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GJ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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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GJ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

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

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

 

TemporayregulationofFGDpart

forthecontentanddepthoffeasibility

studyreportoffossilfuelpowerplants

 

DLGJ1381997

 

1997北京

 

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

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

 

TemporayregulationofFGDpart

forthecontentanddepthoffeasibility

studyreportoffossilfuelpowerplants

 

主编单位:

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

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施行日期:

1997年11月1日

 

1997北京

 

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电规技(1997)68号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DKGJ138—1997的通知

 

各电力设计院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任务的安排,我院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DLGJ138—1997。

经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

请随时函告我院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前言

目前,烟气脱硫装置已成为大中型火电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涉及面也较广泛,有必要补充编制《火力发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作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的补充。

此项目为1996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标信计划项目。

本规定的编制考虑了当前改革形势的需要,并结合目前国内脱硫工程多依赖于国外引进设备,尚无成熟建设经验等具体特点。

本规定对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围绕脱硫工程相关的外部条件,如吸收剂供应、付产物处置、利用、运输等方面,以及脱硫设计基础参数的选取、工艺系统的技术经济比较、投资估算及经济分析等重要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使脱硫可研工作全面深入和规范化。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归口。

本规定起草单位为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刘汉强、甘宽先、林鹏兰、罗永禄。

本规定委托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

 

目次

1总则……………………………………………………………

(1)

2一般规定………………………………………………………

(2)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3)

3.1概述……………………………………………………(3)

3.2电厂状况………………………………………………(3)

3.3建设条件………………………………………………(4)

3.4烟气脱硫工艺方案的选择……………………………(4)

3.5脱硫工程设想…………………………………………(5)

3.6环境效益、社会效益…………………………………(6)

3.7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6)

3.8劳动安全和工艺卫生…………………………………(6)

3.9定员……………………………………………………(6)

3.10脱硫工程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轮廓进度……………(7)

3.11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7)

3.12结论…………………………………………………(8)

4用词和用语说明…………………………………………(10)

 

1总则

1.0.1随着国家的环境标准日益严格,需要安装脱硫装置的火力发电厂日益增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作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118—1997的补充。

1.0.2本规定是根据当前改革形势的要求,在总结国内外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编制的,也考虑了目前国内脱硫设备开发程度较差,部分设备还需从国外进口等特点。

1.0.3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中型火力发电厂建设的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含进口设备项目),也适用于脱硫单项技术改项目,对于炉内脱硫等其它开工的脱硫项目,想着内容可参照执行本规定有关章节的规定。

1.0.4脱硫工程可研工作,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及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一般规定

2.0.1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依据,是主体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可研协调一致,如需变更,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

2.0.2烟气脱硫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落实吸收剂和脱硫副产物处置等脱硫工程外部条件,并对脱硫工艺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方案,进行投资估算及经济分析。

对于进口设备项目,尚应包括标书的编制原则(含供货范围的部分)。

2.0.3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的原始资料、甚而数据应正确可靠,其依据、来源应清楚,外部条件应有书面协议或文件。

2.0.4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确定的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均应依照本规定与主体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进行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且脱硫工程的可研内容原则上应纳入主体工程可研相关章节中,也可按本暂行规定单独编制。

对于单项脱硫技改工程,应按本暂行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0.5当工程条件可用其它脱硫方式时,工程可研应对烟气脱硫和其它脱硫方式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

3.1概述

3.1.1项目概况:

应说明本项目的编制依据(业主委托、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名称等),项目性质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议书审批情况,主体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进行的情况,以及环评要求。

3.1.2研究范围:

应说明本阶段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范围,以及有关专题研究项目薹要求委托外单位专门研究的项目。

3.1.3主要技术原则。

3.1.4工作简要过程:

工作时间、地点及过程、参加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组织开工与分工等。

3.2电厂状况

3.2.1电厂规模(老厂容量、本期容量、规划容量)。

3.2.2机组状况:

说明电厂机组及锅炉除尘器、引风机、除灰渣设备、烟囱等与脱硫有关的主要设备情况。

3.2.3燃料来源、燃料种类、耗量及燃料元素分析。

3.2.4厂址概述:

应说明厂址地区概况、水文气象条件、厂址地理位置与工矿区、居民区、城市规划等的相对关系,自然环境、地区大气水环境状况和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等。

