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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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用材料设备采购、服务性招标和工程招标。
第三条公司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管理和各类招标工作。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信、择优、效率的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公司下列项目必须实行招标:
1、一次性购买在2万元(含)以上的材料、设备;
2、单项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
3、服务类项目;
第六条因政策、法规规定或受其它条件限制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需报公司领导批准可免于招标。
标的物估算价值未达到第五条金额要求的由物控部自行组织询价,询价单价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预算部、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物控部完成招标和询价所用的技术和商务资料提供工作。
第七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10万元(含)以下工程(材料设备为2万元)邀请的企业应不少于3家,10万元以上(材料设备为2万元以上)工程邀请的企业应不少于5家。
服务类招标均需在3家以上。
第八条公司招标应遵循以下流程:
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信息、资格预审(含考察拟投标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考察报告)、发售招标文件(含答疑、踏勘等)、投标人投标、开标、评标(含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相关部门提交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报批、定标、签订合同。
第九条项目部或工程部应将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前20个工作日报采购部招标,工程招标计划应提前40个工作日报采购部招标。
并附招标项目范围、技术要求、数量清单、施工或供货日期等要求,预算部价要求及结算方式,以便采购部合理地安排招标时间,保证招标工作质量。
第十条招标工作开始前,采购部应针对拟招标项目制订招标工作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招标采用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3、技术条款(含图纸)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方法
7、其它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对下列内容作详细规定或说明:
1、材料、设备类招标:
标的物名称、技术规格参数、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包装、运输、保险、装卸、仓储、保管、交货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安装调试、安装辅料、专用工具、易损备件、操作培训、技术资料、保修期限、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报价要求、评标方法等。
2、工程类招标: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施工范围及内容、承发包方式、结算办法、甲供甲指甲分包项目清单、施工图纸、质量标准、工期进度要求、付款方法、双方责任、违约责任、投标人资质、报价方法、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额、履约保证金、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评标方法等。
3、服务类: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必须经有关部门审阅会签后才能发放。
工程技术、物控部、经营管理部、财务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公司主管领导,应分别对有关条款内容审核到位,并会签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投标截止前,物控部应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澄清(相关部门配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个投标人;或根据投标人的提问根据实际需要,约定时间、地点组织答疑会,以书面形式予以统一交底、答疑,必要时应组织现场踏勘。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应采用预审方式。
资格预审时,应认真审核投标人出具的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各种资质证书和业绩文件并考察相关项目,确定合格投标人。
第十六条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应不少于以下规定:
1、简单材料为5个日历天;
2、技术较复杂的设备为7个日历天;
3、建筑安装工程、需要二次设计的专项工程等为15-20个日历天。
第十七条招投标费用
1、物控部招标时,可根据标的额的大小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最高不应超过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2、工程招标中,需向投标人发放设计图纸的,可根据图纸的数量酌情收取图纸保证金,投标人完整地返还图纸的,全额退还;
3、招标时,应按不超过标的额的0.5%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材料设备、工程招标,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作费用补偿;但项目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装饰设计、弱电系统设计等招标,可对方案优胜但未中标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偿,但补偿金额额需事前报公司领导批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章投标
第十八条本章适用于公司组织的招标中对投标的规定。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信文件:
投标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ISO体系认证书、产品CCC认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权证、专利证、特殊行业资质证、售后服务记录、用户回访记录、产品在用情况说明、企业财务运营情况表、最近2年的销售业绩表、获奖证书等。
如为经销商投标,还需提交厂家颁发的授权证书。
2、技术文件(技术标):
材料、设备类:
主要技术性能描述、技术规格偏离表、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图片、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合理化建议等;
工程类:
施工组织设计、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等;包设计的工程投标文件还应提供设计成果及计算书等。
服务类:
服务内容、进度计划说明、人员配备说明、主要人员的资格及业绩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合理化建议等。
3、商务文件(商务标):
开标一览表、报价组成一览表、交货一览表、投标响应说明等;工程标还应包括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主材一览表等。
4、所有投标书均需提供电子版一套。
工程类预算均要求采用广联达软件编制。
第二十条自递送投标文件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以下天数:
1、一般材料、服务产品为90天;
2、成套设备及工程为180天。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的签署、装订、密封
1、投标文件应不少于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须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2、投标文件应使用文件袋密封,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授权代表印章。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撤销,修改文件需与投标文件同等级别密封和盖章,并注明修正字样。
