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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援概述课件

授课资料一

抢险救援概述

成都市消防支队翁茂贵

抢险救援是和灾害事故的发生紧密相连的,没有灾,就没有险,也就不会去抢险,去救援。

一、灾害和事故概述

(一)灾害和事故的概念

人们常说的灾,原是指自然发生的火灾,这出自《左转••••宣公十六年》。

“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后来,人们所说的灾泛指水、火、荒、旱、地震等所造成的祸害,或指疾病、损伤、死亡等祸事。

事故的原意是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现在人们多把事故看着是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破坏,如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

千百年来,人们都在趋利避害,防祸祈福,始终追求着美好、幸福、平安的生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难免有灾祸降临。

这里所说的“不测风云”和“旦夕祸福”的“祸”就是指“灾害”,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天灾”与“人祸”。

人的一生,尽管主观上不愿意遇到任何一种灾害,但是许多灾害却是难以避免的。

因此,灾和事故都是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危及人类生存条件、给人类社会造成灾难性后果的事件,只不过事故多含有人为因素,而灾则侧重于自然因素。

无论是事故还是灾,当其产生的后果超出了人类和自然界现有承受能力以及对人类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时,便成为灾害。

(二)灾害的种类

灾害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从不同角度、不同目的出发,有多种分类方法。

1.按照灾害成因分类

从灾害发生的原因方面看,灾害可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1)自然灾害

我们知道,地球是一个围绕太阳旋转的不停地变化着、运动着的星球。

它是由地核、地幔、地壳以及岩石圈、水圈、气圈、生物圈构成的,随着地球的运动,各个圈层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自然界这种运动变化的结果,一方面为人类生存繁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异常的变异和运动,也会破坏人类生存的适宜的自然与社会环境,甚至直接危及人类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由自然变异为主因,并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称为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滑坡、海啸、台风、地面沉降等。

自然灾害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及其各个圈层运动变化而产生的必然现象。

因人类生存于地球的表面,影响人类社会或可导致灾害的自然变异也主要发生于地表附近的空间内,向上包括一定高度内的大气圈,向下也可达到一定深度的岩石圈,每个圈内的自然变异与相应的自然灾害都有各自的特征:

大气圈变异会引起风灾、雪灾、洪水灾害;海洋圈变异会引起海洋灾害、海岸带灾害;岩石圈变异会引起地震、滑坡、泥石流、火山爆发等灾害;生物圈变异会引起农作物灾害、森林灾害。

因此,可以按照自然变异的成因把它们分为大气圈灾害、海洋圈灾害、岩石圈灾害与生物圈灾害。

(2)人为灾害

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由于自身能力的不适应或违反操作规程,或疏忽大意,也会导致一些纯属人为造成的灾害事故发生,如核电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倒塌事故、空难、传染病爆发等。

此外,人为了维护自身的财富利益和生存条件或者掠夺他人的财富,侵犯他人的利益,破坏社会生存条件,也在不停地、规模或大或小的斗争着,从而也导致纯属人为造成的战争灾害和恐怖袭击破坏。

这些由人为因素为主因,并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称为人为灾害。

人为灾害目前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然而从成因上来看,这类灾害都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背景下由于人类社会活动引起的,主要包括:

社会与政治原因,往往有主观故意或精心策划。

例如,扣押人质、空中劫持,海上劫持、内乱、恐怖活动(美国9·11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恐怖事件)等。

科技与发展原因,多数并非有意、有目的、有计划造成。

例如,危险化学品爆炸、核泄漏、水库垮坝等。

不当行为、思想麻痹或防范疏漏,多数也不是有意、有目的、有计划造成的。

例如,人为引起的火灾、交通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等。

2.按照成灾过程分类

从成灾过程看,灾害可分为突发性灾害和缓发性灾害。

(1)突发性灾害

凡是出人意料、突然发生、给人们甚至整个社会带来灾害性后果的灾害,称为突发性灾害或突发事件。

如地震、洪水、台风、冰雹、火灾、危险化学品爆炸、交通事故等。

其特点是:

