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深入开展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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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深入开展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常态化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奋力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要求,聚焦重点环节,强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突出数字赋能,进一步完善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以更高的标准抓创建,努力创新管理手段,全力配合,切实破解建筑工程领域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过程中的顽疾痼疾,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工科,负责牵头局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局办公室、局建工科、局房管科、区房管中心(物业管理处)、区质安站、住建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为组员。
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确保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成效。
三、责任分解
(一)建筑工地(局建工科、局房管科、区质安站)
全区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要以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水平,实现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社区居民共建和谐,建设工地形象整体提升。
局建工科牵头全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局房管科要督促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在建项目中积极贯彻落实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要求;区质安站要结合日常监管,按照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检查;住建监察大队要按照巡街执法机制,加大对违反《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任务
1.全面落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强化内部环境、材料堆放、扬尘防控、噪声控制等工作。
按照《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2019),严格规范工地围挡,围挡公益广告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
2.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按照《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现场围挡设置、出场车辆冲洗等8个100%扬尘控制指标,常态化落实在建工程裸土覆盖、洒水抑尘、围挡喷淋、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规模工地按要求落实扬尘在线监测和文明施工视频监控措施。
3.加强“门前三包”制度,建设各方主体要积极配合保洁单位做好主出入口周边和临时保通道路保洁工作,工地出入口应硬化到位,无明显污泥、污水。
4.落实车辆冲洗制度,工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和三级沉淀池,出土阶段应实施车辆自动冲洗和人工高压水泵冲洗“双保险”,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5.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
推进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中心城区标化工地创建率达到90%。
(二)物业小区(区房管中心(物业管理处))
区房管中心(物业管理处)要督促全区物业企业按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完善自身服务,加强行业建设。
重点任务
1.积极营造创建范围,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2.对照《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测评方案》,检查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是否已做到了“十无”“九有”,对尚不符合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对账销号,限时整改。
各物业小区要做到十无:
无乱扔垃圾,无占绿毁绿,无违章搭建,无乱晾晒,无乱堆放,无乱张贴,无车棚车库违规出租居住、经营,无公共设施缺损,无违规养宠,无车辆乱停。
3.区房管中心(物业管理处)要加强行业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指导物业公司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开展居民教育劝导,会同民政、组织部等部门做好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培训指导。
4.依托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改造行动,对照测评标准,检查小区是否存在环境“脏乱差”以及线乱拉、乱停车、乱堆放、车棚车库出租住人等“顽疾”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整改。
(三)建立四项工作机制
坚持把法治化与精细化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四项常态”机制。
1.结合“跑街巷”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执法机制。
局房管科、区质安站、房管中心(物业管理处)根据各自“责任田”分布状况,划定日常监管划格,确定网格负责人,并做到每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据相关法规处理,切实提高法规的依法管理和文明促进作用。
2.完善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机制
充分发挥网络、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常态化监督格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对存在举报投诉的将严格按相关规依法予以处罚。
3.完善常态测评督查机制
局建工科、局房管科、区质安站、区物业管理处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巡查,实施通报测评机制,督促整改提升。
4.完善志愿服务机制
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局办公室要针对创建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区域及在重要时段,对接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水平不断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7月30日—8月31日)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对照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测评方案标准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抓实责任分解,不折不扣落实好文件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二)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做到组织领导再加强,思想认识再深入,责任分解再落实,督促检查再细化,持续深化整治,巩固既有成果,进一步提升整治成效,逐步建立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全面排查,逐项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二)创新机制,抓好落实。
深入开展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重在过程,重在落实。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推进常态、长效发展为着力点,深入一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融入百姓生活中倾听群众的心声和诉求,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并抓好落实,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深入开展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充分利用媒体、会议、宣传橱窗、板报、讲座、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强化大众的参与意识、文明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我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
对存在举报投诉、现场生产管理混乱、文明施工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等,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