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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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修定版)
为推进我县税收征管工作健康运行,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县发票摇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职责
(一)县财政局:
负责活动经费保障。
(二)县税务局:
负责核验中奖发票的真伪并督促中奖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负责对工商业户持有并开具发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消费者举报。
(三)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摇奖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兑奖。
二、参与资格
在县范围内,本地居民或外来人员因个人消费索要的符合本活动要求的发票均可参与发票摇奖活动。
三、发票开具及录入时限
(一)开具时限
自2022年1月起,每月一期。
每期有效发票开票时间为:
当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24时(2022年第01期有效发票开票时间为:
2021年12月16日零时至2022年1月31日24时)。
(二)录入时限
每期有效发票录入时限为:
当月最后一天24时之前,过期录入无效。
四、摇奖发票适用范围
在县境内依法注册的纳税人,依照发票管理规定,在县税务局领取并按规定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用于个人消费、金额50元(含)以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用于购物、餐饮、住宿、租赁等消费开具的发票,以及保健、家政、修理、物业、鉴证咨询等购买服务性消费开具的发票。
(二)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购买方名称、开票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须填写完整规范。
(三)票面整洁完好。
五、不能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一)定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购买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纳税人的发票。
(三)车辆购置、房屋购买、网络费、视听费、医疗费、水电费、燃气费、过路过桥费发票。
(四)金融、保险单位开具的发票。
(五)加油、通讯、家政、药品等为上级企业在设置的分支机构或连锁店开具的发票(在县境内依法注册,并独立核算的单位开具的发票除外)。
六、发票录入方法
“融媒”客户端是县发票摇奖活动的官方信息平台。
参与发票摇奖活动,须通过智能手机下载安装并注册登录“融媒”客户端,上划找到并点击首页“发票摇奖”图片进入发票录入页面,按要求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成功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会自动录入,开票日期、开票金额需手动录入)信息,提交成功后方可参与摇奖。
发票录入信息与票面信息须保持一致。
每期活动每个手机号(视为一名参与者)录入发票数量限额为30张。
七、摇奖程序
(一)入围发票抽取
入围发票抽取的具体时间以县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
入围发票包括场内参与者发票、场外幸运奖发票两部分。
(1)场内参与者发票抽取。
从发票池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160张发票,经现场验票合格后的发票持有者成为场内参与者,获得参加线上开奖活动资格,有权获得场内各奖项。
(2)场外幸运奖发票抽取。
从发票池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616张发票,经现场验票合格后,每张发票持有者可获得100元奖金。
(二)入围信息发布
“融媒”客户端、“印象”微信公众号于入围发票抽取日当天发布入围名单及现场验票兑奖通知,活动参与者自行查询所持有发票是否入围。
(三)入围发票核验
入围发票持有者应按照现场验票兑奖通知的要求,持身份证原件、入围发票原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办理登记、验票手续。
(1)场内参与者发票验票登记。
经现场工作人员验票合格的,每张发票持有人可一次性抽取线上开奖活动参与号码一个,一个参与号码对应一张有效发票。
发票持有人须扫码加入“县发票摇奖线上开奖”微信群。
(2)场外幸运奖发票验票兑奖。
经现场工作人员验票合格的,每张发票现场发放100元奖金。
逾期未办理验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经核验不合格的发票取消入围资格。
(四)开奖及兑奖
场内参与者须按照要求参加县发票摇奖线上开奖活动,保持电话畅通,及时获取线上开奖信息。
兑奖时间、地点以县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兑奖时须提供与现场验票时一致的身份证原件、中奖发票原件。
对中奖者获得的奖金,超出800元的,按照中奖所得金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县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代扣代缴。
逾期未办理兑奖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公证
县公证处对入围者抽取及线上开奖全程进行监督公证。
八、奖金及奖项设置
(一)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为20万元,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792个,场内奖通过线上开奖活动在场内参与者所持有的合格发票中产生,场外奖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
奖项及数量设置如下:
1、一等奖:
50000元,1个(场内)
2、二等奖:
10000元,3个(场内2个、场外1个)
3、三等奖:
2000元,10个(场内5个、场外5个)
4、幸运奖:
300元到800元不等,共20个(场内10个、场外10个),名额分配:
800元4个(场内2个、场外2个),600元4个(场内2个、场外2个),500元4个(场内2个、场外2个),300元8个(场内4个、场外4个)。
5、参与奖:
场内参与奖200元,142个;场外参与奖100元,616个。
(二)通过线上开奖活动产生的以上奖项,每张发票只能获得一个。
若同一张发票的持有者出现两次以上的中奖情况,该发票持有者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奖项,其余奖项通过活动现场送出。
九、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一)发票违法行为
1、经营者没有发票或拒不提供发票的;
2、以白条、消费小票代替发票的;
3、开具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4、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符的;
5、其他发票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税务部门举报电话:
**进行举报,县税务部门将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置,并在相关媒体曝光。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