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动车运用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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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动车运用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九、信号工程监理细则

十、站场工程监理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成都动车运用所

2.工程地点:

成都火车东站调车场

3.工程项目组成及建筑规模:

本期工程总占地面积226亩,新建房屋建筑面积26327㎡(其中包括门卫室3幢,轮对诊断棚及控制室1幢,检查库及边跨1幢,不落轮镟库1幢,变电所1幢,空压机间1幢,临修库1幢);拆除原调车场1~27线;新建存车线、检查线等线路。

4.工程特点及结构类型:

见设计图纸。

5.工程投资:

见批复概算。

6.工程工期:

控制工期(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5月12日)。

7.工程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8.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成绵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铁道第二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

中铁十四局

二、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及依据

1.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本工程的监理范围为:

土建,给排水、电气安装、线路拆铺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工程协调等监理活动。

2.监理工作目标

2.1.工期控制目标:

控制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内。

2.2.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2.3.投资控制目标:

控制在经审核批准的概算包价范围内(不包含由于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增价);

2.4.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协助承建单位控制现场施工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3.监理工作依据

3.1.监理合同。

3.2.施工承包合同协议及有关纪要。

3.3.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文件。

3.4.成绵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工程的文件、要求及各方联席会议纪要。

3.5.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3.6.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条件。

三、监理工作程序

1.质量控制程序:

见附图1

2.钢筋原材料质量掌控流程:

见附图2

3.材料质量监理程序(钢筋除外):

见附图3

4.模板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见附图4

5.钢筋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见附图5

6.隐蔽工程检查程序:

见附图6

7.工序交接程序:

见附图7

8.施工进度控制程序:

见附图8

9.投资控制程序:

见附图9

10.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见附图10

四、施工中技术保证

1.所用钢筋、水泥必须有加盖红章的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并经实物检查和见证取样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施工所用砂子、碎石、红砖、白灰等须试验和经现场检验合格后,并见证取样,方可使用。

3.所用产品设备(包括管材、阀门配件、电气元件、电线电缆等)外委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并经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供货方现场共同验收,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后,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4.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并有相应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产品。

5.钢筋焊接接头及砼、砂浆试块,必须有监理参加,现场抽样试验。

6.各种砂浆、砼施工时必须有资质试验单位的配合比通知单,并严格按重量配比搅拌。

7.对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其中重点是影响结构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水泥、钢筋、混凝土和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

按监理合同或按承包单位试验抽20%的比例进行见证试验或按10%的比例进行平行试验。

8.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已进场的必须在监理见证下限期退场。

9.各种技术质量资料,必须及时、真实、齐全、清楚。

五、工程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控制点

1.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

1.1.严格按设计坐标、标高桩图纸进行放线,认真填写测量记录。

放线后应及时报建设、设计、监理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2.轴线和竖向偏差必须每层复核,每2~3层用外控和内控法(用天顶法)复核竖向偏差。

1.3.对基础、砌体、模板、层高、砂浆配合比,墙身轴线,预留孔位置等要严格控制检查和复核。

1.4.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配件,检查钢筋型号、规格、数量、锚固长度、模板尺寸、模板支撑、预埋件、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浇筑和混凝土养护。

1.5.检查水、电预埋管线标高、位置、坡度、尺寸、规格、品种。

1.6.施工单位设置沉降观测点,实行中间抽查和结构完成对观测点进行实测复核,并做好沉降观测记录,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和测量按设计和规范JGJ/T8-97进行。

1.7.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进行中间验收,严格工程竣工的初验工作,对建筑进行综合检查包括水电等各种调试,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对使用功能的要求,检查不合格的通知施工单位返修直至合格,然后申报验收。

1.8.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其原材料砂、石、水泥和水必须经过严格计量,砂、石必须车车过磅。