突然性。

即突然爆发,发展迅速,猝不及防,并给社会造成震动或激变。

偶然性。

人们难以预料,不期而遇。

破坏性。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难以承受、不可逆转,甚至造成社会肌体瓦解和暂时失控。

复杂性。

即成因复杂,有时一因多灾,有时一灾多因。

(2)缓发性灾害

也称渐变性、潜在性灾害。

譬如干旱、水土流失、环境恶化、海平面上升、地面沉降等。

其特点是:

缓慢发生,逐渐成灾;影响广泛,持续时间长,具有隐蔽性。

如不及时防治,同样可以造成巨大损失。

3.按照灾害先后主次分类

从灾害发生的先后主次看,灾害可分为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1)原生灾害

指始发或原发灾害。

如地震、火山爆发等。

(2)次生灾害

指原生灾害所诱发的灾害。

如地震后引起的火灾、危险品爆炸引起的建筑物倒塌等。

(3)衍生灾害

指原生灾害、次生灾害所衍生的较为间接的灾害。

例如,危险化学品泄漏后引起中毒、环境破坏;火山爆发后对天气趋势和气候的影响等。

4.按照专业管理分类

我国目前的灾害专业管理与相应的行业管理是一体的,即有某方面的产业管理部门,就由它们(代)管此方面的减灾工作,例如主要管理农业生产的农业部也管理农业病虫害和鼠害的防治工作;主要负责地质调查与矿产开发的地质矿产部也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等。

若无相应的生产管理部门,则也成立了专门的减灾管理部门,如负责地震减灾工作的地震局、负责防火灭火工作的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厂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即属此类。

现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有所调整,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是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二是原国家经贸委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国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中国海洋(包括海域)石油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三是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四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五是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5.按照灾害成因和专业管理责任,可把灾害分为五大类,见下表。

我国目前的灾害专业管理分类

灾害种类

灾害专业管理部门

气象灾害

干旱、雨涝、洪泛

水利部

热带气旋、冷、热、雹、雾、陆地风

气象局

海洋灾害

风暴潮、海冰、海潮、海浪、海雾

海洋局

地质灾害

地震、火山

地震局

滑坡、泥石流、山崩、地陷、地裂

地质矿产部

农林生物

灾害

农业病虫害、鼠害

农业部

林业病虫害、林火

林业部

公共安全

事故灾害

火灾、交通事故、恐怖破坏

公安部

工程及企业事故

劳动部及有关部、局

疫病、中毒

卫生部

(三)灾害的危害

灾害,尤其是突发事件,对人类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损伤。

1.自然灾害的危害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不但灾害类型多、频度高、强度大,而且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也特别严重。

建国以来,我国年年有灾。

据不完全统计,气象、洪水、海洋、地质、地震、农业、林业七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6~1/4,因灾死亡人数年均1万~2万。

其中经济损失最重、影响范围最广的是气象、洪水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约占七类自然灾害的57%。

例如1998年夏季发生的长江流域和东北松花江、嫩江流域特大洪水,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均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受灾面积3.18亿亩,成灾面积1.96亿亩,受灾人口2.23亿人,仅洪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500多亿元,为历史罕见。

又如2004年12月26日,一场里氏9级、强度为40年来之最的地震在印尼苏门答腊岛附近的海底发生,引发了印度洋海域内的猛烈海啸。

威力强大的海啸夷平了印尼和斯里兰卡的众多村庄,淹没了泰国度假胜地的五星级酒店,甚至让岛国马尔代夫的部分岛屿一段时间内被海水淹没。

据统计,海啸摧毁了将近40万座房屋,造成超过200万人无家可归,150万人失去了生计。

根据各受灾国家公布的数据,在此次海啸灾难中,各国至少共有21.6万人死亡,但联合国方面表示,死者数量至少有22.3万人。

美联社认为,精确的海啸遇难人数根本无法统计,因为很多遇难者的尸体都已经被海浪带走,而且在部分遭袭地区,当地人口数量从来就没有进行过统计。

2.人为灾害的危害

人为灾害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其种类繁多,损失严重。

据国家生产安全监督局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在100万起左右,死亡人数在10万人以上。

