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西养老办7号西湖区机构养老服务一标准一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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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西养老办7号西湖区机构养老服务一标准一办法试行

西湖区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试行)

本标准根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参照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养老护理分级标准”(浙老协字〔2009〕14号)、《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试行)》(杭民发〔2011〕50号)等有关规范,结合西湖区实际情况编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护理等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西湖区和杭州市民政局批准设置的,省民政厅批准设置、西湖区民政局属地管理的,区、街道(镇)级国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养老机构

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2.2住养老人

指自愿签订入住协议后,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

3.基本条件

3.1符合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要求,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3.3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3.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应符合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3.5有与开展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按规定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工作人员;

3.6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3.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入住老人,严禁虐待、歧视老人及损害老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

4.人员及人员配备

4.1护理员与住养老人的比例为:

护理员与三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

8至14;

护理员与二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

6至10;

护理员与一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

4至8;

护理员与特级护理老人比例为1:

1至5。

4.2行政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下。

4.3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4.4养老机构内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4.5配备一名以上的社工、康复员等专业人员。

5.管理

5.1日常管理

(1)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证书,并悬挂在醒目处。

(2)有介绍本院情况的简介资料或小册子。

其中须说明本机构的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

(3)制定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等。

(4)制定所有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并提供相关人员查阅。

(5)制定工作人员选拔、培训、使用、管理、奖惩的相关制度,做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6)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分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7)预防安全事故,确保院内安全。

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8)若发现住养人员走失或非正常死亡等责任事故和重大医疗事故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9)建立每周一次行政查房制度,落实率在90%。

(10)会计、出纳不得1人兼任,记帐符合财务、审计等规定要求。

5.2业务管理

(1)养老机构应与住养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入院协议书)。

(2)加强对老人物质生活、文化娱乐、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有序的生活、娱乐、康复、医疗秩序。

(3)组织老人遵守院纪、院规,团结友爱。

(4)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本市各级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5)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行分级护理、分类管理。

(6)保持院内一清五无(清洁卫生,无痰迹、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地、无臭气、无乱堆乱晒物品)。

(7)各类报表应准确及时,符合要求。

(8)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积极开展以居家养老形式的日托服务和上门服务。

(9)建立完整的入院老人档案资料,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

5.3后勤保障

(1)保持院容院貌整洁、室内外环境干净舒适,绿化布置合理,四季常绿。

(2)及时处置照明、报警、取暖、降温、通讯、生活设备、排污等设施出现的问题,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3)车辆集中管理。

(4)有一部以上可供老人使用的电话。

(5)捐款捐物要有明细帐,除低值易耗品外,作为固定资产记账,帐实要相符。

6.服务

6.1服务合同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入住时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4)服务期限。

(5)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6)违约责任。

(7)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2基本服务

(1)每日清洁居室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定期消毒。

每周大扫除一次。

(2)供应开水,提供洗澡用水和膳食,传呼电话,邮递信件。

与老人及家属有协议的情况下,提供代购物品,代办储蓄、贵重物品存放保管等服务。

(3)提供设有电视机、报纸杂志、书刊的老年人阅览娱乐服务项目。

(4)督促老人按时起床、休息、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群体性活动。

(5)保持老人服装得体、干净。

(6)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7)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配备供老人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或其它辅助器具。

(8)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居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6.3膳食服务

(1)建有老人食堂,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炊事员持证上岗,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3)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饭菜的保温;一日三餐适时开饭。

(4)根据老人需要,制作软食、流质及特殊饮食,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根据需要分灶供应。

(5)饮食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

每天对荤、素食品进行留样,并保留24小时。

(6)定期召开由职工和老人组成的伙食意见座谈会,听取意见。

老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

(7)老人和职工用餐帐目分开,独立核算,按月公布帐目。

(8)老人的餐具、杯具要清洗干净,严格消毒。

6.4精神心理护理

(1)建立老人与老人、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交流的氛围,力争让每位能开口说话的老人每天开口说话半小时以上,工作人员定期与老人谈心,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办法,保持老人最佳的心理状态。

