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禁止非法采挖购销野生植物和破坏植被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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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禁止非法采挖购销野生植物和破坏植被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加大森林、草原管护力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有效遏止非法采挖购销野生植物和破坏植被给生态带来的破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牢牢把握改善生态、改善民生总要求,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为先原则,全力维护我县生态环境健康稳定发展。
二、总体要求
强化县域森林草原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遏制非法采挖购销野生植物和破坏植被的违法行为,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整治乱采滥挖森林、草原资源行为为重点,全力整治各种乱采滥挖森林、草原资源活动;严厉打击乱采滥挖森林、草原资源牟取利益的非法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自然保护站、**林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张贴县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非法采挖购销野生植物和破坏植被的通告》(**号),并采用宣传标语、宣传车、微信、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牵头单位:
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自然保护站、**林场
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
(二)4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乱采滥挖冬虫夏草、羌胡、秦艽等中药材和各类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禁止在县内林地、草原上非法采挖野生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野生植物采挖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采挖各类中草药材和野生植物,达到保护森林、草原的目的。
由各自然保护站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祁连山公安分局各森林派出所抽调专人配合,在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道处设立卡点进行封锁,并充分利用现有防火检查站加强巡护监管,禁止乱采滥挖人员及车辆进入,对不听劝阻强行采挖行为依法查处。
各自然保护站负责清理保护区内公路两侧草坪、灌木林带乱停乱放车辆,保护植被。
县公安局要加强交通管制,清理公路边临时停放车辆,保证道路畅通。
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林场要加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林区、草原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监管。
市场监管局做好非法收购交易野生植物的市场监管,查处非法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各自然保护站、县林业和草原局、**林场、祁连山公安分局各森林派出所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安排:
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自然保护站、**林场负责,县林草局配合,及时清理林区内滥采乱挖人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对不服从管理,私自进入保护区进行采药等违法行为的人员,由各自然保护站依法查处,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各自然保护站、县林业和草原局、**林场
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祁连山公安分局各森林派出所
时间安排:
4月1日至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靠实责任。
各乡镇、各自然保护站,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生态资源保护。
各乡镇、各自然保护站作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安排部署好辖区专项行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工作调度、任务落实、后勤保障、社会维稳等工作。
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全力配合做好社会治安、交通检查管制、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农牧民群众春耕备耕的有利时机,走进田间地头,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宣传,引导和教育农牧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增强农牧民群众的生态保护观念,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群众知法、懂法和守法意识,全力营造“人人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各自然保护站在巡查中要采取发放《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周边群众及入山人员宣传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乡镇、各自然保护站、**林场要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具体行动步骤,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要创新工作思路,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该项行动落地落实。
(四)积极协调,主动作为。
各乡镇要积极协调、主动作为,完善举措,切实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日常巡查、重点清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自然保护站要设卡检查,积极主动联系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部署精心组织,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各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资源保护格局,提升整体协作工作效能,确保生态资源安全。
(五)严格纪律,强化监督。
各乡镇、各自然保护站、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抽调人员统一接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
工作中既要讲究方式方法,又要讲究工作效率,既要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又要保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抽调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公安人员着警服、其他人员着马甲或佩戴袖标等明显标志。
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严防在工作中,因方式方法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因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在辖区内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按各自职责追究相关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