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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汇报提纲

调查与思考

(第3期)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发展情况与思考

成果处

一、湖北省“十五”以来(2001-2006年)科技发展状况

“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实施“科教兴鄂”战略,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是科技创新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全省现有各类科技活动人员19.27万人,科技活动人员总数居全国第七位。

拥有各类科研机构1378家、普通高等院校85所,截止2006年底,建有国家实验室1个、1个国家级科学研究中心,1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9个国家部委重点(专业、开放)实验室,6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其中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量居全国第3位。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设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5家。

二是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增长,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稳步提升。

2006年,全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63.44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919.42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销率为93.02%,增加值681.8亿元、出口交货值188.4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9.6%,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9.1%。

三是区域创新体系初具雏形。

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全省已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9家,占全国总数的4.3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52家;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省医药工业研究院等20家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或整体进入企业;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增长,初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

四是优秀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成果平均应用率达到90.1%。

“十五”以来,湖北省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3566项。

其中,基础理论性成果161项,软科学成果200项,可应用技术类成果3983项。

可喜的是一大批优秀的原创性基础理论成果脱颖而出,以“全球二叠系——三叠系界线层研究(俗称‘金钉子’)”为代表的原创性优秀理论成果获得了湖北省自然科学奖。

反映了湖北省科技创新、勇攀科学高峰的持续创新能力。

二、湖北省“十五”以来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十五”以来,全省共登记重大科技成果4344项,其中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共有3983项,已经应用转化成果3590项,成果平均应用率为90.1%。

反映了湖北科技成果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

详细统计见表1、2。

膘1:

“十五”以来全省登记重大科技成果总量与成果类型

成果类型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合计

基础理论性成果

59

40

19

14

15

14

161

软科学成果

32

42

27

39

33

27

200

可应用技术类成果

560

693

627

697

669

737

3983

合计

651

775

673

750

717

778

4344

表2:

“十五”以来全省登记重大科技成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可应用成果数

已应用成果数

应用率(%)

利税(万元)

净利润(万元)

出口创汇(万元)

2001年

560

483

86.2

254980

------

12414

2002年

693

595

85.9

221700

------

44970

2003年

627

570

91

------

741447

3360

2004年

697

633

91

------

350617

23802

2005年

669

614

91.8

------

1314254

40022

2006年

737

695

94.3

------

------

------

合计

3983

3590

90.1

在4344项重大科技成果中,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有210项,占4.83%;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有972项,占22.38%,成果水平在国内名类前茅。

表3:

“十五”以来全省登记重大科技成果水平状况

国际领先水平

国际先进水平

国内领先水平

国内先进水平

2001年

25

159

265

111

2002年

33

135

407

118

2003年

26

148

349

104

2004年

46

187

369

95

2005年

28

172

394

75

2006年

52

171

434

77

合计

210

972

2218

580

按成果完成单位的性质分析,医疗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是进行成果登记的主体,分别占成果总量的32.3%、22.1%和26.7%。

表4:

“十五”以来全省登记重大科技成果按单位性质分类

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

企业

医疗机构

其它

2001年

88

202

138

169

54

2002年

90

231

165

209

80

2003年

78

161

139

240

55

2004年

80

197

165

204

104

2005年

92

169

176

205

75

2006年

43

141

74

24

28

合计

471

1101

857

1051

396

“十五”以来,全省全社会R&D经费内部支出达到289.26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1.04%,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R&D经费达到104.5亿元,占全社会R&D经费内部支出的比重为36.13%,初步成为创新投入的主要力量。

表5全省研究开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全省R&D经费内部支出(万元)

其中:

大中型企业R&D经费(万元)

2001年

4662.28

456565

163132

2002年

4975.63

478834

164573

2003年

5401.71

548173

186524

2004年

6309.92

567558

218432

2005年

6484

841514.2

307879

合计

27833.54

2892644

1040540

三、当前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愈来愈得到了各级政府、科研教学单位、产业界等方面的重视。

“依靠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已成为各级政府、各行各业的共识。

如上所述,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自己与自己相比,有了一点点进步,但是与领导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相差甚远,与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大段距离。

