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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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监管弱的问题,努力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创建原则

(一)紧扣标准,明确任务。

围绕《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督导评估程序和工作要求,拟定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创建工作方向明、任务清。

(二)细化措施,扎实推进。

针对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三个方面的评估要点,明确创建职责、细化创建措施、建立推进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力。

(三)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和短板弱项,抓好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整改力量、强化攻坚克难、重视跟踪督查,确保创建工作落细、落实。

三、创建目标

在2024年6月底前,高质量通过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级评估;在2024年12月底前,顺利通过国家认定。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优化学前教育布局。

结合本县实际,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县域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测算学位供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科学、合理地制定《县幼儿园布局规划》,有序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入园不难、入园不贵。

(二)进一步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1.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根据《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方案》,逐步将符合条件且园舍独立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从小学中剥离出来,设置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根据《县幼儿园布局规划》,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快集团化办园模式,力争把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质量的公办幼儿园。

2. 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其奖励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占比和办园质量。

3. 大力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与管理。

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渠道,认真落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202*年治理工作方案》,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教育等部门对小区配套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强化政府保障力度。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完善并落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讨论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方案、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强并完善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2. 落实各项经费保障。

县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科学安排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改造薄弱幼儿园;积极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县财政局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做到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3.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起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幼儿身心健康,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幼儿园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实施每四年一轮的覆盖所有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制度。

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持续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全面消除无证园。

加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确保民办园没有上市和过度逐利等行为。

(四)全面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

1. 坚持科学保教。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全面发展的教育,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持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市幼儿园等级标准》。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置班级、控制班额,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

2. 加强队伍建设。

县委编办要切实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长、专业教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编制需求,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与在园幼儿数之比不低于1:

15。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定期注册制度,落实幼儿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和教研工作机制,落实公(民)办幼儿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不断提高幼师队伍整体素质。

3. 加大考核力度。

县教委要切实建立并落实覆盖所有幼儿园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经常性督导、过程性督导、专项工作督导;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考核保教质量,充分调动幼儿园办园积极性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x年7月)。

一是成立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的全面工作,制定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及时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组织召开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三是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幼儿园及时组建相应的创建班子,对标《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照《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找准差距定好措施,拟好时间表、路线图,打表推进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x年8月-2024年4月)。

一是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好过程督查、年度考核,落实好情况通报。

二是县教委对照《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调研和自查,重点对幼儿园园舍、运动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教师待遇、大班额等发展问题进行摸排整改。

三是县政府适时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阶段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实施问责。

四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认真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学校能够自行整改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对仅靠学校力量无法解决的重难点问题,汇总后及时报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五是县级有关部门及各小学、幼儿园对照《县接受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档案(现场)准备清单》,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善档案资料。

六是县教委在4月15日前形成自评报告、申报表和政策文件汇编等材料,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市级督导评估。

(三)市级督导阶段(2024年5月-2024年8月)。

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接受市级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

接受并力争高质量通过市级督导评估(督评程序及办法:

指标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

(四)国家认定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评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核认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压实各级责任链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到上下一心、共同发力,全力推进创建工作见实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多渠道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奖惩。

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制、考核问责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年度考核范畴,对进展慢、效果差、影响创建结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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