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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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区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3号)的部署要求,保障农民住房安全,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启动农村宜居抗震安全工程,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防灾减灾、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群众自愿,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应改尽改,坚持确保质量、突出特色、积极稳妥,从2020年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对全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现居住房屋为唯一住房的农房进行改造,提升农村危房建筑安全性和宜居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改造方式
按照农户自建、政府统建等形式,采取以下方式改造建设:
1.加固改造。
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但符合加固改造条件,或有保护价值的,按照抗震宜居农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加固改造。
2.原址翻建。
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或房屋生命周期达到一定年限、加固改造不经济、没有保护价值的,可在原址就地翻建。
3.异地迁建。
对规划撤并或需优化布局的村庄,以及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其它不适合建房区域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集镇、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管理要求,可就近在本村本乡或其它乡村异地选址新建。
三、建设标准
1.结构安全。
严格落实地基基础深150厘米宽80厘米、上下圈梁、构造柱、钢筋主筋14毫米螺纹钢,箍筋8毫米圆钢,外墙三七墙,内墙二四墙,墙体用粘土机砖、M5水泥砂浆砌墙,墙体转角处必须加筋咬茬砌筑,砂浆必须符合标号和质量要求,达到7度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屋面:
双坡屋面,木椽木檩,屋面用红砖红瓦或红砖蓝瓦,屋顶木椽小头直径不小于6厘米,椽间距小于等于20厘米,脊檩小头直径不小于20厘米,坡檩小头直径不小于18厘米。
门窗:
外门宽度不大于1.5米、采用木门或保温门,外窗为塑钢双层玻璃、窗户宽度不大于2米,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
2.风貌乡土。
维护原有地形地貌、自然景观、田园风光,传承创新红砖、红瓦、挑檐等传统农房建筑色彩形态样式,融合利用乡土材料、新型材料和传统工艺手法、现代建造技术,设计建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房屋。
3.功能适用。
推行厨房、客厅、卧室独立设置房屋布局,配套建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完善人蓄分离、庭院经济发展、储物停车附属用房、简易多样围墙大门等院落实用功能,配套水、电、路、通讯、网络、绿化亮化、垃圾污水治理等设施。
4.成本经济。
坚持就地取材、就近选材、能改不建、变废为宝,充分利用当地材料,优先选用本地建筑工匠,鼓励群众自身参与、互相帮工。
建筑面积与家庭人口生产生活需要相匹配,高度原则上为一层,最大限度节约建房支出。
5.绿色环保。
推广保温隔热等新型环保墙体、屋面材料和技术,推广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等门窗,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建造方式,推广节水、节电、清洁采暖供热等新技术新产品,建设节能、降耗、无污染绿色建筑。
四、补助标准
多方筹措抗震宜居农房建设资金,按照原址翻建、异地迁建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与县级财政按7:
3的比例分担。
农房调查及抗震性能评估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要统筹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对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村庄点基础设施给予配套支持。
要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动员农户积极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相互帮工改造建设。
五、实施步骤
1.确定对象。
由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属地负责,按照农房抗震性能评估鉴定标准,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或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农房逐村逐户实地进行调查、评估、鉴定、核实,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农户一户一档住房档案。
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张榜公示,统一编号,建立台账,载入档案,在抗震宜居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中精确定位、标注、录入现状图和评估鉴定改造信息,作为改造基本依据。
2.统筹规划。
结合村庄布局调整优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治理等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提升集聚、特色保护、搬迁撤并、整治改善”四类村庄,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确定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方式、建设选址、建造标准、推进时序,迁建房屋优先向规划中心村、保留一般村集中,制定本乡(镇)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计划。
3.动员申报。
各乡(镇)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农户宣传解读政策,发动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户积极参与改造建设,引导农户按照规划自愿申请、签订协议,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同意,逐级申报、公示,制定年度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计划。
优先安排灾害易发区、拟“搬迁合并类”村庄和整村推进村庄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
4.条件审查。
申报列入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支持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一是抗震设防烈度达不到7度要求的住房且群众有改造意愿的可纳入改造建设;二是具***县农村户籍的农户;三是现住房是唯一住房;四是2013年以前享受过危窑危房改造政策的,但无上下圈梁、构造柱的。
以下情形不列入支持范围:
农户已有符合抗震设防住房的;已享受危窑危房改造或移民搬迁政策的,且住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以及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危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移民搬迁,拟按相应政策申请支持的;已享受城镇棚户区改造等中央资金支持政策的;国有土地上住房;有突击分户、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近期规划撤并村庄内在原址加固改造翻建房屋、不执行法定规划安排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不符合支持补助条件的。
5.组织实施。
根据各乡(镇)上报排查摸底花名册,统筹安排下达年度计划任务、补助资金,派驻技术指导组加强一线指导。
各乡(镇)组织村、农户按规定程序、适当方式、相关标准要求等进行改造建设,在选址、设计、用材、工程组织、建筑施工、工匠培训等方面全程指导服务,并在信息管理系统(APP)中适时录入改造动态信息和形象图片,确保进度、质量、安全达到预期效果。
6.验收销号。
改造工程竣工后,要指导农户及建筑工匠、施工单位或统建单位履行各方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自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书》,验收合格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额兑现补助资金,并在改造台账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APP)中进行销号。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县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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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抗震宜居农房建设跟踪督查和日常协调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做好前期准备。
各乡(镇)要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进行全面摸底,选准改造建设对象并进行公示。
同时要加强前期资料收集,严格按照抗震宜居农房建设技术要求,一户一表,确保抗震宜居农房建设顺利实施。
2.严格用地管理。
落实“一户一宅”宅基地管理规定,加固改造、原址翻建房屋严格控制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宅基地面积不足标准和确需超出标准的部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违规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违法建设等行为。
异地迁建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迁入地尽量利用既有宅基地、村庄居住区内空地及其他空闲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按照规划和法定程序调整、报批。
3.强化质量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工程技术监督组,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现场进行抽查检查。
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组,负责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及装饰四个关键节点施工现场进行逐户检查。
所有新建房屋必须严格落实,结构主体必须包含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坚决防止和杜绝门窗过大、无上下圈梁、无立柱以及使用空心预制板等问题。
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4.规范信息录入。
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范的建档要求建立完善档案。
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规定要求,准确填写改造农户身份档案信息,坚决杜绝改造建设农户身份信息不全、重复等问题。
要详实、及时将改造建设农户身份信息录入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准确、管理严格规范的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农户档案。
5.加强监督管理。
农村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工作关系农户切身利益,要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各乡(镇)、各部门要保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肥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行为。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统一制作花名册和改造户“一卡通”账号表并进行公示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改造建设户“一卡通”账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