1、政府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中综合调控行为还不够合理

十五以来,各级政府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有了相当大的增强。

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与人才引进政策,极大地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各级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调控行为有其不合理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现在国家和地方,特别是科技行政部门出台的一些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偏重于对科技成果产出的支持,尽管对科研单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有剌激作用,但是不利于企业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可持续发展。

中国加入WTO之后,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单纯依靠引进国外技术将会遭到国际技术壁垒的制约,因此,企业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将成为决定其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

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调控行为必须做出符合形势要求的调整,才能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2、产业化导向不明,科技产出重“成果”轻“商业化应用”,社会的科技需求与成果供给不对接

统计显示,我省科技产出的结构不合理,呈现出“一高一低”的特色,主要表现为科技论文、获奖成果等纯科研型产出高,而专利、新产品等商业化应用成果产出低。

2003年,湖北万名R&D活动人员论文数达到3250.03篇,居全国第7。

科技成果获奖系数达3.74,居全国第10位。

另一方面,湖北万名就业人员发明专利授权量为0.17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为13.34%,低于14.61%的全国平均水平,居全国第13位。

两方面形成的反差显示,中部省份重成果轻应用的现象突出,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仍有相当差距。

究其原因,科技经济两张皮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多数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创新活动的产业化导向不强,科技活动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单元,难以形成技术资源的有效集成;而直接进行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尤其是代表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发展滞后,自然无法产生“商业化应用”的成果。

3、科技投入,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水平不高

总体来看,我省的科技投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在有限的科技投入中,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更是极为有限。

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实施,一方面依靠企业自主的创新能动性,另一方面也依赖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

企业在开发和生产一项高技术产品过程中,既需要自身关键技术的突破,也依赖相关企业的技术支持,因此,提高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是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迫切任务。

而行业整体科技进步的关键在于省政府应该组织实施具有重大共性技术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同时,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对于具有公益性质,能够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主要指生态环境和资源环境)的科技成果,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推广,发挥推广计划的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

从省科技厅所能掌握的经费来看,真正落实到成果推广的经费每年有270万元,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

近几年,为了缓解我省科技投资资金的不足,全厅上下齐心协力,千方百计争取国家项目,但国家项目是要求国家、省市、项目单位三个积极性捆起来,共同投入,风险共担。

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因为考虑自身利益,投入重点主要在已经产生实际效益的企业,而不愿投入带有一定风险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造成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贷款难以落实。

4、企业自身实力和价值取向,导致了吸纳成果的力量有限

影响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首先,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推广主要由政府来推动。

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科技成果的应用风险由政府包办承担。

从而造成企业一面需要新的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更新换代产品,另一方面企业又无技术储备和资金储备,给新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带来了障碍。

其次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制约着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尽管湖北省是科技大省,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众多,科技成果与论文的数量在国内也是位于前列,但是能够满足企业,特别是省内企业需求的成果不多。

同时,高校与科研单位仍是被动地与企业进行合作,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进行自我宣传的意识较为淡漠。

这些都使得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之间形成较大的矛盾,给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带来阻力。

第三,企业的短期行为制约着自身真正成为科技成果的转化主体。

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价值取向,与科技成果转化高风险的之间存在矛盾,制约了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体。

企业投资者的目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即使是技术研究力量雄厚、管理水平先进的美国,成果转化的高风险依然存在。

据统计,美国新产品开发的成功率并不高。

消费类工业新产品设计、研制的成功率约为50%,新产品工业化试生产的成功率为45%。

两者加起来,其科技成果转化率为22.5%(这还不包括工业化大生产这一环节的成功率)

5、现行的科研体制及运行机制还不够合理

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以前存在“科研开发重要、推广转化次要”。

这是因为过去对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的考核指标,主要是看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而不重视推广应用。

体制改革以后,科研院所成为了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与改革之前相比,对成果的开发和转化比较重视起来,但由于其运行机制问题,往往是好的成果首先自己转化了,而对于风险较大,投入较多,市场前景不够明了的成果却推向了市场,使得成果转化形成“一流成果自己搞,二流成果靠领导要,三流成果会上叫,四流成果上广告”的转化局面,给成果转化工作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四、对成果转化的几点认识

进入二十一世纪,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使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愈来愈得到了政府、科研单位、产业界等方面的重视。

企业必须加快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企业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要求也为科研、教学单位拓宽了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一)弄清不同类型成果的概念

