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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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docx

桩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桩基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1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为现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直接涉及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环境环保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而的要求,因此它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标准,是必须严格掌握和执行的,不执行就是违法。

2工程概况及编制目的

2.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

建设地点:

XXXXX

工程范围:

XXXXX

勘察单位:

XXXXX

设计单位:

XXXXX

监理单位:

XXXXX

施工单位:

XXXXX

2.2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稳定施工现场生产秩序,确保创优质工程质量

目标的实现,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的要求,结合我单位承建的XXXI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计划执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编制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4组织机构

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带头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运用;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1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

强条执行领导小组组长:

XXXXX

强条执行领导小组副组长:

XXXXX

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成员:

XXXXXXXXXXXXXXXXXXXX

4.2职责划分

组长职责:

制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撐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

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制定项目部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审阅签字。

成员:

参加强制性条文培训,负责制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检查形成记

录并定期父组长审阅签字。

5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制度与管理

5.1实施之前,要组织有关人进行学习、培训,了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5.2编制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5.3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人员要熟悉规范和施工图纸,了解、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5.4在工程施工前要向施工人员就《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要求和内容作好交底,在施工中施工人员要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和操作。

5.5班组作业人员在施工完毕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质检员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6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组织工作,项目工程师负责施工质量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项目副经理负责施工、安全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质量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质检员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检查验收工作,督促现场有关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条款。

安全员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工作,督促现场有关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条款。

5.7设立贯彻强制性条文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强制性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范等工具书和学习培训费用,以及用于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较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等。

6强制性条文培训

为了使《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所有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6.1定制培训计划。

由项目工程师负责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强制性条文,填写培训记录登记表,并签字。

6.2责任部门:

质量技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6.3培训对象:

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6.4培训内容:

有关强制性条文。

6.5培训方式(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6时间安排:

开工前集中培训、每月1〜2h、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7强条的执行、检查与考核

技术员及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设备厂家

的要求;严格遵守施工验收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7.1强条的执行

7.1.1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实施培训,并形成相应记录。

7.1.2图纸会审时应审查设计是否符合强条要求。

7.1.3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时,应将施工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内容明确列出,对执行《强制性条文》提出具体措施,并在施工技术交底过程中针对强条内容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7.1.4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条款执行,《强制性条文》执行主管部门应对《强制

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7.2强条执行情况检查内容

7.2.1是否制定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

7.2.2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是否有相应的经费支持;

7.2.3是否按计划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并形成记录;

7.2.4能否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725工程采用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7.2.6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条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7.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检查方式

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

包括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我们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

包质监站的阶段性检查,可在质监站阶段性临检前2天内进行。

7.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执行记录。

1)培训学习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

3)施工图会审记录(应审查强条执行情况)。

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5)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6)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形成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7.5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根据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并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由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8强条实施情况总结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时改进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应定期对强条

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总结,以保障任丘热电A标桩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记录表

9.1强制新条文学习记录表

工程名称

培训人

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

年月日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参加培训人员:

9.2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XXXXX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检查时间

序号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支持性材料名称

(编号)

执行标准

结论

施工单位:

(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丿J丨丨

监理单位:

(章)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9.3强制性条文执行问题处理报告单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整改情况:

验收意见:

验收单位:

(章)

验收人

(签字):

报告人

(签字):

年月日

XXXXXXT程桩基工程

须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强制性条文

条款号

条文内容

备注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监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

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

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冋确认。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5416

承载力、桩身质量检验应按现仃有关标准或经专项论证的检验方案抽样检测。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0.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办法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执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0.5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来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0.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己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3.1.7

严禁利用大地做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3.1.8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或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

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暂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

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

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

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岀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

间不应大于0,Is。

10.2.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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