2.质量控制点

工程部位

质量控制点

测量

轴线定位、标高及竖向传递、复核沉降及位移观测。

土方开挖

基坑支护、基底标高、基坑边框线、边坡事故处理。

回填土

土质、每层厚度、密实度控制。

基础

土质和承载力及入土深度。

结构工程

钢筋

品种、规格、搭接长度、锚固长度、材料、焊接取样送检。

混凝土

配合比、原材料、坍落度、预埋件、浇筑工艺、施工缝处理。

钢结构

原材料及焊接材料取样送检,构件的综合检查、试拼装、安装误差处理、焊缝检验。

砌体工程

砖、砂、水泥取样送检、砂浆饱满度、砂浆试块、砌体轴线预留洞、预埋件位置。

防水工程

主标和粘结材料取样送检、蓄水试验、淋水试验。

给排水工程

设备开箱检查、材料进场检查验收、水压试验、通水试验、预留预埋检查、管阀连接检查。

电气工程

材料取样送检、接地电阻测试、绝缘电阻测试、按设计及合同要求的其他特殊部位和工序。

六、土建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1.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基坑开挖前,检查地质勘查报告,应对边坡稳定、挖土、运土、堆土,编制施工方案。

1.2.土方开挖前在施工区域内设置临时或永久排水沟,修筑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主要干线宜结合永久性道路修建,道路的坡度,转弯应符合安全要求,路基可铺砌200mm左右厚块石或砾石,作简易泥结碎石路面。

1.3.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为使不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

1.4.基坑开挖结束后,应根据地下水位及天气情况,做好排水,防止基坑底渗水浸泡,基坑底不准有浮土和积水。

基础下如为扰动土,必须清除,按设计要求分层夯实,分层取样,达到密实度,并详细记录。

1.5.地基开挖后不应长期曝露,应及时组织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基槽土质、力学性能指标等进行复查确认,认可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6.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灌完成,不宜留施工缝,必须留设时,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应按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并有止水措施。

1.7.基础表面应覆盖和洒水养护,并防止浸泡地基。

1.8.基础结构完工后,必须经过中间验收才能进行土方回填。

基坑及土方回填必须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填、压实。

2.主体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1.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未经检验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单位将拒绝签认,情节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

2.2.模板工程的质量控制

2.2.1.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份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2.2.2.要求模板工程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能使它在静荷载和动荷载的作用下不出现塑性变形、倾覆和失。

2.2.3.构造简单、拆装方便,便于钢筋绑扎和安装以及砼浇捣。

2.2.4.模板的拼缝不应漏浆,其拼缝不应漏浆且不应大于2.5mm,相邻两模板表面高低差不应大于2mm。

2.2.5.模板在安装前应涂有效的隔离剂,并严禁隔离剂粘污钢筋与砼接槎处。

2.2.6.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或等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度的1/1000~1/3000。

2.2.7.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要保证安装准确牢固。

2.2.8.模板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填写拆除申请表。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2.3.钢筋工程的质量控制

2.3.1.施工中所用的钢筋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及监理同意。

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无油渍。

2.3.2.各类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Ⅰ级钢筋末端需作180°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箍筋应作135°的弯钩,平直部分不应小于箍筋直径d的10倍。

2.3.3.各类钢筋的绑扎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2.3.4.钢筋有设计要求时按设计。

无具体要求时: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互相错开,其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毫米,否则属同一连接区段,接头面积占全部受力钢筋面积不宜超过50%;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绑扎搭接接头区段的长度为1.3倍的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心点位于该连接区段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接头面积占总受力钢筋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2.3.5.钢筋焊接时,焊条和焊缝质量应符合要求,并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和焊接人员的上岗证,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3.6.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搭接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3.7.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3.8.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垂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2.4.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控制

2.4.1.砼浇捣前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螺栓、预埋铁件的质量、数量、位置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砼的浇筑,清除模板中杂物,用水湿润,不得有积水。

2.4.2.水泥出厂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对水泥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施工。

2.4.3.砼配合比应有标识牌,并按照砼配合比标识牌的材料用量进行称量拌制。

2.4.4.砼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规定执行,必须的搅拌时间与搅拌机类型、容量和配合比有关,满足和易性要求。

2.4.5.浇筑竖向结构砼时,应先在底部填以5~10厘米厚与砼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当砼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米,应设串筒或溜槽,构件高度过大时,应每隔2~3米留置一处浇灌孔,浇筑过程中,砼不得产生离析现象。

2.4.6.在砼浇筑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各预留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位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砼成型拆模后,应无蜂窝、麻面、孔洞和露筋现象。