(2)每周组织老人开展一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娱乐活动和各类兴趣小组,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3)每年至少组织一到二次大型的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

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努力营造大家庭氛围,基本满足老人社会交往和社会情感的需要。

(4)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6.5医疗保健、康复服务

(1)为方便老人就医,养老机构内应引进合法的医疗服务机构为老人服务。

100张床位以内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务室,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院。

医务室和医院均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应作健康体检,及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后每年体检一次,有特殊疾病则另定。

因病入住院内医疗机构的老人,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住院病历;老人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应在门诊病历中作详细记载。

(3)有康复条件的专业医疗机构,可根据入住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康复评定,制定康复计划,按计划开展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并定期进行康复评估。

(4)医护人员应每周一至二次义务查房,按照方便老人就医的原则进行护理或治疗。

(5)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有计划地普及健康知识与防病知识。

7.分级护理标准与内容

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行分级护理、分类管理。

分级服务标准根据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予以评估后确定,根据评估分值分别对应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和特级护理。

对拟入院老人实行入院评估制度,评估主要对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功能进行评估。

评估总分为60分。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50分)包括行走、进食、入厕、个人卫生、洗澡、行走于平地、穿脱衣服、上下楼梯、大便控制、小便控制等十个具体评估事项,每个评估事项根据老人的自理能力对应不同的分数,根据得分正常(0分)、轻度依赖(0

认知功能评估(10分)包括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能力和判断能力四个评估事项,根据评估得分分为正常(0分)、轻度缺失(0

(详见附件)。

7.1分级护理标准

三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正常,认知功能正常。

二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依赖;

或认知功能轻度缺失;

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一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

或认知功能中度缺失;

或年龄在90周岁以上者;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特级护理标准

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

或认知功能重度缺失;

或患严重疾病,须特殊照顾者;

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特护可以根据护理情况再划分护理等级。

7.2分级护理内容

照顾7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7.2.1三级护理内容

(1)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

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3)安排老人洗澡,每周一至二次。

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并督促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位清洁。

(6)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

(7)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7.2.2二级护理内容

(1)早晨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

晚上督促、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帮助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

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帮助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半个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

必要时及时更换。

(6)每周洗涤内衣一次,每周洗涤外衣一次。

(7)鼓励并帮助老人到食堂用餐。

(8)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9)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7.2.3一级护理内容

(1)早晨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

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帮助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

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半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

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

(6)每周洗涤内衣一次,每周洗涤外衣一次。

必要时及时更换。

(7)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8)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2小时。

(9)按时送餐或督促老人准时用餐。

(10)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11)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

(12)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康复活动。

7.2.4特级护理内容

(1)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

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皮肤护理无褥疮。

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4)做好老人大小便护理。

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老人清洁、无异味。

(5)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6)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无碎屑。

(7)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

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8)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

防止摔伤。

(9)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2小时。

(10)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11)提供24小时护理值班,确保各项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

(12)细心观察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及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情况。

(13)对痴呆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限制活动区域,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14)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15)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

(16)对患病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17)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健身娱乐活动。

附件: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和《认知能力评估表》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评估

事项

评估内容

评估分

(1)

进食

☐0分

自己在合理的时间内(约十秒钟吃一口)可用筷子取食眼前的食物。

若需进食辅具时,应会自行穿脱。

☐5分

需别人帮助穿脱辅具或只会用汤匙进食。

☐10分

无法自行取食或耗费时间过长。

(2)

移动

☐0分

可独立完成,包括轮椅的刹车及移开脚踏板。

☐5分

需要稍微的协助(例如:

予以轻扶以保持平衡)或需要口头指导。

☐10分

可自行从床上坐起来,但移位时仍需别人帮助。

☐15分

需别人帮助方可坐起来或需别人帮助方可移位。

(3)

