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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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区、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就做好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市相关决策部署,围绕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联系人帮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夫妻。

“三个全覆盖”,即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方面工作的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联系人制度。

为每户特殊家庭配备一个联络人小组,联络小组由3人组成,1名村(居)专干,1名乡镇(街道)专干,1名县级工作人员,村级干部是帮扶负责人,乡镇(街道)计生专干是主要联系人,县级工作人员是重点联络人,把联系和走访形成常规化制度化。

  

(二)落实联系人责任。

一是细化联系人工作流程。

每位联系人都建立起工作台账,明确联系方式、服务内容以及交接程序。

要求每周至少与联系对象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或者网络沟通1次,每月至少登门走访1次,特别是在联系对象生日、重大节日期间,更要登门走访,以联系对象易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关怀。

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

二是落实联系人责任。

联系人要明确联系方式,畅通沟通渠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份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落实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联系医疗机构心理专家以帮扶特殊家庭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生活关怀、精神慰藉、疏导化解心理矛盾、排忧解难。

(三)建立联系人档案。

确保帮扶联络人员相对固定,如有人员变动须及时更新人口统筹应用管理平台的子系统特别扶助信息,补充新成员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帮扶对象并做好相关事项交接,联系对象基本信息和联系人帮扶情况要在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动态更新。

联系人要及时记录开展帮扶活动内容,注意收集、汇总相关诉求,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建立家庭户档案。

为了更好地掌握特殊家庭户的基本情况及随时变动情况,要求一户一档,档案袋内容要完整,袋内要求有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特别扶助申报表、子女死亡证明、子女伤残证明,特殊困难家庭抚慰金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打通就医绿色通道实现“就医定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7〕37号)要求,发挥卫生健康系统自身优势,畅通就医“绿色通道”,切实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

一是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卫健办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服务政策落到实处。

卫健局对“绿色通道”工作落实开展监督指导,切实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是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县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是县人民医院,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是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就医时,在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予以优先。

对需要紧急救治却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明确施行手术等医疗服务的签字程序,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责任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需住院时,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由签约医生主动与定点医院联系,优先安排床位。

行动不便的患者由定点医院帮助联系120转运,患者住院期间,定点医院要结合患者实际,提供必要的个性化帮助,出院时,定点医院要与签约医生对接,指导签约医生做好出院后相关服务工作。

(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优先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优先落实签约服务全覆盖,每月至少上门门诊1次,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每周至少上门问诊或者电话问诊1次,为有慢病或者重大疾病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建立特别档案,在需要时及时为患者联系转诊、急诊、急救及住院、出院等快捷便利服务。

将年满60周岁的扶助对象纳入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定期上门巡诊服务范围,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根据每户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形成的特殊群体,这部分家庭在经济、生活、情感上面临各种特殊困难,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帮助解决合理诉求,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关系到计划生育家庭切身利益,关系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乡镇(街道)卫健办、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贯彻部署要求的自觉性。

(二)狠抓工作落实。

1.组建并管理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队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担任联系人负责人,确保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1+1+1模式(村级联系人+乡级联系人+县级联系人)开展联系工作。

  2.对联系人要进行政策培训和工作督导。

  3.收集、汇总、上报联系人反映的涉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相关需求,及时协调解决本级层面涉及各相关部门职能范畴的问题,并将解决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县卫生健康局。

  4.及时更新联系人成员信息。

  5.联系人成员责任:

  

(1)负责向帮扶家庭宣传解读各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政策信息。

  

(2)负责向帮扶家庭传递各级开展的关怀活动信息。

  (3)了解帮扶家庭需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酌情处理和解决,不能处理和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将上级解决和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4)帮扶家庭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主动协调有关人员和部门实施救助。

(5)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按要求在重大传统节假日、扶助对象生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三)严格考核督查机制。

此项工作年底纳入健康盐池考核,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开展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查看、座谈、电话等方式,让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办实事、办好事,确保“三个全覆盖”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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