2.4.7.梁板要整体浇筑,浇砼时要保证砼保护层厚度。

在已浇筑的砼养护阶段,砼的强度未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进行各项施工活动或过往踩踏,梁板浇水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天,柱可缠塑料膜保持内部水分。

2.4.8.留施工缝的位置应在砼浇筑前确定并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柱宜留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的腿下面、吊车梁的上面。

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2.4.9.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砼时,应清除已硬化砼表面上的水泥薄膜和松动的石子以及软弱砼层,并加以充分湿润且不得有积水,在砼浇筑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与砼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2.4.10.应随砼的浇筑在搅拌地点随机取样或见证取样制作试件,按有关规定留置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质量的试块,送试验机构试验,及时出具试验报告。

2.5.砖混结构中砌体工程的质量控制

2.5.1.砌筑砖砌体时,普通砖应提前浇水湿润,确保其含水率在规范允许之间。

2.5.2.主体工程施工要严格控制标高。

墙体砌筑必须使用皮数杆,每层楼地面要做出500㎜线。

同时外墙应将轴线完全恢复,窗口线弹好。

2.5.3.砖墙砌筑前应将砌筑部位清理干净,放出墙身中心线及边线浇水湿润,严禁干砖上墙。

2.5.4.砖砌体施工,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能同时砌筑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如留斜槎有困难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必须做成阳槎,并加设拉结筋,拉结筋的设置必须满足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内外墙要求同时砌筑。

240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用整砖丁砌层砌筑。

2.5.5.砌体拉结筋的设置,必须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砖混结构中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必须采用先退后进大马牙槎,构造柱断面要求留马牙槎,墙体留设马牙槎应先退后进,进退上下应对齐,为了确保构造柱断面,墙体应各退1cm。

2.5.6.砖墙上预留施工洞口时,洞口边缘距交接处墙面不小于500㎜,洞口顶部必须设置钢筋砖过梁,砌体留槎处应按要求设置拉结筋,严禁砌成三角拱。

2.5.7.砌体砌筑应控制每天的砌筑高度,以确保砌体的稳定(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8m);

2.5.8.木门洞口高在2m以内的两侧应放置2块防腐木砖,超过2m则应等分放置3块防腐木砖(上三皮砖,下四皮砖),随砌随放,严禁后塞。

2.5.9.禁止在规范不允许的位置留脚手眼、临时洞口,脚手眼必须指定专人堵塞,采用同标号砂浆堵砌,严禁干砖堵塞,抹外墙前,必须先堵脚手眼及上灰口,清理干净,用水冲洗,补砖打满灰,砖四周缝用灰塞实。

2.5.10.电表箱,消火栓箱等宽度≥500㎜的,上部必须配置钢筋砼过梁。

2.5.11.构造柱要严格控制轴线位置,截面、尺寸、垂直度及配筋,严禁出现钢筋位移,砼振捣不实,断条夹渣等缺陷。

2.5.12.现浇圈梁必须严格控制截面尺寸,钢筋骨架的高度和箍筋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砼必须振捣实,施工缝不得留在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

2.5.13.施工洞口在砌砖前将留槎清理干净,洒水冲洗湿润,调直接结筋,方可堵洞,堵洞砖缝应饱满密实,为防止砂浆收缩产生裂纹,抹灰前在接槎处加金属网固定牢靠后方可进行抹灰。

2.5.14.窗框下建议取消一皮砖,用C20细石砼塞满塞实,外窗台用C20细石砼浇注抹光,找10%坡度。

防止窗台抹灰砂浆厚度不同而空鼓、裂缝。

2.5.15.砌筑砂浆拌制按事先确定的配合比,应采用机械搅拌并保证搅拌时间,所用原材料符合要求。

2.5.16.砌筑时根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制作砂浆试块,并及时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现场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2.6.框架结构中的加气混凝土砌体工程质量控制

2.6.1.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施工时的含水率宜小于15%;对于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制品宜小于20%。

