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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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供销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县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县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制度化建设,根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党组领导下,坚持服务“三农”工作大局、服务供销合作社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全面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由县供销社监事、企业监事、成员社监事、社外监事组成。

成员社监事必须是该成员社监事会主任。

监事实行单位增(替)补制,其增(替)补程序是:

(一)增(替)补单位向县供销社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包括调整原因、增(替)补申请和替补人简历等;

(二)经组织人教股审核后,在下一次监事会全体会议上履行增(替)补程序。

第四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向主任报告,并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职责:

(一) 服务中心工作。

在县供销社党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二) 行使监督职责。

对理事会贯彻落实《章程》和县供销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和全国总社、区社、市社下达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开展调查研究。

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联系实际,准确了解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四) 监督社有资产。

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五) 指导系统工作。

对成员社监事会工作进行指导,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作用,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 指导企业监事会工作。

加强对东合资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直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七) 推进组织建设。

通过政策推动、典型示范、落实责任、分级分类指导,不断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

(八) 完善制度机制。

健全工作制度,履行监督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形成监督合力,使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九) 加强自身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打造一支讲政治、懂业务、会监督的干部队伍。

第六条 县供销社监事职责:

(一) 参加县供销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监事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二) 收集并反映对县供销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监督县供销社《章程》、代表大会决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策的执行情况;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和全国总社、区社、市社下达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 监事会办通过情况沟通、信息提供、项目对接和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参谋咨询以及培训授课等多种途径,行使监督职责,支持县供销社工作开展。

(四) 监事会参与本级社理事会重大决策过程并实施监督,推进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会同有关股室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本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

第三章   会议及工作制度

第七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县社监事列席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监事会全体会议。

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县供销社有关股室、企业、基层社负责人列席会议。

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须向主任或会议召集人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会议。

监事会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文件精神, 对县供销社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研究和部署监事会年度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

(三) 通过监事增(替)补事项。

(四) 参与讨论理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 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 交流成员社监事会工作。

第八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 讨论上报县供销社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送各成员社监事会的重要文件。

(二) 研究监事会的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三) 听取有关股室、企业、基层社的专题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四) 讨论审定由监事会召开的全系统性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议程及相关重要会议文件。

(五) 讨论和通报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安排有关股室、企业、基层社负责人列席。

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因故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向主任或会议召集人请假;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 县供销社党组、理事会组织的重点调研课题;监事会确定的主要调研课题。

(二) 县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 成员社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的 情况。

(四) 研究探索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创新适应新形势、 新要求的监事会工作机制的情况。

(五) 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调研完成情况,研究形成建议案或调查报告提交县供销社党组和理事会。

第十条 落实县供销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百色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组织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十一条 完善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联系点和信息员,在监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健全成员社监事会工作指导制度。

各成员社监事会应及时向县供销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东合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及时向县供销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专项监督工作报告和会议纪要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自身职责和任务,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等项具体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成员社监事会及下属企业监事会参照本规则制 定相应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县供销社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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