面。
门窗
用料上等,制作考究规范的带纱有腰木门玻窗带纱有腰钢门玻窗,铝合金门玻窗,塑钢门玻窗,配窗帘盒,窗台板等少部分细木装修。
装饰
高标号砂浆面抹灰,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外批白水泥腻子,面刷防水乳胶漆,内墙混合砂浆抹面,批白水泥腻子,面刷内墙乳胶漆,客厅、餐厅、卧室地面为水泥地面。
屋楼面
木基层(带屋面板)的平瓦屋盖、钢砼空心楼板作水磨石面,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防滑砖。
设备
水电卫浴齐全,暗线盒,浴缸,座便器,洗脸盆,壁灯壁镜一应俱全。
砖混二等
结构
钢混带形基础,标准砖(一砖或一砖半以上)空砌或空斗墙或煤屑砖钢混梁柱承重。
门窗
用料中等,制作规范,不带纱有腰木门窗不带纱有腰钢门窗,部分配有窗台板,挂钩线的细木装修。
装饰
中标号砂浆墙面抹灰,内墙面涂料或壁纸外墙面少部分马赛克或干粘石,厨房卫生贴磁砖,水泥砂浆墙裙,灰板色,胶合板面层吊顶。
屋楼面
普通(带椤)企平口楼地板,钢混楼板面部分水磨石或钢混空心板,平板水泥浆面,厨房卫生间贴马赛克或水磨石地面,钢混平屋面或木基层为椽子油毡的平瓦屋盖。
设备
水电卫齐全,暗设线盒,配淋浴器,座便器或蹲坑。
砖混三等
结构
砖基础或一般钢混基础,一砖厚实砌或空斗、空心砖墙承重。
门窗
用料一般,制作普通的不带纱有腰木门窗,不带纱有腰钢门窗或较正规的完好的旧门窗。
装饰
一般标号砂浆墙面抹灰,内墙面刷涂料,外墙面粉水砂或勾缝。
板条薄板面层吊平顶。
屋楼面
钢混楼板水泥砂浆面,普通(带方楞)平口木楼地板,水泥细石砼地坏,钢混平屋面或木基层,芦席的平瓦屋盖。
设备
水电齐全,明设线盒,厨厕合用。
砖混四等
结构
砖基础或一般钢混基础、实砌砖墙承重、钢筋砼楼屋面。
门窗
用料一般、制作一般的木窗或钢窗。
装饰
内墙面刷涂料、外墙面粉水泥砂浆,胶合板薄板墙裙、墙纸或墙布。
屋楼面
水磨石或面砖楼地面。
设备
水、电齐全。
照明、动力线设置。
砖 木 结 构
砖木一等
结构
材料上等,制作规范的方(园)木人字屋架,一砖或一砖半以上的实砌砖墙(柱)承重,有较好的西式木楼梯,薄板隔间或双面板条墙围护。
门窗
木材优良,带纱有腰木门窗,不带纱有腰钢门玻窗配有台板,挂镜板等细木装修底层有铁或木窗栅。
装饰
中等标号砂浆墙面抹灰,内墙面涂料老白粉,外墙面粉水泥砂浆,胶合板薄板面层吊平顶(带线脚)。
屋楼面
材质较好(带方楞)长企条口、平口木楼地板,细石砼水泥地坪,局部水磨石,缸砖地坪,木基层有屋面板的平瓦或本瓦屋盖。
设备
水电齐全,明设线盒,厨厕按层设置。
砖木二等
结构
材料中等的方(园)木人字屋架,木梁柱,一砖或一砖半以上实砌,空斗砖墙(柱)承重,砖墙或用双面板条墙围护。
门窗
不带纱无腰木门玻窗,完好的中式木门窗或花格窗。
装饰
普通标号砂浆抹灰,内墙面刷老白粉,外墙面粉混合砂浆,板条,薄板面层吊平顶。
屋楼面
一般材质的(带方楞)平口楼地板,细石砼水泥地坪,木基层为椽子,瓦条,油毡的平瓦、本瓦屋盖。
设备
水电齐全,明设线盒,厨房按层设置合用。
砖木三等
结构
材料较差,制作粗糙的人字屋架,木梁单一砖厚实砌实斗墙(柱)承重外墙,双面板条墙围护。
门窗
不带纱无腰木门玻窗、较好的旧木门窗。
装饰
一般标号砂浆墙面抹灰,内墙面刷石灰水,外墙纸巾灰刷石灰水。
屋楼面
较差材质(无楞)平口楼地板,细石砼水泥地坪,木基层为椽子,芦苞,芦帘或盖板(砖)的本瓦屋盖。
设备
水电齐全,明设线盒,无厨无厕。
附表三:
辅助补贴标准
补贴项目
补贴标准
备注
搬家补助费
15元/平方米
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不足400元补足400元
自行过渡补助费
每月5元/平方米
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不足200元/月补足200元/月。
一次性发放3个月,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际过渡月数发放。
固定电话拆除补助费
210元/部
有线电视拆除补助费
380元/户
宽带网拆除补助费
108元/端口
空调拆除补助费
200元/台
电增容
280元/户
对电增容超过8千瓦的补助
管道煤气
2500元/户
沼气设备
400元/套
太阳能热水器
200元/台
水增容
500元/户
附表四:
签约奖励费补助标准
项目
要求
标准
备注
提
前
搬
家
奖
励
费
住宅类房屋
10日内完成
房屋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的奖励8000元;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奖励1万元。
1、被拆迁人自拆迁期限首日起30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在一个产权证内既含住宅类又含非住宅类房屋的,只能由被拆迁人选择其中之一享受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3、在公告的拆迁期限首日之前,提前腾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另给予2000元的奖励。