不同密度和强度等级的的加气混凝土块不应混砌,加气混凝土块也不得与其他砖、砌块混砌。

但在砌筑填充墙底三皮和上三皮砖要求采用实心砖砌筑,窗台或洞口边缘也应砌筑实心砖时除外。

2.6.2. 灰缝应横平竖直灰浆饱满,垂直缝宜用内外临时夹板灌缝。

水平逢缝厚度不得大于15mm。

竖向灰缝宽度不得大于20mm.。

2.6.3.砌筑墙体时,应根据预先绘制的砌块排列图进行,并应设置皮数杆。

砌筑时要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并应不小于150mm,如不能满足时,在水平缝中设置2Φ6钢筋或Φ4钢筋网片加强,加强筋长度不小于500mm。

常温条件下的墙体日砌筑高度不超过1.8m。

2.6.4.砌块墙与柱交接处,在柱沿墙的水平方向预埋拉接钢筋,拉接筋按设计要求。

在砌筑砌块时,将此拉接筋伸出部分埋置于砌块墙的水平灰缝中。

2.6.5.切割砌块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使用斧或瓦刀任意砍劈,洞口两侧应选用规整齐全的砌块。

2.6.6.门窗安装应采用后塞法施工。

2.6.7.砌块墙与框架结构的联结构造、配筋带的设置与构造、门窗框的固定方法与过梁做法,以及附墙固定件做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6.8.填充墙最顶一皮砖应采用斜砌,斜角采用75度角,并应采用“挤、推”方法砌筑,顶皮砖砌筑时也可以在砌筑七天后再砌筑,以减少墙体收缩出现裂缝。

 

2.6.9.穿墙水电管道或箱槽,在砌体砌筑过程应先预留或砌筑时直接走空心同时预埋,无法直接预埋或预留需打槽的应采用切割做法开槽,严禁直接敲打。

  

3.地面与楼面工程

3.1.面层施工前,必须将基层清理干净,提前1天浇水湿润。

3.2.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

3.3.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3.4.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3.5.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

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3.6.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面层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空鼓等缺陷。

3.7.水磨石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

3.8.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为:

1:

1.5—1:

2.5(水泥:

石粒)。

3.9.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表面应光滑,无明显裂纹,砂眼和磨纹。

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3.10.磁砖面层所用的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3.11.水泥施工完成的面层,一般要求养护7天。

3.12.卫生间防水层完成后,必须作蓄水试验,蓄水深度在30㎜-50㎜,24小时无渗漏为合格,并按规定复验。

4.门窗工程

4.1.资质复查

塑料门窗、铝合金门窗应由已取得制安的生产许可证,且经主管部门年审通过的队伍承担。

4.2.塑料门窗

4.2.1.材料质量要求

4.2.1.1.固定片厚度应大于或等于1.5㎜,最小宽度应大于或等于15㎜,其材质应采用冷扎钢板,其表面应进行镀锌处理。

4.2.1.2.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料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应比拼樘料长出10-15mm。

4.2.1.3.门窗采用的异型材,密封条等原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GB8814)和《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的有关规定。

4.2.2.墙体、洞口质量要求

4.2.2.1.门窗应采用预留洞法安装,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

4.2.2.2.门窗及其相邻的左右洞口应保持通线,洞口应横平竖直。

4.2.3.窗安装质量要求

4.2.3.1.应将不同规格的塑料窗搬到相应的洞口旁竖放,当发现保护膜脱落时,应补贴保护膜,并应在窗框的上下划中线。

4.2.3.2.如果玻璃已装在窗上,应卸下玻璃,并作好标记。

4.2.3.3.固定片的安装

4.2.3.3.1.应先采用直径为φ32的钻头钻孔,然后将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M4×20拧入,并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4.2.3.3.2.固定片的位置应距窗角、中竖框、中横框150-200mm,其他固定片之间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不得将固定片直接装在中横框、中竖框的档头上。

4.2.3.3.3.应测出各窗口中线,并应逐一做出标记。

4.2.3.3.4.当窗框装入洞口时,其上下框中线应与洞口中线对齐,窗的上下框四角及中横框的对称位置应用木楔或垫块塞紧作临时固定。

4.2.3.4.当窗与墙体固定时,应先固定上框,而后固定边框。

4.2.3.4.1.砼墙洞口应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钉固定。

4.2.3.4.2.砖墙洞口应在预制砼块(两块砖大)上采用塑料膨胀螺钉或水泥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4.2.3.5.当需安装窗台板时,应按设计要求将其插入窗下框,并应使窗台板与下边框结合紧密。

