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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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docx

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为提升市电镀行业内部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促进我市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市电镀园区内电镀企业、污水处理公司

二、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提升电镀行业污染防治和内部管理水平,使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a年7月1日-202a年8月5日)。

召开系统内整治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开展整治阶段(202a年8月6日-202a年10月10日)。

为使电镀企业高质量完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局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以结对形式下沉到各电镀企业,同时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协助开展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指导电镀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三)组织预审阶段(202a年10月11日-202a年10月20日)。

对完成污染整治提升的电镀企业,组织局相关职能科室及第三方环保公司开展预审,就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整改。

对完成综合整治提升的企业,建议其向市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提交核查申请报告。

对预审过程中成效不明显,经指导整改后仍然不能达到污染整治要求的电镀企业,向专项领导小组建议责令停产。

四、整治措施

(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严禁企业擅自变更车间功能布局,厂区布局应与单一企业的生产布局相符合,厂房每个层面只能设置2个电镀车间,每个车间生产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禁止擅自变更车间功能布局、分段间隔、随意出租等行为,禁止将非生产车间设置为生产车间。

每个车间需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从事车间管理,做到车间井然有序,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企业将整改之后的车间布局、车间负责人清单、车间分布、经营状况平面图等资料归档备查。

2.对存在车间出租行为的由原登记企业负责收回,并在5天内解除协议。

电镀企业执行“人财物三统一”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工资发放、社保金缴纳和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必须由公司统一管理,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超过三名员工不在工资和工伤保险清单内的,将强制执行停水、停电、停止危化品供应等措施。

3.一家企业只允许一层设置一个电表和水表,不允许私设分表。

如确因生产工艺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设置分表的,须向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分设。

4.企业应严格按照环评上的生产设备和规模进行整改提升,在整改提升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相应手续办理。

电镀流水线、电镀槽等电镀生产设备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防腐标识牌。

5.电镀企业镀种更换要严格按照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要求执行。

企业单一镀种增容不超过30%的,在企业总镀种数量不增、总镀槽容量不超过原核定量的情况下,可认定为“未发生重大变化”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变化情况需向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备案。

单一镀种变化情况,不得超过该镀种特征污染物处理能力。

(二)加强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

园区内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须全部纳管,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

电镀企业电镀废水排入荣禹污水处理公司,须达到该公司要求的进水设计标准,废水不得超标排入管道,废水分类排放不得混排。

对超标排放废水至荣禹公司的电镀企业予以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申请恢复生产。

企业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作业在湿区进行,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现象,车间内废水分质分流,废水管线采用明沟或架空敷设,地面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每股水单独接至废水收集池。

电镀车间干湿区域划分要有明显区分,其中办公室、配电房、楼梯间、化学品仓库、U型通道面积等不纳入计算;现有电镀车间湿区(产生废水的生产活动区域)面积不得超过车间总面积的60%。

车间湿区面积占比按实际情况进行测量计算,湿区包括所有托盘覆盖区(含地面托盘区域)。

湿区超过车间总面积的60%的电镀企业需及时整改,如未整改到位将对该车间执行断水断电。

因特殊工艺要求无法实现的须经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同意。

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需在202a年8月底前完成重金属废水提标改造工作,电镀污水重金属排放标准提升到总镍0.3mg/L、总铜1.5mg/L、总铬0.5mg/L、六价铬0.1mg/L以下,202b年7月1日前电镀污水排放达到《浙江省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DB33/2260-202a)的排放要求。

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202a年9月1日至202b年6月30日执行《浙江省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重金属排放要求标准期间,废水监测数据超过《浙江省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的,前三次废水超标依次按30%、30%、40%比例扣除补助资金,出现三次废水超标排放行为将不再发放补助资金。

202b年6月底前,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二排放要求,则按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执行。

2.大气污染防治。

完善企业废气收集系统,电镀生产线要封闭收集废气,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封闭设施要紧贴生产线设置。

确因生产工艺无法全封闭的,经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同意后减少开口并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等方式收集废气,符合《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设计参数。

3.固废污染防治。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企业危废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贮存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危废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科室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责。

对企业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自行监测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废贮存及处置情况、环保台账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监管电镀企业巩固“56条”整治标准和“18条”细化要求。

结对指导电镀企业开展电镀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每周下沉指导电镀企业开展整改,每周五上报企业整改进展和问题清单至领导小组。

对企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进行预审,对经整改后成效不明显,仍不能达到污染整治要求的电镀企业,向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申请对其限期停产整治。

(三)严格执法监管。

局相关科室在做好对企业整治提升指导的同时,应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通过执法倒逼,以执法促整治,督促电镀企业加快整治提升。

对整治提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违反整治相关要求,又不宜立即立案查处的违规行为,特别是日常生产管理中影响厂区车间环境面貌、废气有效收集等方面的轻微违规行为,出台有效的积分制管理标准和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加大监测力度。

污染整治提升期间对电镀企业和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染物排放加大监测频次,并及时向专项领导小组整治执法组通报监测结果,加强对园区电镀企业和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

(五)营造宣传氛围。

要加大园区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电镀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污染整治提升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

通过各个途径及时发布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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