20日内完成
房屋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的奖励6000元;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奖励8000元
30日内完成
房屋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的奖励4000元;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奖励6000元
非住宅类房屋
10日内完成
按拆迁期限总天数每天每平方米奖励4元。
20日内完成
按拆迁期限总天数每天每平方米奖励3元。
30日内完成
按拆迁期限总天数每天每平方米奖励2元。
附表五:
附属物补偿标准
表5-1
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
类 别
补偿标准
砖围墙
实砌(24厘米)
40
实砌(12厘米)
20
空斗(24厘米)
30
土围墙
15
水泥场地(厚度10cm以上)
45
简易水泥地坪
20
砖地坪
30
水泥路面
60
沥青路面
50
石子灌浆路面
40
机耕路
10
表5-2
用材、观赏树木补偿费标准
单位:
元/株
用材树木
胸径规格
0-5厘米
5-10厘米
11-20厘米
20厘米以上
补偿价格
4
8-10
15-20
25-30
观赏树木
一般应予移植,并由建设单位支付移植费用;无法移植的,由建设单位收购。
备注
1、如木材由建设单位回收,根据材积量,按市场销售价补偿;
2、名贵观赏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认定。
表5-3
经济林木补偿费标准
(一)
单位:
万元/公顷(万元/亩)
类别
品种
标 准
一等
二等
三等
茶桑
竹类
茶
生长期
2-3年生
3年生以上
2年生以下
补偿标准
2.25(0.15)
1.80(0.12)
1.20(0.08)
湖桑
生长期
5年生以上
3-5年生
2年生以下
补偿标准
1.2(0.08)
1.05(0.07)
0.75(0.05)
一般林地
毛竹
胸基围长
40厘米以上
21-39厘米
20厘米以下
补偿标准
1.50(0.10)
1.20(0.08)
0.90(0.06)
刚竹、雅竹、
淡竹、杂竹
1.20(0.08)
柴草类
芦柴
0.60(0.04)
山草山柴
0.45(0.03)
备 注
不论条、撒播、均以面积计算
表5-4
经济林木补偿费标准
(二)
单位:
万元/公顷(万元/亩)
类别
品 种
补偿标准
说明
成熟期
(株)
生长期
(株)
树苗期
(株)
在床苗
(平方米)
果树类
桃、杏、李、梨、桔、柿、樱桃、苹果、枇杷、枣、石榴
100
40
1.5-2
20
成熟期、生长期的果树每亩不超过60株,未列品种可参照计算
板栗、薄壳山核桃、山楂
50-60
20-30
1-1.5
15
葡萄(家前屋后)
50
40
0.5-1
15
每亩最多按160株计算
葡萄园(亩)
8000
6400
以亩计算
花卉、盆景、早园竹
按农林部门有关规定补偿
表5-5
猪(羊、牛)棚、马厩、家禽舍补偿费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
类别
全部砖墙
部分砖墙
其它
标准
60
30-40
20以下
备注
1、水泥地的按简易水泥地坪计算,一并补偿;
2、本标准不再结合成新。
表5-6
水井补偿费标准
单位:
元/门
类别
砖砌井
水泥井
手压井
土井
备 注
标准
500
200
200
100
机井参照原投资补偿
备注
1、深度超过3米,每深1米在表中补偿标准基础上另加30%,补偿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口;
2、有水泥台面另增补30元/口;
3、有石料或混凝土台面另增补50元/口;
4、不能使用的废井,不予补偿;
5、建设单位另装自来水设施或另建新井公用的,原井不予补偿。
表5-7
炉灶补偿费标准
单位:
元/个
类别
砖砌单眼
砖砌双眼
砖砌三限
备 注
标准
100
150
200
其它结构酌情补偿
表5-8
粪坑、石灰池、沙场补偿费标准
类别
条石、水泥、砖砌嵌缝
土 坑
毛石坑
缸坑
粪坑
(含化粪池)
20平方米以上
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20平方米以上
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150元/个
80元/个
800元/个
500元/个
300元/个
100元/个
石灰池
砖、石砌筑(平方米)
有石灰膏(平方米)
60元/平方米
75元/平方米
沙场生产场地
7元/平方米(含运输费)
表5-9
坟墓迁移补偿费标准
单位:
元/丘
类别
双穴
单穴
水泥坟
400
300
土坟
300
200
备注
无主坟墓,由用地单位负责代迁或深埋;进镇区公墓,购墓费由征地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