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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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查治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剑
成员:
郭兴龙马自飞
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专家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重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和矿长第一责任不落实;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至2020年3月20日结束,开展为期四个月集中整治。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2月15日前)
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整治内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
各企业要自查自纠,并制定“五落实”方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二)集中排查整治(12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
1.全面开展检查。
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标对表明查暗访。
2.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曝光的要曝光,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
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对检查发现的每项问题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
3.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问题隐患“清零”工作。
对2019年度以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台账逐项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
(三)督查整改(2月1日至3月10日)
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督查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核查。
(四)总结提高(2月10日至3月20日)
分析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对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报告,分别于2020年2月10日和3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重大隐患问题督办、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等措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二)要坚持排查与整治同步进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要认真总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发现的问题,加强防治水和防治煤层发火相关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要做到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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