投标文件不得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递交。
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根据技术和商务要求,由物控部组织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技术人员、商务人员对投标书进行答辨。
第二十四条如发现投标文件有疑点,招标人可向投标人质疑并要求澄清,投标人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答疑或澄清,必要时应作书面回答并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投标实质内容。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五条公司招标应成立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送达后,由物控部组织开标,参与开标人员由公司领导,经营管理部共同参与,并同时填写开标记录表。
开标后,由物控部将商务标书送达经营管理部,技术标书送达工程部或项目部。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第二十七条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
第二十八条评标方法:
1、简单材料设备、小型工程、简单劳务招标原则上采用最低价法;
2、除上述内容外,其它招标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评出最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3、综合评估法应量化评分,并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分别对资信业绩能力、技术标、商务标设定分值和权数,由各评委独立判断和打分后综合评定。
4、由物控部对资信业绩、技术标、商务标的评标权数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设定,遵循原则:
商务标造价权重占60-70%,资信占5%,技术标占25-35%。
第二十九条评标程序
1、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或重大遗漏、文件签署盖章是否齐全有效等,并淘汰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2、开标后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并排出名次;
3、招标前由采购部组织3名以上的评委对拟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内容为:
投标人办公地点、资质证书原件、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售后服务记录、加工厂或样品间、典型工程项目,走访用户等,考察是评审的内容,考察完成后,填写考察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核,确定合格投标人。
考察评价意见纳入评标报告。
第三十条决标前,预算部分别与入围的投标人进行末轮商务谈判,谈判不得降低标的物的质量水平、档次,不得减少投标人的服务内容、责任、义务等。
第三十一条各项评审结束后,由采购部根据技术评审报告、商务评审报告、考察报告情况填写项目评标报告,将各投标人的最终价格、评审得分按顺序排名,对名列前茅的投标人应作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推荐出拟中标单位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三十二条中标通知
1、定标后,可直接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
1、原则上应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签订合同。
2、合同文本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推行的示范文本,也能够采用公司成熟合同范本;正式合同须按规定流程会签后才能签订。
第三十四条采购部将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审记录、评分表、谈判记录、相关会议纪要、评标报告及批复等文件资料,按商业文件的管理标准及时收集、整理、存档备查,确保文件的可追溯性;其中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资料保存年限不得少于6年。
第三十五条没有达到限额规定或因条件限制不适合招标的,采取以下方法采购,但事前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与原有采购项目保持一致或配套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估算价值2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零星工程、服务,工程造价低于10万元的项目,应由采购部进行询价比价。
询价比价必须坚持"货比多家"(三家以上)的原则,比资质、比能力、比质量、比价格、比付款方式、比售后服务、比优惠条件等,采购部将满足询价要求的询价结果(材料、设备价格及工程价格在1万元以上)报预算部进行商务审核,低于1万元的由采购部进行商务审核,预算部和采购部需对询价材料、设备或工程进行重复洽谈比较后再签订合同;招标或询价的商务谈判应由主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共同参与,询价比价应有书面评审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章招投标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所有招标受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参加招标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准串通舞弊,不准索要回扣,不得与投标人串通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不得向她人透露参加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它招标投标信息,不得泄露标底,不得私自开启投标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向公司声明并全程回避。
第三十八条开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判断、独立评分。
第三十九条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最终定标前,任何人不得将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委的评价意见、投标人的得分、名次等信息等向外泄露。
第七章违规处罚
第四十条对下列情形之一的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及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1、达到招标限额无故不实行招标的;
2、肢解招标或询价限额,规避招标或报审的。
3、应询价比价未询价比价的;
4、私自开启投标文件的;
5、招标或询价谈判由一人独自办理的;
6、泄漏开评标信息,引起投标人争议的;
7、未按审批权限报批,将评标结果泄露给投标人的;
8、利用招(投)标之便谋取私利;
9、因泄密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公司信誉的;
10、有其它违反招投标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并可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的;
3、有串通她人投标或参与陪标嫌疑的;
4、与招标人有关人员勾结或向招标人行贿及提供不正当利益以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不按招标人要求前来签订合同的;
6、投标人中途自动退出的、或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投标文件
的;
7、有采取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第八章定义与解释
采购: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雇用等。
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等。
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材料、设备和工程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包括:
设计、勘察、测绘、监理、咨询、广告、维护保养、雇佣等。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招标人:
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企业法人。
投标人:
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