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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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监理细则
基坑支护监理细则
××项目××期工程基坑支护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xxx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部
年月日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栏
文件名称
××项目××期工程基坑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部门
××工程监理部
编
制
编制人(专监):
年月日
审
核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审
批
总监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项目××期××工程基坑支护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内容
4、现场管理体系和管理程序的控制
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
6、质量控制
7、进度控制
8、控制工程变更
9、工程验收
10、安全控制
××项目××期××工程基坑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建设单位:
1.4设计单位:
1.5勘察单位:
1.6施工单位:
1.7工程规模:
1.8基坑设计概况及要求
二、监理工作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2合同文件
(1)**公司与**理公司签定的监理委托合同;
(2)**公司与**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
2.3设计文件
(1)**工程基坑支护图纸;
(2)施工过程中生效的工程变更单。
2.4规范、标准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4)《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7)经业主、监理同意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工艺标准
2.5专家论证意见及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
三、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4)协助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审批施工方案,参与专家论证;
(5)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对原材料见证取样复试;
(6)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7)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8)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9)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1)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2)组织对支护工程初验并参与工程完工验收;
(13)复核已完工程量;
(14)甲方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现场管理体系和管理程序的控制
4.1监督核查施工单位应有相应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具体核查内容有:
(1)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质量责任制
(4)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5)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6)施工图审查情况
(7)地质勘察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9)施工技术标准
(10)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1)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2)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4.2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基坑支护必须有专门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对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
监理工作程序见附表。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
5.1材料及主要机具的准备
(1)承包单位拟进场的锚管、钢筋、水泥、砂、石、泄水管等,应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并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和自检结果。
监理工程师全数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号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对钢筋、水泥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施工单位对砂、石子现场按规范规定取样送检,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凭检验报告办理材料报验手续;
5.2作业条件监督。
(1)施工单位编制包括挖土、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并进行护壁支护的计算和设计。
(2)施工单位做好对支护边坡进行变形监测的组织和现场准备。
六、质量控制
(1)巡视监督挖土的顺序及安全;桩施工前的基坑土方开挖不能到位,须预留大于50㎝厚的土待底板施工时再二次补挖。
(2)挖土坡度及修坡,预留厚度;基坑周围的堆载不得超过20kpa,坡顶8m范围内严禁重车行使。
开挖的土方要及时运走,土方开挖分两层进行。
每层开挖深度为锚杆下500mm,每段长度为10-20m。
(3)检查复核测量放线,控制边坡尺寸、坡率;
(4)支护施工的分层;
(5)地下室施工期间,须对支护边坡进行变形监测,以便及时了解边坡的工作情况;施工过程中若遇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及时调整原方案,确保工程安全;
(6)施工过程的排水和坡脚的保护,坡脚严禁长时间被水浸泡。
坑内有渗水而影响施工时,可离护壁至少300mm以上挖排水沟排水,坡顶范围内不得积水,坡顶水须向坡外排放。
(7)特别要控制好泄水管的埋置,泄水管的端部与土接触处要按规定处理好,不得被土堵住管孔。
(8)监督施工单位对护坡的位移和沉降的观测,对基坑周边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为喷射混凝土外侧地面沉降。
施工单位须编制观测计划。
(9)位移和沉降达到警戒值时,必须停止施工,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按应急处理方案经设计、监理共同研究后实施。
七、进度控制
7.1审批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呈报监理部审批。
7.2施工进度计划一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即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对施工总进度计划的任何修改必须呈报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认可,但并不能免除承包单位的责任。
周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实行分级管理,承包单位必须按进度计划的要求每周编制周施工进度计划,经周协调会审查认可执行。
7.3进度计划的检查
(1)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程洽商等和有关施工过程必须记录的问题;
(2)定期向监理上级及业主报告,对有可能导致工程延期的关键工序要监督承包商投入足够力量和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并有权指出改进意见、警告;
(3)当出现施工进度会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及时向业主提出强行分割或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的详细报告;
(4)监督承包商对易受季节等天气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采取有效预防和防护措施,要留有足够的时间空间;
(5)采取信息管理措施控制进度,即经过对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比较,定期向业主提出进度比较报告,并作为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合同措施的依据。
7.4组织现场协调会
现场协调会职能:
(1)协调施工单位不能解决的内、外关系问题;
(2)上次协调会执行结果的检查;
(3)现场有关重大事宜;
(4)布置下一阶段进度目标。
印发协调会纪要送各方。
八、控制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建设单位代表审查同意后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填报“工程变更单”,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予签证。
九、工程验收
9.1对检验批检查验收
每个检验批和分项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完成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后,有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业主现场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该工程检验批的化分和验收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规定。
9.2基坑支护完工验收
(1)工程完工验收工作按如下流程进行:
总监主持并组织编写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总监审核签字
2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存在问题
质量符合要求
(2)工程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完成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后,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业主项目负责人、设计现场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
9.3对质量验收记录的核查内容
(1)原材料合格证或复试报告;
(2)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3)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4)基坑支护喷射砼面层质量检查记录;
(5)土钉墙施工记录;
(6)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十、安全监督
10.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0.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0.3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10.4施工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制。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
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6、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的支架。
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有编号和标识,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8、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10、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11、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12、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13、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
14、在下列情况下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15、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五)配电线路核查要点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
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mm。
2、架空线路应装设横担、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
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
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m。
3、架空线的相序排列为:
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时: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PE;动力、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下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
面向负荷从左侧为L1、L2、L3,下层横担: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
4、配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为黄色,L2为绿色,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
5、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脚手架上。
6、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后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合内;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7、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采取加设套管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
8、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9、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4依法行使安全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