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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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docx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等文件精神,深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领域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整治内容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优先安排。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目标要求,确保今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

要认真对照第一、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农村污水处理问题整改清单、省、市专项督查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去年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问题清单、202x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以及今年4月14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部署要求,抓紧补齐我区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扎实推进年度任务

202x年度全市共实施16个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3个、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2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1个),其中:

区实施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计划年内完成笏石镇、东庄镇160公里污水管网等建设工作。

区直推进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落实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

以下任务均须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二)扎实推进国务院大检查问题整改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快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的整改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整改时序,逐个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1.村庄污水管网设计建设不合理、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

要组织开展村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回头看”,全过程、全要素排查存在问题,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有关乡镇并督促限时整改到位。

探索建立由乡镇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村民代表监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要跟随工程建设进度即查即改,于202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

区直牵头推进单位: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彻底的问题。

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确定治理类和管控类村庄,分区域分类型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

对治理类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或建设村庄集中式处理设施;对管控类村庄,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

加快推进笏石镇、东庄镇16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完成800户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建设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0%以上。

区直牵头推进单位:

生态环境局

区直配合单位:

住建局、卫健局

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发挥作用不充分问题。

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选取经济实用处理工艺,便于设施持续运行管理。

202x年要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明确运维资金渠道,制定考核监督办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区直牵头推进单位:

生态环境局

区直配合单位:

住建局

4.户厕改造工作方式简单问题。

扎实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建设。

加强规划设计引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级负责,以村为单位研究制定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规划。

对已实施的三格化粪池开展“回头看”,逐户落实排查整治验收和建档要求,对存在问题逐户整改,确保工作落实。

强化技术支撑,积极配合上级组建专家团队,现场指导务实管用的技术路径。

区直牵头推进单位:

卫健局

区直配合单位: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推进措施

1.做好规划引领。

按照《莆田市202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莆环保〔202x〕55号)要求,202x年6月底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

   

区直牵头推进单位:

生态环境局

区直配合单位:

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

2.强化质量监管。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已报监的在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组织建立工程质量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强化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区直牵头推进单位:

住建局

区直配合单位:

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

3.建立监管体系。

区住建局要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实行分类监测,对规模3000吨/日(含)以上乡镇污水处理厂,安装进出水水量和水质监测设备,对规模3000吨/日以下乡镇污水处理站,开展乡镇污水处理站水量监测能力排查,对排查发现暂未安装水量计量设备的乡镇污水处理站,要安装水量计量装置。

区直牵头推进单位:

住建局

区直配合单位:

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作合力。

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联合区住建局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与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控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做好规划编制、项目谋划、资金筹备、推进实施、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注重改进作风,狠抓整治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直相关部门要注重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损害群众利益和“微腐败”问题,特别是在推进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区级将按月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腐败问题。

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应定期分析研判、梳理汇总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与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问题线索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信息报送。

各区直单位要结合各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际和要求的时间节点,从6月份开始至年底,每月30日前将整治进度表和整治工作小结盖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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