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长江岸线固体废弃物排查及监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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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长江岸线固体废弃物排查及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为深入开展长江岸线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倾倒长江等违法行为,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责任扎实做好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检查和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拉网式、全覆盖,不落一寸、不留死角的要求,全面摸清我区长江岸线XX段纵深2公里及区境内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工业危废、医疗废物、农业危废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物违法倾倒、转移行为,构建固体废物污染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输入类固体废物点排查
全面排查我区境内长江及支流岸线直径2公里区域的固废点,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的废弃堆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重点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生活垃圾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并确定重点监管点位。
附表1:
XX区长江岸线输入类固废点问题清单
(二)辖区存量排查
1、排查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废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
牵头单位:
区经发委,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区市监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交通办)、各镇街、XX经济开发区。
2、排查辖区医院和诊所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申报管理、处理处置等情况。
牵头单位:
区卫计委,责任单位:
各镇街、XX经济开发区。
3、排查辖区内农业固体废物、农业危废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
牵头单位:
区农林局,责任单位:
区水务局、各有关镇街。
4、排查辖区内建筑废料及弃土、生活垃圾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
牵头单位:
区城管局,责任单位:
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各镇街、XX经济开发区。
附表2:
XX区固体废弃物存量排查汇总表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8年4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确定大排查及监管行动联络人,联络人名单报送至区环保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输入类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确定重点监管点位,由各牵头责任单位报送至区环保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2018年4月28日前,完成固体废物存量排查工作,由各牵头责任单位报送至区环保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四)2018年4月30日前,区环保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对各载体、各部门排查工作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排查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大排查行动。
各载体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摸清辖区内固体废物产出、监管状况及非法转移的产业链,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发现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点,负责按要求处置到位。
区环保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每日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整改情况。
(二)加强常态化监管。
各镇街要按照防汛管理责任段要求,实行网络化管理,落实专人日巡查,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其他各牵头责任部门及单位要对本行业监管点位进行动态监管;凡是对监管任务地段发生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牵头责任单位汇报;对拒不纠正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要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街巡查时要层层建立日志记录签字(包括影像记录)。
(三)强化联合执法。
建立由XX环保分局牵头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对发现固体废弃物时,由属地载体或牵头责任单位申请,XX环保分局要会同区水务、城管、交通、市监、公安和市直执法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情况进行联合执法,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对妨碍排查以及环境行政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督查督办。
排查和监管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及追责问责。
区政府将定期督查具体工作,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监管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违纪的,将给予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