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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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docx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落实落细**要求,结合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有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就扎实推动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深化区委 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1+7”实施方案》,通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措施,积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问题导向和因地制宜”四项原则。

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服从服务大局。

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广泛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补短板、强弱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培育扶持,根据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抓好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3.行动目标。

重点培育发展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专业调处、法律咨询五类社区社会组织,以老年人、妇女、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失业人员、强制戒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定群体为服务对象,注重拓宽领域、注重提质增效、注重服务群众。

到2023年,区社区社会组织的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发展更加健康有序、富有活力。

二、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4.制定专项计划。

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分布、服务类别、业务领域等实际情况,按照城市带动农村的原则,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计划,力争到2022年底,城市社区各重点扶持类社区社会组织达到2个以上,农村社区达到1个以上,扩大社区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和提升服务作用的公认度,且有效带动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

区民社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1年5月底

5.全面推进落实。

借助社区、社团治理深入落实开展,区财政局、司法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群团委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乡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力度。

区民社局将指导各乡镇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全面纳入社区、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提能减负充实力量的有效途径,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有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力争到2021年底,每个城市社区培育五类重点扶持社区社会组织5个(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专业调处、法律咨询各1个),每个农村社区培育五类重点扶持社区社会组织3个(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各1个)。

到2022年底,每个城市社区培育五类重点扶持社区社会组织10个(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专业调处、法律咨询各2个),每个农村社区培育五类重点扶持社区社会组织5个(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专业调处、法律咨询各1个)。

责任单位:

区民社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群团委,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2年10月底

三、加大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6.坚持党建引领发展。

区委组织部应统筹指导各乡镇党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

按照党组织设置规定指导有党员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单独建立或联合组建的方式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制度,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制定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工作方案,明确党建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共建活动。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7.建立多元筹资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和探索多种形式设立工作基金等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区民社局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区财政局应协调政府各类资金支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开展公益服务项目,各乡镇应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项目。

鼓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优秀人才、专业人士组办、申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政策、场所、活动等方面的支持,提供项目开发设计、洽谈合作等方面的帮助。

条件较好的城市社区可尝试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金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募集资金,提升开展公益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

区民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8.搭建培育孵化平台。

探索“红色阵地+培育发展”模式,借助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平台同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实现以党建引领发展,以社区社会组织联系群众汇聚民心。

实施“安家”工程,依托乡镇办公场所和社区儿童之家、老饭桌、文体活动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

通过引进规模较大、专业性强、示范性好的支持型社会组织和设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方式,增加帮扶带动力量,发挥以大带小、以强补弱的作用。

2021年底前,文昌镇、滨河镇各选定1个条件较好的城市社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探索方法总结经验。

责任单位:

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9.突出农村发展重点。

各乡镇应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加强工作领导,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

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实际,注重培养骨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指导成立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各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2021年底前,镇罗镇、常乐镇应各选定1个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农村社区完成试点,2022年总结出具有地域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培育发展模式和工作经验,区民社局将通过召开会议、网上平台沟通等方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交流,加强典型引领。

责任单位:

区民社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10.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区民社局将会同各乡镇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加大社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每年至少组织两期业务人员培训,通过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面向乡镇所属民政助理员、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志愿者,开展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专项业务能力培训,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中充分发挥带动引导作用。

条件较好的乡镇可尝试通过发放学习辅导教材、组织考前培训等方式,激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力争到2023年,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累计达到2万人次。

责任单位:

区民社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11.积极开展公益项目。

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实践的基础上,既要实施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社区公益创投和社工人才培训等现行项目,也要结合社区治理、居民需求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通过自主设计、联合开展、社会引进等方式创新开展新项目。

定期组织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公益项目沙龙等活动,推动各类项目落地实施,以项目带动能力提升。

强化项目意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

2021年底,各乡镇要培育出一批优秀社区社会组织、精品公益项目,逐年推广深化。

责任单位:

区民社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12.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群团委等部门应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帮建,指导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指导帮建、购买服务、提供场所等方式,落实培育扶持责任,努力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平安社区建设、提供公益服务、丰富文化建设的能力。

各乡镇应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群团委,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四、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13.发挥志愿服务的带动作用。

各乡镇应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引导,借助社区社会组织最通民心、最接地气的鲜明“社区”特点,开展“邻里守望”主题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

引导各类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责任单位:

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14.发挥社区协商自治作用。

各乡镇应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

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收集反映居民诉求,发挥汇聚民智、收集民意的积极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责任单位:

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15.发挥治安综合治理作用。

各乡镇、有关部门应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发挥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

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责任单位:

各乡镇,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16.发挥推进文明创建作用。

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各乡镇应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

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

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五、健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

17.完善管理制度。

各乡镇应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台账,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到区民社局依法登记,对活动经常、作用较好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实施备案管理,对需求较大、规模较小的,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建立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日常活动监管。

责任单位:

区民社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18.规范内部治理。

各乡镇应督促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有效规范负责人管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等。

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

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带动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责任单位:

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19.加强诚信自律。

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和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自律诚信守法意识。

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行为。

责任单位:

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0.提高思想认识。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融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两大工程之中,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支持;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21.加强组织领导。

区民社局抓好相关指导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22.确保工作实效。

区民社局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社团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的重点任务,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民政事业统计,纳入各乡镇、相关部门《“1+7”实施方案》任务落实考核指标。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部署,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与日常工作及重点任务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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