4.2.3.6.窗(框)扇上若粘有水泥砂浆,应在其硬化前,用湿布擦拭干净,不得使用硬质材料铲刮。

4.2.3.7.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或窗撑上,并严禁蹬踩窗框、扇或窗撑。

4.3.铝合金门窗

4.3.1.原材料及配件质量要求 

4.3.1.1.铝合金各系列型材膜壁厚度和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的要求。

4.3.1.2. 铝合金表面阳极氧化膜厚度应大于10μM,阳极氧化复合膜厚度应大于10μM+7μM。

4.3.1.3.平开窗的滑撑和合页应采用不锈钢产品;推拉门用的滑轮应采用不锈钢带轴承滑轮;推拉窗滑轮应采用工程塑料滑轮或尼龙质滑轮,严禁采用普通塑料滑轮 

4.3.1.4.窗锁应采用挤压铝型材或铸铝窗锁,反对采用硬塑窗锁或其它金属窗锁。

 

4.3.1.5.考虑铝合金在实际使用过程,螺钉的锈蚀很快,因此,平开窗全窗和推拉窗下高度范围的所有连接及固定的螺钉或螺栓均要求采用不锈钢产品,其它范围及门的螺钉和螺栓可采用镀锌产品。

 

4.3.1.6.为避免产生电腐蚀现象,组合体过度材料应采用不锈钢型材。

4.3.1.7.铝合金门窗所用的密封胶可采用硅酮胶,聚硫胶,丙烯酸酯胶。

 

4.3.1.8.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用的连接件尺寸如下:

镀锌铁卡应大于140×20×1.5MM射钉应大于3.7×42MM。

 

4.3.1.9.铝合金型材与水泥砂浆接触面需涂刷的防腐绝缘涂料应选用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烯或沥青防腐涂。

 

4.3.1.10.所有型材及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4.3.2.铝合金门窗制作要求 

4.3.2.1.铝合金门窗制作下料应实测或复核设计图纸提供的洞口尺寸、图集要求的门窗实际制作尺寸及图集组合图形进行下料;下料时应特别注意扇与框的搭接宽度,同一单体工程采用的铝材应同一厂家,反对混用 

4.3.2.2.铝合金型材的裁制和开榫,开锁眼应采用机械冲剪,以确保裁口平直无毛刺和避免氧化膜损伤。

反对采用砂轮或剪刀进行切割。

 

4.3.2.3.铝合金门窗拼装时,框扇配合要严密,间隙要均匀,特别对平开窗45度配合角接缝和推拉门窗框扇90度开榫对合间隙应不大于0.5MM。

4.3.2.4.铝合金推拉窗在制作时,下框应在距两端8CM处各设泄水孔,中间每隔50CM设一孔,并在上框外扇槽内对称位置设置专用防止从外面拆卸窗扇的安全装置。

 

4.3.2.5.铝合金门窗拼装后应在除四周离边角18CM处设一点连接件固定点外,中间每间隔40CM再设一点,连接件两端应伸出框外,连接件与门窗框应采用抽芯铝质铆钉铆接。

 

4.3.2.6.铝合金门窗扇的玻璃安装应在槽内先垫弹性橡塑垫块,严禁玻璃与铝合金直接接触,考虑玻璃的固定及密封材料的使用寿命,玻璃槽要求采用密封胶直接填满,反对采用橡胶密封条。

(密封胶要求填塞均匀,厚度足够,转角滑顺)。

4.3.2.7.铝合金门窗加强气密性用的毡条,应足够长,且接合饱满不自由脱落; 

4.3.2.8.门窗框扇制作后应配对预装,框扇安装前先冲配锁眼,定公锁位,以免错位。

 

4.3.2.9.门窗制作后,装饰面应采用保护胶带贴封。

 

4.3.2.10.铝合金门窗制作后,制作厂家应对铝合金门窗进行制作评定,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包括型材物理性能复检指标,门窗制作厂家的有效期内试验的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隔音试验报告 

4.3.3.铝合金门窗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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