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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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暂行)
一、奖励适用范围
举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本奖励实施方案。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或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二、举报奖励受理条件
(一)被举报对象是在X区辖区注册或是在X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举报对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
(三)举报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四)举报对象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五)不能兑现奖励的情形:
1、受理举报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举报的;
2、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3、匿名举报;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被举报对象经查实确属有非法集资嫌疑,正在宣传广告阶段,尚未发生非法集资事实行为,不构成涉嫌犯罪条件的,给予500元的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已经形成,但尚不构成涉嫌犯罪条件,或已构成犯罪条件,但经公安部门认定可通过行政手段化解的,经核查属实,给予5000元的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经核查属实,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给予10000-12000元的奖励,即涉案金额在100-1000万元,给予10000元奖励;涉案金额在1000-5000万元,给予11000元的奖励;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2000元的奖励。
(四)举报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受理单位为X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电话60942766,地址X区七星岗管家巷区政府综合大楼9楼901室。
电话举报只可确定举报时间和姓名。
接到电话举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举报人若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跟进,此举报人不能认定为第一举报人。
举报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收据、广告宣传单、个人身份证以及联系方式)到X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现场实名举报,才可认定为正式举报。
(二)邮箱举报:
举报邮箱为yzdfjb@。
举报人需将相关举报文字材料以及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合同、收据、广告宣传单、个人身份证以及联系方式)发至举报邮箱,举报材料不齐的邮件,只认定举报时间,由工作人员通过邮箱进行回复提示,直至提供完整举报资料后方确定为正式举报。
五、受理程序
(一)举报人向X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及是否奖励的相关信息。
核查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二)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跨省市、区县(自治县)的案件,由市金融办确定由X区为主办地后进行相关举报奖励的办理。
(四)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填写《X市X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申报表》,经审核通过后领取奖金。
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五)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举报人自行分配该案所得奖励。
六、其他
(一)举报受理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X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要对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金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建立档案。
(四)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区财政局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本实施方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非法集资举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