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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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35号),不断深化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发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中国西部最具吸引力的黄金旅游目的地总体目标,加快实施“一纵一横两点两环”全域旅游布局和“3811”实施路径,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深入挖掘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消费环境更加优化,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出消费惠民措施。

1.实施优惠政策措施。

落实省、州关于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浙江籍游客免收门票及享受附属设施项目优惠政策。

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享受景区内所有附属设施项目优惠及导游讲解服务。

鼓励电影发行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观影需求。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体旅游广电局)

2.多形式带动文旅消费。

一是利用“世界读书日”、5·19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日、“戏曲进乡村”演出、体育赛事活动、昆仑文化旅游节等主题节会活动,鼓励支持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月)等活动,融入形式多样的图书展销、非遗展示、美食节庆、文创品展销、民俗体验等多样化文旅消费内容。

二是探索推出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券,凭消费券可在特定商户、特定旅游项目、特定场所享受消费折扣抵现。

三是鼓励推动枸杞系列、盐系列、民族手工艺商品产销单位与旅游融合,推出旅游专属纪念品、“最***伴手礼”品牌产品,提升***特色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知名度。

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文创企业、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等整合优质文化旅游资源,研发包装优质旅游线路,举办文旅产品征集和推广活动,形成***优质文化旅游产品、线路资源库。

(责任单位: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二)着力丰富产品供给,不断满足消费需求。

1.推出文旅演艺精品项目。

一是突出文化体验,重点编排打造体现景区盐文化、胡杨文化、昆仑文化、民族文化为核心内涵的演艺节目。

鼓励民间、民族、民俗文艺团体和专业艺术团体与重点景区深度合作,通过政策、资金引导,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文化旅游演艺节目。

二是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拓展中小型文化旅游演艺空间。

(责任单位:

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着力构建自驾游产品体系。

大力实施《青海省自驾车旅游示范省发展规划(2017—2025)》,统筹“通道+景区+城镇+营地”全域旅游要素建设,着力构建自驾车风景道、自驾车营地、汽车租赁的自驾车旅游产品与服务体系。

围绕旅游交通建设,重点建设318自驾车营地,提升唐古拉山自驾车营地基础服务功能。

沿自驾游线路分批分期加快建设服务区厕所、观景台、旅游标识标牌、汽修点、信息网络和救援体系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三)突出文旅特色,促进产业融合。

优化存量,通过文旅融合赋能,展现***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形成“旅游+”多产业融合、新业态不断创新的旅游目的地。

一是着力打造工业+旅游,大力实施察尔汗梦幻盐湖景区、东台吉乃尔湖旅游景区、鲁能新能源工业旅游景区等项目。

二是打造农业+旅游。

一方面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按照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和省级4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标准,推进唐古拉山镇长江源头生态第一镇、大格勒乡杞红小镇、察尔汗生态旅游小镇、郭勒木德镇民族风情小镇、金鱼湖民族风情园、乌图美仁乡新能源小镇等一批特色旅游小镇建设。

另一方面引导培育乡村旅游接待点、培育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示范村,充分发挥***仁达枸杞种植专业合作社“大头哥”示范带动效应,在现有蔬菜温室大棚、钓鱼塘基础上,推进仁达生态农庄、蔬菜温室大棚采摘园等旅游体验观光类产品建设。

继续推动苏弥山庄“中国农业公园”的打造,在目前初步落成的“胡杨展示厅”“青少年教育基地”“木楼观景台”等10个景点基础上,融入多类别多形式文化旅游元素。

三是推进康养+旅游。

加快医疗康养发展,开辟推广康养旅游线路产品。

依托盐湖、温泉等资源,开发盐理疗、温泉养生、药浴等旅游度假线路产品,打造“高原疗养基地”。

四是拓展教育+旅游。

依托将军楼红色教育基地、***市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力争创建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研学旅游教育基地。

将研学旅游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支持和鼓励学校有计划组织开展研学旅游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机场、车站、景区等场所应为研学旅游教育提供便利服务。

