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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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行业管理,推进各类生产要素资源聚合,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
促进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创新、生产要素的共建共享、农业生产的绿色协调,通过服务社会化扩大农业经营空间,通过生产专业化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度,通过经营产业化延长农业产业链。
——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坚持带动小农户、服务小农户,让小农户能分享到农业现代化进程带来的利益,激发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坚持推进服务带动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农户把一家一户的生产环节或生产需求托管出来,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集中连片地统一接受从种到收到储的各类生产托管服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推动社会化服务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尊重托管服务市场供需双方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农户、村集体、合作社、服务企业等各类微型市场主体活力。
发挥政府在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
二、主要内容
利用202*年下达和202A年结余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在全县12个镇街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面积不低于14万亩,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
(一)主导产业。
确定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为玉米、小麦作物,实行连片作业,整村推进。
坚持因村而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针对玉米、小麦的耕、种、管、防、收实施全程化托管、多环节托管。
(二)补助标准。
各环节托管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服务小农户的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应高于60%。
接受服务的单个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服务主体。
建立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采取服务主体自愿申报、镇街初审、县级审核录入的方式,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对服务质量不达标、投诉率高、满意度偏低、弄虚作假、套取补助及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一律清除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纳入名录库及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类项目。
(四)补助方式。
项目补助实行先服务后补助,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量拨付补助资金。
三、实施流程
(一)确定试点单位。
托管服务试点村由镇街择优推荐,选择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村作为试点村。
(二)确定服务主体。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开展项目。
(三)监督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
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地块、面积、内容、时间等,同时要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台账,由服务主体留存并报镇街,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2、开展作业服务。
项目由镇街统筹负责,村委会组织实施。
各镇街负责组织村委会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村委会要协调农户做好配合,监督服务主体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并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3、加强动态监测。
利用智能化监管平台,对从事生产托管的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主体,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名录库黑名单。
(四)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和验收的重要标准。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县财政局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整理档案和总结经验。
注意及时收集会议培训、服务合同、资金发放台账、工作总结等文档影像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
各镇街要制定辖区试点方案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试点工作任务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社会化服务任务。
(二)加强资金管理。
要加大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政策,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风险控制。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有效规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风险,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市场变化风险、违约风险、托管方经营风险等要制定详细预案。
(五)加强督查考核。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力量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对试点工作完成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