2001-2005年,全国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17起,最突出的年份,平均3天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5起,平均不到30天就一起。

例如,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72.79万起,死亡12.68万人。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34起。

其中煤矿58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矿难就发生了4起。

人为灾害事故不但威胁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同时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近几年每年仅生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000亿元以上,加上间接损失则高达2000多亿元,约占年GDP的2.5%。

当前,我国各类事故灾害主要频发在工业生产领域和生活娱乐领域,事故类型包括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城市火灾、交通事故、压力容器及管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

(1)火灾事故的危害

从火灾事故的危害看,全国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在3亿元人民币以下,20世纪90年代开始上升至10亿元左右。

据统计:

2004年,全国共发生火灾252704起,死亡2558人,受伤2969人,直接财产损失16.7亿元(不包括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火灾,下同)。

2005年,发生火灾235941起,死亡2496人,受伤2506人,直接财产损失13.6亿元。

近几年来,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15亿元。

(2)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

在城市交通事故中危害最严重的是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在过去5年里,全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大约在50万起左右,最高2001年达到75.5万起,死亡人数在10万人左右,伤人在50万人左右,直接经济损失20~30亿元,最高为2003年,达到33.7亿元。

2001年为75.5万起,事故共造成10.6万人死亡,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人,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

2002年为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2003年为66.75万起,造成10.4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

死伤人数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其中“非典”期间事故下降明显。

2004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9万起,平均每天1400多起,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第一。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3万起,造成9.9万人死亡,46.99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

全世界目前有各种机动车5亿余辆,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40余万人,而我国机动车总拥有量只占世界的2%,但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5%多。

(3)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的危害

近几年来,随着化学品产业的发展,我国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方面发生的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大范围的环境污染,并给社会造成恐慌。

据统计,全国近年来,每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大约在500次左右,基本保持稳定,但有逐年上升趋势。

(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

近年来煤炭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特别突出。

仅2005年全国发生煤炭生产安全事故3341起,死亡5986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58起,死亡1739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死亡961人。

占全国所有特别重大事故次数的64.7%,死亡人数占80%(全国所有特别重大事故共17起,死亡1200人),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矿难就发生了4起。

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处在转型期,各类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频发,而我国的灾害救援却是各自为政,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专业化的救灾队伍,如何为党和国家分忧,怎样发挥自身的作用,树立良好的形象,是我们每个消防官兵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二、消防部队开展抢险救援的优势

消防部队承担社会抢险救援任务,充分发挥这支专业化队伍在人员、技术和装备上的优势和作用,对消防部队自身的发展和壮大是有利的。

从宏观上讲,也有利于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综合利用。

同其它抢险救援队伍相比,消防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具有以下优势:

(一)业务技能水平高

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

消防部队有严格的训练管理机制,在老百姓眼里,消防队员个个都能飞檐走壁。

实际情况是消防队员经过严格的训练,有把梯子就能上房,有根绳索就能救人。

在火场上消防队员水里来,火里去,会排险,能救人,凭借处置各种火灾(火灾也是灾害事故的一种)的技能和经验,去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应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从目前的情况看,消防部队已经成为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成为老百姓十分依赖的一支抢险救援队伍。

(二)器材装备用途多

火灾同其它灾害事故相比,具有灾情发展变化快,容易引发其它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如爆炸、房屋倒塌、人员被困等。

为了适应火灾扑救和处置其它次生灾害的需要,消防部队的装备日趋完善。

仅就灭火器材而言,用途也是多样的,如我们的消防车,在火场上能出水灭火,在毒害现场能出水稀释有毒有害物质和驱散毒气,在洪涝灾害现场能抽水排涝,干旱能送水;举高消防车火场能灭火救人,平时也能用于高楼救人排险。

(三)应急响应速度快

消防部队的最大特点,在老百姓的眼里,就是一个字“快”!