个人

卫生

☐0分

可独立完成洗脸、洗手、刷牙及梳头发。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4)

入厕

☐0分

可自行进出厕所,不会弄脏衣物,并能穿好衣服,使用便盆者,可自行清理便盆。

☐5分

需帮助保持姿势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卫生纸。

使用便盆者,可自行取放,但须依赖他人清理。

☐10分

需他人帮助。

(5)

洗澡

☐0分

可独立完成(不论是盆浴或沐浴)。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6)

行走于平地上

☐0分

使用或不使用辅具皆可独立行走50米以上。

☐5分

需要稍微的扶持或口头指导方可行走50米以上。

☐10分

虽无法行走,但可独立操纵轮椅(包括转弯、进门、接近桌子和床沿)并可推行轮椅50米以上。

☐15分

需别人帮助推轮椅。

(7)

上下

楼梯

☐0分

独立完成。

☐5分

需要稍微帮助或口头指导。

☐10分

无法上下楼梯

(8)

穿脱

衣服

☐0分

可自行穿脱衣服、鞋子及辅具。

☐5分

在别人帮助下,可完成一半以上的上述动作。

☐10分

不能自行穿脱衣服。

(9)

大便

控制

☐0分

无大便失禁,并可自行使用塞剂。

☐5分

偶有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使用塞剂时需人帮助。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10)

小便

控制

☐0分

日夜皆不会尿失禁,或可自行使用并清理尿套。

☐5分

偶尔会尿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尿急(无法等待便盆或无法及时赶到厕所)或需别人帮助处理尿套。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总分

评估分

结论

☐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

注:

评估分值=总分×1/2。

正常(0分)、轻度依赖(0

认知能力评估表

评估事项

评估内容

评估分

(1)

回想近期发生的事情。

☐0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清晰。

☐1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模糊。

☐3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遗忘,在提示下能记起部分。

☐5分

经提示也不能记起近期发生的事情。

(2)

完成习得的生活技能,如穿衣程序、烧水泡茶程序等。

☐0分

正确完成。

☐2分

在提示下能正确完成。

☐5分

经提示也不能正确完成。

(3)

现实导向能力,对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0分

定向力

正常。

☐3分

在提示下,能正确说出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

☐5分

经提示也不能正确说出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

(4)

对日常生活的内容、时间、谁人处理等作出判断。

☐0分

能正确作出判断。

☐2分

在提示下能作出判断,表现为判断迟缓、不决。

☐5分

判断错误。

总分

评估分

结论

☐正常☐轻度缺失☐中度缺失☐重度缺失

注:

评估分值=总分×1/2。

正常(0分)、轻度缺失(0

 

西湖区国办养老机构准入评估办法(试行)

一、评估目的与思路

(一)评估目的

1.有助于公平合理地分配公共养老服务资源。

2.有助于科学评估老年人的实际入住需求。

3.有助于政府科学管理国办养老机构。

(二)评估思路

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国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体系和数据库,科学合理地分配公共养老服务资源。

具体指,通过系统化、科学化的评估体系来确定老年人的机构入住需求,然后根据老年人需求程度合理安排申请对象的入住顺序。

本办法所称国办养老机构(又称公办养老机构)是指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的服务机构的区、街道(镇)级社会福利机构。

二、评估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采用国际通用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巴氏量表以及认知功能评估量表等较为科学的评估工具,建立全区统一的国办养老机构评估体系和数据库,对所有入住对象进行准确评估,按照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安排入住,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分配与使用。

(二)以人为本的动态评估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分为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变更评估三种评估。

申请对象在入住机构前若身体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重新要求评估。

(三)服务提供一体化原则。

在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建立转换通道,形成一体化的养老服务格局。

探索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论可以在各社区和机构之间共用,评估补贴可以带入所在街道(镇)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转换机制。

三、评估对象

区级养老机构的评估对象是指具有西湖区户籍或在西湖区居住3年以上,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申请入住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

四、评估参数

(一)定义

评估参数:

