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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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区水利工程建后的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区级管理机构
区扬黄灌溉管理站作为区灌溉管理的区级机构,承担灌溉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用水管理,具体负责灌溉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乡(镇)级管理机构
水库管理所和基层管理所承担各乡(镇)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水利工程和涉水事务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在区级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要求,贯彻落实本规定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
各乡镇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是一线管理机构。
承担灌区末级衬砌渠道(管道)、附属设施的管护、维修管理,编制当年用水计划并根据用水计划安排供水量和供水时间,收缴水费。
田间农毛渠由农户管理。
第四条 各级组织管理
各级管理机构之间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把农业供水工程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良性运行。
第五条 用水管理
用水由扬黄灌溉管理站按照水权分配方案及当年水量分配计划,结合各乡(镇)当年用水计划统一调配,编制用水计划。
根据用水计划安排供水量和供水时间。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在不突破水权指标的前提下,各用水户向用水小组申报种植面积及用水计划。
各村水管员制定分轮次、分时到户、分时到地的灌水计划,经修订完善、张榜公示后,报所在乡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进行审核,经乡镇进行复核,最后报水务局审批执行。
第六条 水费管理
(一)收缴管理
水费实行“统一征收,分级管理”,由灌溉服务合作社集中收取,实行统一的票据,建立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系统,实行微信平台自助缴费,全面推行先交费后灌溉的水费收缴制度。
严禁水管人员私自收取现金或代收水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严禁使用非专用发票,如发现以上现象扣取责任人当年绩效工资,并进行严肃处理(扣取3~5个月工资)。
灌溉工程收缴的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区财政专项账户,由财政局返水务局账户,主要用于精准补贴、上缴原水费、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工程设施基本维修养护、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人员工资及办公等。
扬黄灌区、水库灌区、集体管理的机井灌区,水费实行统一收缴,用水户以村为单位向辖区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预购水票,缴纳水费;招商引资及土地流转等企业向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预购水票,缴纳水费。
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在用水15天前向水务局供水单位预购水票,水务局供水单位向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开供水专用发票,并按实际购买水量供水。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灌区、个体管理的机井灌区,水费由用水户向工程管理人员预购水票,缴纳水费。
工程管理人员按照供水量向水务局交纳水资源使用费。
有计量设施的以工程取水口计量设施为准,无计量设施的按照区以电折水实施方案执行。
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由工程管理者承担。
(二)水费收入
根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实行统一完全成本水价0.6元/m³。
水费收入用于精准补贴资金、上缴原水费、节水奖励资金、水权交易风险资金、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资金、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人员工资及办公等。
(三)水费使用
1.精准补贴资金。
对用水户按照完全成本水价与运行成本的差额进行补贴。
根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区农业供水工程执行完全成本水价0.6元/立方米(其中运行成本水价0.31元/立方米)。
实际灌溉水量未超过计划用水量的(不含集约化种植大户),按照0.29元/立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超计划用水不予补贴。
资金来源全部为水费收入,约占水费收入的48.3%。
2.黄河水原水费。
根据相关文件,扬黄水原水费价格0.137元/m³,按照当年实际用量足额上缴固海管理处。
当地地表水和机井水没有此项。
3.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基金。
为了保证灌区良性运行和提高用水户节水的积极性,设立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补偿基金。
资金来源一是水权交易收入和水资源使用费;二是上级部门的节水奖励资金;三是收缴水费收入的10%(基数为收缴的水费按照精准补贴办法进行补贴、上缴原水费后剩余资金);四是其他收入。
每年年末从基金中提取70%作为当年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资金(其中70%用于节水奖励资金,30%用于水权交易风险资金),30%滚动积累至下一年度。
4.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
收缴的水费按照精准补贴办法进行补贴、上缴原水费后,剩余资金的30%用于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人员工资、办公等正常开支。
5.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费。
收缴的水费按照精准补贴办法进行补贴、上缴原水费后,剩余资金的50%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6.水利工程大修、改造及特大应急抢险资金。
收缴的水费按照精准补贴办法进行补贴、上缴原水费后,剩余资金的10%用作水利工程大修、改造及特大应急抢险资金。
第七条 农业供水工程管理
农业供水工程必须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农业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国家投资的灌溉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水源工程、支干渠、主要水工建筑物、主管线等维修管理由辖区水库管理所(供水单位)承担;灌区末级衬砌渠道(管道)、附属设施的管护维修由各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管理;田间农毛渠、支管线由用水户管理。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灌溉工程,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由区水务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