发生紧急事故或灾难,谁都希望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救助,可以这样说,谁到得快,谁就占据了被救者的心。

因为被救者看到救援力量到场,就看到了被救的希望。

消防部队经过艰苦而严格的着装和闻警出动训练,加之无数次灭火救援实战出动的锻炼,在一分钟甚至更短的时间内能驶离车库,这是其它救援力量都无法做到的。

(四)队伍管理要求严

消防部队实行的是兵役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对一个军人的基本要求。

消防部队时刻处于战备状态,经常进行灭火战斗,环境造就和培养了消防队员纪律观念强,执行命令果断,完成任务坚决的作风,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一支能打恶仗,善打胜仗的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必将成为主力军和突击队。

(五)灭火救援经验足

消防部队长期和火灾事故作斗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指挥方面,有着指挥体系完备、指挥层次分明、指挥机构健全、指挥手段齐全、指挥关系顺畅和指挥秩序规范的优势;在具体排险方面,有完善的防护保障,较强的控险排险能力,规范的操作程序和良好的救援秩序。

运用处置火灾事故的做法和经验,完全有能力搞好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

(六)队站布局范围广

由于火灾扑救的需要,消防队站的分布范围广,布局均衡,按照规范要求,五分钟能到达责任区边缘,发生灾害事故,同样可以在相同时间内到达现场,这也是其它救援力量无法实现的。

三、消防部队开展抢险救援的发展历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灾害事故不断发生,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队伍,当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和威胁之际,我们应该怎样面对,做出什么样的选择,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回顾消防部队开展抢险救援走过的历程,可以用下面三句话来概括:

(一)、在争议中开始

消防部队开展抢险救援的话题还得从90年代初说起。

1991年11月,公安部消防局在杭州召开的消防战训工作座谈会上,大家怀着对消防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公安消防部队要向多功能化发展,这是全面推进消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会议提出了:

“消防部队不仅主要是担负灭火任务的战斗队,而且也是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动队和担负抢险救援的突击队。

”但会后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以消防部队人员编制少,防火灭火压力大,业务经费严重不足等为由,对开展抢险救援持观望态度;有的认为开展抢险救援缺乏法律依据,是“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由于上述等因素的干扰,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的步伐十分缓慢。

1993年公安部消防局在河南郑州召开的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研讨会上,初步的明确了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救援的任务、工作范围和组织指挥原则。

(二)、在探索中发展

1995年日本东京地铁发生沙林毒气事件,引起了我国政府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措施预防发生类似事件。

公安部于1996年11月专门发出《关于做好预防和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安消防部队为承担现场处置任务的主要力量。

1997年国家计委和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做出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广州等30个大城市组建消防特勤队伍,承担毒气和化学灾害事故的现场处置任务。

1996年2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在战斗行动一章中对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任务和范围、组织指挥原则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工作从此有了内部的法律依据。

1998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社会抢险救援的职能。

这些法规、规定的出台,为消防部队依法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开辟了道路,有效地促进了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的开展。

1998年3月5日成都市消防支队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选择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纪念日,公开向社会庄严承诺“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

抢险救援的范围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洪涝灾害、爆炸、建筑物垮塌、危化品泄漏、交通事故、高楼、井下、水中救人、关煤气等,小到为老百姓取钥匙、关水阀,只要群众需要,哪里有险情,哪里就有消防官兵的身影。

下面是成都市消防支队98年-05年灭火抢险救援的出动情况和财政拨款情况。

年  份

出动情况(次数)

财政拨款情况(万元)

1998年

12605

1740

1999年

17210

3058

2000年

17126

4057

2001年

16103

4545

2002年

18484

4780

2003年

21563

5052

2004年

34029

5583

2005年

41912

8020.5

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出警量在不断增加,但成都市消防支队的业务经费也在不断增长,消防装备也有了很大改善。