“基础理论性成果”和“应用性研究成果”

(1)基础理论性成果又分为“纯基础性研究成果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1)纯基础性研究成果:

自然科学中纯理论的研究,这是原始创新的基础。

如:

定理、定律等。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如:

医疗上的各种机理分析、组织分析等。

(2)应用性研究成果又分为“直接应用型成果和转化型成果”

1)应用性研究成果:

表现为一种新的工艺、新的技术、新的方法和科学管理方法等。

如:

医疗中的微创手术、选矿中的生物技术、生产企业的定置管理等。

2)转化型成果:

指必须通过转化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后,取得经济效益的成果,如:

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和新的设备等。

这里面转化主要条件包括:

成果的先进性和新颖性;成果的可放大性和规模性;产业化生产的投入;市场的回报。

不同类型的成果转化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能够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是“转化型成果”,而“基础理论性成果”和“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效益并不明显

(二)企业为创新主体与产学研合作的关系

1)创新与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整个过程的链条较长,包括基础研究、产品开发、小试与中试、工业化试生产、产业化等环节。

在这些过程中,政府与市场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越接近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的转化越依赖于政府调控作用的强度,如国家创新基础设施等;越接近科技成果转化的尽头——产业化与产业阶段,市场作用强度越大。

国家科技行政部门偏重于基础研究,目的是保证自有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

2)国家与地方的作用。

总的来说,越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即成果的形成阶段,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调控力度应该加强,越是成果转化的尽头,市县级政府的调控力度应该加强。

这是是为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的调控作用。

3)行业科技进步的影响。

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实施,一方面依靠企业自主的创新能动性,另一方面也依赖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

企业在开发和生产一项高技术产品过程中,既需要自身关键技术的突破,也依赖相关企业的技术支持,因此,提高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

而行业整体科技进步的关键在于组织实施具有重大共性技术的科技成果推广,包括共性技术平台的建设。

4)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我省科技排名靠前,但经济尤其是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不高,反映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不够。

科技一方面要开展基础性理论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引领未来。

另一方面,要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支撑发展。

成果转化不够固然有许多原因,这里面有成果分类统计问题,但主要的是院校科研成果的来源问题。

现在强调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并不是否定院校的研发工作,而是因为企业与市场最近,最了解市场。

严格的讲,现在企业研发能力还不足,因此,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长效创新机制,要强调校--企结合、产学研结合,这种认识不能偏颇,要调整院校、科研单位的价值取向,科研要寻找企业合作,由企业确定方向,缩短研发周期。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

1、推动研究单位与企业的长效科技研究合作,这种合作甚至可以从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合作开始,持续进行,促进供给有效、自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源不断产生。

2、鼓励政府资助项目的成果实施转化。

对政府各类的科研计划项目要进行全程跟踪,对于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各类科技产业化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受政府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其研究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项目下达部门可责成项目承担单位向社会公开转让。

3、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促进自主创新成果项目转化。

为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形成产业规模,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应调整各级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的调控作用,应借鉴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地经验,设立科技成果认定和转化专项资金,加大产业化阶段的调控手段和投入力度,引导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4、加大技术市场投入,推进网上技术市场建设

加大对技术市场建设的投入。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确定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建立促进本地区技术市场发展的专项资金,形成保障技术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技术市场快速、持续发展。

大力推进技术市场的信息化建设。

结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借鉴浙江省“网上技术市场”的模式,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建立集成全省2000多家技术贸易机构的、统一的,面向社会、辐射全国的湖北省技术大市场及其交易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整合与优化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科技信息机构等的技术交易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动的多层次公共信息服务网络。

5、进一步鼓励各类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鼓励各类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鄂创办科技企业或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所在单位应经约定继续为科技人员从事应用研究开发提供科研实验条件。

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申报评审职称时,其转化成果可按研究成果同等对待。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省、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在单位可按一定比例予以匹配,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鼓励民间发明和各类实用科技成果的转化。

对于具有一定影响并有相当实用价值的各类民间发明和技术成果,应鼓励并支持其实现转化,对于产生重大影响的民间发明者还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鼓励。

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加强和重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市、州、直管市要设立独立的专利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县(市、区)应明确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单位要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和专利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促进专利实施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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