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区机构编制核查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docx
《铁锋区机构编制核查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锋区机构编制核查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铁锋区机构编制核查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
铁锋区机构编制核查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
LT
(一)机构设置
主要核查机构设置审批(文件)的合规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1、机构设置审批(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2、平台内机构上传文件、录入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3、平台外机构设置情况。
(二)编制核定
主要核查编制核定(文件)的合规性、规范性的准确性。
1、编制核定审批(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2、平台内编制上传文件、录入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3、平台外编制核定情况。
(三)编制使用
主要核查编制使用程序规范性、合法性、审批制度化建设及执行情况。
1、平台内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落编减员流程是否规范;
3、审批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4、平台外工作人员使用情况。
(四)领导职数核定和使用
主要核查领导职数核定和使用的合规性及规范性。
1、领导职数核定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2、平台内领导职数和使用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3、平台外有关领导职数的核定使用情况。
(五)机构编制统计
主要核查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等违纪行为。
(六)实名制管理
主要核查以下三项内容:
1、超编制、超结构、超职数进人;
2、机关和事业单位违规落编;
3、人员姓名、职数、身份等平台信息的违规修改。
(七)调查职责任务
主要调查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来源和内容,认定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类型。
1、调查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来源,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理清事业单位现行职责任务的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委托依据及相关文件依据。
2、调查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与主管部门行政职能的关系,分清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中哪些是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的转移,哪些是主管部门行政职能的延伸,哪些是主管部门行政职能的配套保障性职责。
3、调查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类型,详细分析事业单位职责任务,逐条界定职责类型。
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职能: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部门委托,专门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公益性事业职能:
主要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工作。
经营性职能: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中介业务工作。
本次核查工作暨清理规范的重点是:
1、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及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2、机构编制审批、综合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核查;
3、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准确性和规范性的核查。
四、核查暨清理规范的方式和步骤
(一)核查暨清理规范的方式
本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采取单位核验与编办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由各部门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核验,核验后,区编办组成的机构编制核查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现场核查。
(二)核查暨清理规范的步骤
1、核查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6日)
(1)拟定方案(12月10日前完成)
按照省市关于核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
12月9日,召开全区机构编制核查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会议,讲清机构编制核查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部署工作任务。
2、核查实施阶段(2011年12月9日-2012年3月31日)
本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按单位核验(区编办审核后公示)→现场核查→审核汇总→信息修正→评估检查五个规程进行。
(1)单位核验(2011年12月9日—12月25日)
各单位负责对其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实有人员信息等进行核验,并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公开制度》(黑编[2009]9号)在本单位进行公开。
公开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公开结果无疑议后,形成核验工作报告。
其内容包括:
自查报告、机构设立、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的文件复印件、工作人员信息核验表(必须经工作人员本人签字)。
自查报告经各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字确认后,并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审核同意后,由各主管部门向区编办提出现场核查申请。
(2)现场核查(2011年12月12日—12月31日)
区编办核查组依托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对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查验,并形成核查报告。
核查报告要对该单位核验报告及相关机构编制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评价和判定,对需要修正的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核汇总(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31日)
区编办负责对我区的机构编制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总体报告。
总体报告除写明我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对相关机构编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评价和判定外,对需要修正的机构编制信息以及需要补充录入的信息等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4)修正补录(2012年2月1日-2月29日)
区编办提出本区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修正、补录的正式申请,经市、省编办批准并经省编办授权后进行修改、补录或由省编办作统一修改、补录。
(5)评估检查(2012年3月)
省市编办将按照省编办制定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评估检查办法进行评估检查。
五、核查暨清理规范的组织领导
本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区编办总体负责。
各系统及区直各部门要配备一名专职核查员,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公示现场的拍照和核实。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现场核查工作要求
1、现场核查明示要求
核查组在进驻前通知被核查单位,将核查组成员、举报电话以及被核查单位机构编制信息等情况进行公开,核查组对被核查单位的明示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2、现场核查业务要求
核查组现场听取被核查单位情况介绍、公示情况介绍、与相关人员谈话以及查看并收集日常管理相关文件、组织人事部门任免调动文件、工资福利、年度统计报告等支持性文件资料。
总的原则是“审批到件,实有到人”,涉及到职能配置、机构设立、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及调整审批的,要有文件做依据,并有单位法人、部门主要领导和编办负责人签字;涉及实有人员(包括超编人员、编外人员等)的要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公示没有异议。
(二)编办审核工作要求
1、负责现场核查审核工作
区编办依托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负责现场核查的审核工作,对所涉及的机构编制信息逐一细致审核,必要时抽检审核被核查单位的相关证明原件。
2、检查“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区编办视工作进展情况,对现场核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发现未执行“现场核查”或提供虚假核查信息的,给予严肃处理。
3、审核工作业务要求
区编办负责本区机构编制现场核查阶段所取得的各种资料、数据,对照相关文件依据和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数据形成专题核查工作报告(需修改、补录和规范平台信息的应单独形成报告,经省编办审批同意授权后进行修改、补录);分析被核查单位中存在的问题,与单位协商确定整改方案。
(三)其它要求
各单位以核定的编制为依据,按照落编时间先后顺序,在编制总量内且已上传至平台的人员为在编人员;其余的超编人员由本单位确定后,报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后公示。
七、有关工作的问责
各部门应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有关要求,区编办将对未认真开展核验工作、提交不真实机构编制信息的单位,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进行认真处理,必要时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格式1-1机构编制情况公示
2、表1-1在编人员公示名单
3、表1-2超编人员公示名单
4、表1-3聘用、借调等非占编人员公示名单
5、格式1-2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
6、格式1-3-1机构编制核查申请
7、格式1-3-2机构编制核查申请
8、表1-4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明细
9、表1-5党政群机关基本情况表
10、表1-6党政群机关高配干部统计表
11、表1-7党政群机关退养及二线人员统计表
12、表1-8党政群机关超编人员统计表
13、表1-9党政群机关聘用人员统计表
14、表1-10党政群机关借调人员统计表
15、表1-11党政群机关临时用工人员统计表
16、表1-12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17、表1-13事业单位高配干部统计表
18、表1-14事业单位退养及二线人员统计表
19、表1-15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统计表
20、表1-1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统计表
21、表1-17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统计表
22、表1-18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统计表
23、格式1-4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组成员公示名单及联系方式
24、表2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调查表
25、表3机构编制核查公开情况现场核查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