五是推进“非遗+旅游”。

重点推动地方戏曲、民族传统手工艺制作、特色根雕等产品开发。

鼓励“非遗”表演、展示项目进景区。

六是开拓互联网+旅游。

鼓励企业商家通过直播带货抢占商机、刺激消费。

鼓励“微”创作、营销,开展反映文化旅游资源微电影、短视频、走播等原创作品拍摄和抖音、西瓜视频、微博等网络平台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

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市总工会、教育局、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促进景区提质扩容。

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旅游投资项目建设,紧盯重点项目建设步伐。

积极开展察尔汗梦幻盐湖、西王母瑶池景区A级旅游景区创建。

全力推动***市区及景区微景观、微景点的打造,提升城市品味和旅游目的地好感度,扩展全域旅游新内涵。

加快方程赛车赛事城项目、昆仑山大峡谷、盐湖雅丹景区建设步伐。

继续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中心及综合体育场馆项目建设。

继续推进将军楼公园4A级旅游景区和红色旅游景区建设工作。

积极申报***市文物保护等文博类项目,加快推进***市博物馆展陈及设备购置、文物征集(一、二期)项目建设力度。

加快***市游客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实时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市场宣传营销等目标,为政务工作和大众游客提供科学引导、智慧服务。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促进夜间文旅消费。

点亮夜间经济,延伸消费新时段。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动态防控要求,稳妥有序地发展业态多元、体验丰富的夜间旅游,推出“最佳夜游街区”“最佳夜读空间”“最佳深夜食堂”等,发挥夜间经济集聚协同和带动效应,让游客留下来,让市民走出来,创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一是依托市民休闲文体广场,将军楼公园、察尔汗梦幻盐湖、胡杨林景区、金鱼湖民族风情园等重点景区设置开展灯光秀表演、音乐晚会、特色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表演体验等形式的夜间游乐活动。

二是强化城市书房和24小时自助图书馆使用功能,丰富夜间阅读空间。

三是繁荣“夜间食堂”产品打造,依托“1960旱码头”商业街、湿地公园神木塔啤酒广场,举办美食小吃节、啤酒节等。

四是丰富夜间购物产品,支持试点夜市打造,鼓励开展夜间打折推广、广场之夜等时尚消费活动。

五是支持引导旅行社等服务机构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的夜间旅游产品并宣传推广。

六是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推动延长公共交通末班车的运营时间,制定优化街面停车、夜间临时停车以及减免停车收费等具体举措,更好满足市民游客多元化夜间休闲需求。

(责任单位:

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便捷度。

1.加快文旅数据中心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推进数字文旅基础建设,实现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行业各领域的应用。

通过落地短信服务平台链接拓宽宣传广度与深度。

依托昆仑文化体验中心,融入5G、VR/AR、全息投影等现代技术,加大数字化、沉浸式、互动性文化旅游项目设计。

推出“线上景区游览”项目产品。

推动全市主要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免费无线上网(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支持在线预订和在线支付。

鼓励企业开展旅游动漫形象和系列动漫作品创作。

(责任单位: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2.推动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

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打造群众身边文化消费网点,建成“十五分钟文化服务圈”。

鼓励全市传统演出场所和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阅读区等。

引导火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商场,星级酒店、体育场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引入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展示布局,打造集文化、旅游与休闲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

(责任单位:

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拓展国际旅游市场,促进入境旅游消费。

开拓港澳台市场,包装具有针对性的旅游产品,开展专项市场精准推广。

鼓励旅行社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记者代表来***踩线采风,在境外自行举办旅游宣传推介会,组织境外游客来格等。

提升A级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

在机场、车站、酒店、游客服务中心等重点窗口设置和配备多语种交通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地图、旅游宣传手册等。

(责任单位: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分公司、青藏铁路公司***车务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营造良好文旅消费环境。

建立文化和旅游数据监测体系,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强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投入保障。

加大对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举办重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打造地方文化和旅游消费品牌。

鼓励支持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采取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企业及项目。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三)严格市场监督。

推行《青海省旅行社登记划分与评定》等地方标准,持续推进文旅企业标准化建设。

加强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拓宽文化和旅游案件受理、转办、移交渠道,实现文化和旅游投诉举报联合处置、协同、互动常态化。

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管理制度,构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公示机制,让文化和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戒。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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