3.2.5工程地质:

说明厂址地区的地震烈度、工程地质情况等。

3.2.6电厂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及分析。

3.2.7交通运输:

说明厂址的交通运输情况(包括铁路、水运公路等);接轨点位置;运输吨位、距离、码头位置规模等。

3.2.8大气污染排放状况:

应说明电厂已彩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排放现状。

3.2.9灰及灰渣处理:

说明电厂的灰及灰渣处理方式、灰场及综合利用情况。

3.2.10电厂总体布置:

说明电厂总布置的特点,预留脱硫场地等情况。

3.2.11电厂废水排放及治理情况。

3.2.12电厂主要热力控制方式和控制水平。

3.3建设条件

3.3.1吸收剂的供应:

应对吸收剂的货源、品种质量、数量、运输、运距、主要成分化学分析数据等条件进行调查和落实,当需要建设新矿专供或建设专用石灰石或石灰粉厂时应有专题报告。

3.3.2脱硫付产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条件:

应分别按脱硫付产物抛弃和利用两个方案的条件进行调查和落实,其中包括落实脱硫付产物的抛弃堆放、场地条件、输送方案等;同时对脱硫付产物的综合利用条件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并加以论述,必要时要有专题报告,其内容尚应包括可实现的各种利用途径,脱硫付产物处置的工艺要求,各种工艺的技术经济比较,以及脱硫付产物处置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和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等内容。

3.3.3可供脱硫建设的场地位置、大小、搬迁条件、工程地质等。

3.3.4可供脱硫用的电、水、汽、气等条件。

3.4烟气脱硫工艺方案的选择

3.4.1设计基础参数:

主要设计参数,包括烟气量、烟温、二氧化硫含量、脱硫效率、排烟温度等。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说明主要设计参数和裕度的选取原则和依据。

3.4.2脱硫工艺方案的选择:

提出烟气脱硫工艺方案可供选择的几种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提出推荐方案。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必要时应对原煤洗煤、循环流化床燃烧、炉内脱硫和烟气脱硫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并编写专题报告。

3.5脱硫工程设想

提出所选定的脱硫工艺方案及主要技术原则与布置方案,并作为本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

3.5.1脱硫装置总体布置:

根据发电厂总体布置规划,包括用地范围(永久用地和施工临时用地);脱硫装置、吸收剂制备、脱硫副产物的处置设施、配电装置及控制室等主要建(构)筑物位置以及辅助、附属建筑物、施工区的总体规划等。

3.5.2脱硫工艺系统及设备:

拟定原则性脱硫工艺系统,确定主要设备与布置,列出有关计算成果表。

3.5.3吸收剂制备系统:

选择吸引剂的供应和运行方式,拟定原则性制备系统(包括吸收剂的输送、破碎、贮存和制备等),确定主要设备与布置。

对于吸收剂的供应(矿源的选择及是否专点供应)、厂外厂内制备、运输方式等应进行多方案优化比较,必要时应有专题报告。

3.5.4脱硫副产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

对脱硫副产物的性能进行分析论述,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副产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途径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述,拟定副产物的处置方案,确定主要设备与布置。

当脱硫副产物需深度加工进行利用时,应编有相应的专题报告。

3.5.5脱硫工艺用水、汽、气

1拟定脱硫工艺用水原则工艺系统,并选择主要设备。

2说明脱硫工艺用汽参数、用汽量及接入点。

3说明脱硫工艺用气、仪用气参数、用气量及接入点。

3.5.6废水处理:

确定脱硫废水的产生量及废水品质,拟定废水原则性处理系统,并确定主要设备与布置。

3.5.7电气部分:

拟定脱硫供电系统方案,选择主要设备和布置方案等。

3.5.8仪表和控制:

提出拟采用的主要控制方式,控制水平和控制室的布置。

对是否采用烟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进行论述,并提出监测的污染物种类及监测信号范围、类别。

3.5.9土建部分:

说明主要建(构)筑物的建筑开工及布置,结构造型与基础状况,对复杂地基要提出处理方案。

当脱硫后烟气从原有烟囱排放时,应对烟囱等的防腐性能进行专门分析。

3.5.10需要进口设备的脱硫工程,应根据进口脱硫工程的特点,提出脱硫工程招标书编制原则(包括设计范围、分交范围和反包范围的具体划分),供业主和主管部门审批。

3.6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3.6.1根据国家现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电厂在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面的地位等,对实施脱硫措施前后二氧化硫的打电话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