为评估养老需求评估所须考虑的各种相关因素,分为主要参数、附加参数、背景参数三部分。

评估体系的分数由主要参数和附加参数确定,背景参数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提供相应参考信息

主要参数包括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环境、年龄五类。

附加参数为老年人的特殊贡献一类。

背景参数包括残障情况、重大疾病二类。

评估总分为100分,根据各主要参数对养老服务的影响不同,确定比例为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环境、年龄的比值为5:

1:

2:

1:

1,另设置老年人的特殊贡献附加分共20分。

根据养老机构床位分布情况,分为自理、护理和痴呆进行排序。

评估分值中自理能力为轻度依赖以下,及认知能力为轻度缺失以下的,列为自理老人进行排序;评估分值中自理能力为中度依赖或重度依赖的,列为护理老人进行排序;护理老人中评估值为中度缺失或重度缺失的,列为痴呆老人进行排序。

(二)参数

1.主要参数(100分)

(1)生活自理能力(50分)。

根据国际通用的巴氏量表及认知功能评估量表等科学的评估工具,设计生活自理能力参数,具体包括行走、进食、入厕、个人卫生、洗澡、行走于平地、穿脱衣服、上下楼梯、大便控制、小便控制等十个具体评估事项,每个评估事项根据老人的自理能力对应不同的分数,分为正常(0分)、轻度依赖(0

(2)认知能力(10分)。

主要测量老人是否痴呆,设计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能力和判断能力四个评估事项,每个评估事项根据老人的认知和记忆能力分为正常(0分)、轻度缺失(0

(3)经济条件(20分)。

经济收入反映了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政府优先为经济收入低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根据老年人的收入划分为低保(低保、残保、困难)、低收入、无社保(非低收入、低保)、低退休工资(2000元以内)四个层次,判断评分参考值为5-20分,收入越高,相应得分越低。

(4)居住环境(10分)。

反映了老年人的生活便利情况,相对来说居住在是否有电梯的楼层或是否独居,对老年人生活有较大的影响。

根据居住环境的便利程度,分为住电梯房或1楼,住2-3楼,住4-7楼、独居四种情况,判断评分参考值为0-10分。

(5)年龄(10分):

①对于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0分;

②对于80周岁以上到89周岁的高龄老人,8分;

③对于70周岁以上到79周岁的老人,5分;

④对于60周岁以上到69周岁的老人,0分。

2.附加参数(20分)

在总分得分的基础上予以附加后确定为评估分数。

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设置10分的附加分;离休干部设置20分的附加分;其他特殊贡献老人视情况给予0-20分的附加分。

3.背景参数

为评估养老服务需求时可以参考的相应因素,但不计入总分。

(1)残障情况,分为视力、听力、肢体和其他四种情况。

(2)重大疾病,为评估对象所患重大疾病的情况,分为医生诊断的疾病、在接受治疗和结束治疗三种情况。

养老服务评估主要参数表

类别

项目

判断分值

主要

参数

1.生活自理能力(50分)

重度

(25-50分]

中度

(5-25分]

轻度

(1-5分]

正常

(0分)

2.认知能力

(10分)

重度

(5-10分]

中度

(2.5-5分]

轻度

(1-2.5分]

正常

(0分)

3.经济条件

(20分)

低保

(20分)

低收入

(15分)

无社保

(10分)

低退休工资

(5分)

4.居住情况

(10分)

独居

(10分)

4-7楼

(8分)

2-3楼

(5分)

电梯或1楼

(0分)

5.年龄

(10分)

90周岁以上

(10分)

80-89周岁

(8分)

70-79周岁

(5分)

60-69周岁

(0分)

附加

参数

6.特殊贡献

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10分

离休干部20分

其它特殊贡献老人0-20分

背景

参数

7.残障情况不计分

8.重大疾病不计分

备注:

1.低保、低收入人员根据家庭情况认定;无社保、低退休工资根据老年人个人情况认定。

2.低保包括低保、残保、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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