有为才有位。

最关键的是消防部队在政府和老百姓心中有了良好的形象。

警民关系融洽了,主动关心慰问消防部队的人多了。

两年一评的“消防十佳卫士”只要愿意留在成都,政府承诺负责安排工作,老兵退伍有人自发来送,劳动就业单位主动为退伍老兵组织招聘会,用人单位乐于聘用消防兵。

可以说,只要你不太挑剔,愿意留在成都,找个工作是没什么问题的。

党和政府的信赖、人民群众的拥戴,是动力也是压力,是荣誉更是鞭策。

成都消防官兵面对这些来之不易的东西是倍加珍惜,大家一致认为,只要老百姓需要,我们就会尽力去做,哪怕是面对危险,甚至流血牺牲。

2000年10月24日,18岁的付兵,在一居民住宅七楼摘取马蜂窝时不幸壮烈牺牲,这是他当天第十次出警。

有人说,为一个马蜂窝搭上一条人命,值吧?

从98年到2005年底,成都消防官兵已为老百姓取马蜂窝7354个,而不是一个马蜂窝搭上一条人命。

通过成都消防官兵的共同努力,由此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使成都消防官兵的各项工作由此走上了一个健康发展的轨道。

作为一个消防战线上的老兵,我都经常为之感动,感到自豪。

(三)、在实践中完善

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后,我国政府对可能发生类似恐怖袭击事件予以高度关注,明确要求:

在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时,由消防部门负责会同其他专业力量扑灭火灾、排除爆炸装置、控制生物疫情和化学毒物扩散、洗消处置核辐射和生物、化学污染等工作。

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职能正在一步步的扩展。

2002年8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四川成都召开了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会议,当时的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同志在会上讲到,专门召开抢险救援工作会议,这还是多少年来的第一次,这次会议在消防工作的历史上有着特别的意义。

会议总结了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经验,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以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正确处理好灭火与抢险救援的关系,大力推进抢险救援工作,努力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消防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尽力处置灾害事故和险情,抢救人民生命安全,进行民事救助服务,保护经济建设成果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先进文化的传播,为人民的安居乐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了安全保障条件,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这和当前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也是相适应的。

)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合乎时代要求,顺应民意,“人民消防为人民”,是消防部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永葆消防部队宗旨、性质、作风不褪色的具体实现。

为了适应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的开展,公安消防部队加快了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的步伐,尤其是加强了消防特勤队伍的建设。

2002年12月,国家计委和公安部、财政部再次做出决定,拨专款补助71个重点城市,组建第二批消防特勤队伍。

预计再用五到十年的建设时间,使国内大中以上城市的消防队站在装备配置和救援能力方面达到消防特勤队的要求,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通过各地开展抢险救援的实践证明,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不仅是公安消防部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社会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公安消防部队自身发展的现实要求。

推进抢险救援工作不仅没有影响到防火灭火任务的完成,而且还带动了整个消防业务和队伍的发展。

在抢险救援实践活动中,广大消防官兵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得到了进一步升华,有力地促进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拓宽了消防工作的业务领域,提高了部队的专业技能,促进了训练、指挥和装备建设,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消防部队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所有这些又反过来促进和增强了灭火的攻坚能力。

从现实来看,灭火与抢险救援有许多共性的东西,只要正确处理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关系,是可以做到两方面的工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

随着抢险救援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一些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也在不断完善,一些指导抢险救援的基本理论正在逐步形成,在消防业务教材中也出现了有关抢险救援的章节,专用的抢险救援车在部队装备已十分普遍,相信通过我们全体消防官兵的共同努力,消防部队的抢险救援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消防部队的明天一定会美好。

四、抢险救援的任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了承担灭火任务外,在发生建筑物倒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各种灾害时,都要实施抢险救援。

消防部队既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专业化队伍,同时也是处置其它紧急灾害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一支重要力量。

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挥人员和装备的作用,积极营救急待救助的人员,尽力消除险情和控制事态的发展,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

(三)空难、重大交通事故。

(四)地震、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五)恐怖袭击事件及次生灾害。

(六)其他遇险紧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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