3.6.2对粉尘及脱硫灰渣处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3.6.3对其它污染物,如废气、脱硫废水等的处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3.6.4描述脱硫工程实施后的社会效益。

3.7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

在脱硫工程设计中应认真贯彻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的要求,在主要工艺系统设计中拟定出应采取的节约能源(节电、节水)的措施。

3.8劳动安全和工艺卫生

结合脱硫工程的特点,应提出防火、防爆、防电伤、防机械、防尘及其它可能发生的伤害、防噪声、防暑降温的防治措施。

3.9定员

提出脱硫装置运行和管理人员数量、及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3.10脱硫工程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轮廓进度

3.10.1工程项目的实施条件:

应包括施工场地条件、大件运输条件、地方建筑材料、施工能力和设备、器材、物质、水、电、供应等。

3.10.2工程项目的轮廓进度:

应包括设计前期工作,现场勘测、工程设计、工程审批、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及投产等。

3.11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3.11.1投资估算

1应根据脱硫工程设想的主要工艺系统、主要技术原则与方案编制脱硫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

2编制说明应包括编制的原则、依据、主要工艺系统技术特性及采用主要设备价格来源等。

3原则上应通过单位工程结算表(即表三,此表可不出版),编制各专业汇总估算表(即表二),其它费用计算表(表四)及总估算表(表一)。

对于进口设备的脱硫工程,应列出所用外汇额度、汇率、用途及其使用范围,并参考类似工程编制投资估算,作为指导招标工作的基础。

4应将脱硫工程投资估算与同类工程的实际造价进行对比分析。

3.11.2脱硫项目经济评价

1经济评价方法在技术上等同采用《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118—1997中的3.11部分。

2对于与主体发电工程同步的同类项目,应同主体发电工程一起进行经济评价。

3对于与主体发电工程不同步的同类项目,应对主体发电工程的经济评价进行修改和补充。

4对于单项脱硫技改工程,应单独进行经济分析评价,应计算因脱硫造成的机组、电厂和网局单位发电、供热成本平均增加值和单位售电、售热成本平均增加值。

5经济评价时应考虑二氧化硫排放收费的因素。

3.12结论

3.12.1综合上述脱硫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各章节研究的问题,应提出专业结论意见及总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2.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脱硫工程总投资万元

2脱硫工程单位千瓦投资元/KW

3每年脱除每吨SO2单位投资元/tSO2·y

4年利用小时数h

5处理烟气量Nm2/h

6脱硫率%

7脱除每公斤SO2吸收剂用量(100%纯度)kg

8年脱除二氧华硫量t/y

9脱硫厂用电率%

10脱硫区占地面积ha

1)场地利用系数人

2)施工用地面积ha

11土石方量m3

12生产运行人员数人

13脱硫成本元/MW·h

元/kg·SO2·a

14售电、售热单位成本平均增加费用元/MW·h;元/GJ

15上网售电、售热价格平均增加费用元/MW·h;元/GJ

16货款偿还年限年

17投资回收年限年

3.12.3附件及附图

1附件

1)国家、部、省(市)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文件。

2)国家、部、省(市)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

3)主体发电工程的审查意见。

4)吸收剂的供应协议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协议。

6)其它有关的协议或同意文件。

2附图

1)厂址地理位置图

2)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3)脱硫装置总平面布置图

4)脱硫工艺原则性系统图

5)吸收剂制备原则性系统图

6)副产物处置原则性系统图

7)脱硫废水处理原则性系统图

8)脱硫系统供电原则接线图

9)脱硫装置平面布置图

10)脱硫装置断面布置图

11)吸收剂制备车间平断面布置图(需要时)

12)施工场地总布置图

注:

对于进口设备的脱硫工程,以上附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

 

4用词和用语说明

4.0.1执行本规定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用词,采用“可”。

4.0.2规定条文中指明应按某些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一般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4.0.3规定条文中,“条”、“款”之间承上启下的连接用语,宜采用“符合下列规定”、“遵守下列规定”或“符合下列要求”等写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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