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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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中卫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建立全县“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体系,保障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我县“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卫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卫卫发〔2021〕22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1年左右时间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

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护理服务供给,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工作范围

***县辖区二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为***县辖区内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及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家庭访视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详见附件)。

四、工作内容

(一)组建“互联网+护理服务”人才库。

建立***县“互联网+护理服务”人才库,全县二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筛选本单位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在派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注册,且按规定培训取得居家护理资质认证后,由本单位申请加入“互联网+护理服务”人才库,并按照服务项目,护理专长进行分组管理。

1.县人民医院。

主要与各乡镇卫生院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协作片区,统筹管理片区内护理人员调配、服务指导、评估总结等工作。

承担本医院出院患者经评估符合进行居家护理条件,且有居家护理需求的患者、及乡镇卫生院范围内线上自主预约居家护理的患者。

同时,负责乡镇卫生院片区上转的疑难病例的接收、会诊的工作。

2.县中医医院。

主要负责县域内“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医护理人员(包括县人民医院中医科符合条件的护士)培养调配、服务指导、评估总结等工作。

承担本医院出院患者经评估符合进行居家护理条件,且有居家护理需求的患者及县域内的线上自主预约居家中医护理的患者。

同时,负责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中医护理疑难病例的接受、会诊的工作;负责全县居家中医护理指导、会诊工作。

3.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县域内所有母婴人群“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

统筹县域内妇产、儿科护理人员(包括县人民医院及县中医医院妇产科、儿科护士)调配、服务指导、评估总结等工作。

4.县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本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片区出院患者经评估符合进行居家护理条件,且有居家护理需求的患者及其片区范围内的线上自助预约居家护理的患者。

同时,负责将本片区范围内的不能处理的疑难病例与县人民医院对接会诊处理或上转县人民医院。

(三)建立信息平台。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通过自治区“互联网+医疗”一体化平台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并积极对接院内信息系统,确保患者历史就诊记录、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业务信息互联互通。

县卫生健康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收集“互联网+护理服务”人才库人员基础信息,联合系统运营维护人员开通护理人员服务账号,同时根据服务内容,进行相关业务配置,维护各类服务项目、卫生材料、服务范围、服务价格等内容,进行监管备案。

(四)规范服务流程

1、平台入驻流程。

一是县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方式,经审核取得执业许可后均可申请入驻“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

二是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服务资质后可申请将本单位取得资质认证的护士维护到平台。

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2、居家服务流程

(1)首诊评估。

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由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评估。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出院时,护士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必要时由医师参与共同评估,对符合居家护理条件,且有居家护理需求患者开展延续居家护理服务。

各乡镇卫生院出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院患者及线上自主预约护理的患者,经所在区域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评估,确认符合居家护理条件的患者,方可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2)平台审核。

“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平台接收到有居家护理需求患者申请后,对申请患者基本信息、需求及患者病情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开展居家护理服务,如果符合条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

反之,建议患者到医院就诊。

(3)任务确认。

各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接收到任务后,立即由“互联网+护理服务”负责人再次进行患者信息核实及患者病情、护理情况评估,进一步确认该患者是否符合居家护理条件。

如果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建议到医院就诊。

符合条件将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被派护士按照通知的居家护理服务时间等要求,做好核实及物资准备工作,按照约定时间上门服务。

(4)签订知情同意书。

被派护士到达患者居住地,要对患者进行现场评估,确认患者是否符合居家护理条件,如有疑问,可向所派单位“互联网+护理服务”组长汇报,并建议患者到医院就诊。

如符合居家护理条件,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5)实施护理措施。

被派护士严格按照***县“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清单,服务项目专业技术规范及“互联网+护理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相关护理措施,确保为患者提供便捷、专业、温馨的居家护理服务。

护理措施完成后,据实书写护理文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按实际生成费用进行确认收费,并实施现场评估。

(6)回访评价。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现场回访、信息平台评估等方式,对申请服务患者感受和被派出提供服务的护理人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访评价和满意度调查,掌握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动态效果、经验、存在问题,及时完善服务环节和进行经验推广,促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五)加强认证培训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护理学会开展对辖区符合居家护理服务条件护士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参加中卫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护士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含中医)培训。

县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本网格区域内护理人员的规范培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认真规范护理人员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延伸护理质量和安全,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业务技术难题。

县人民医院为全县“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提供疑难病例会诊、指导技术支撑。

(六)完善价格和支付机制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本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技术风险和劳务报酬等因素,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价格和支付保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

县卫生健康局及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卫市卫生健康委“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本单位“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协调做好试点工作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10日至11月)。

县卫生健康局及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线上操作培训并上线运行,试点过程中认真做好患者诉求、人员派出、服务内容、患者感受及意见建议、费用生成、收费等方面情况的记录,及时研判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于2021年12月5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改科。

迎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宣传,让全县医护人员和辖区群众了解掌握“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内容,充分认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辖区群众接受和应用“互联网+护理服务”,促进全县“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有序开展。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为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制定落实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

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制度和列席会议制度,及时传达相关政策要求和反馈工作中的问题,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督查、指导和评估,促进试点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县卫生健康局及医疗卫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监督管理,通过采取管理平台实施监管;各相关医疗机构为护士配备相应定位追踪系统及设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一键报警装置等,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为护士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釆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引入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团队、“公安机构人员犯罪前科识别系统”等,切实保障护患双方合法权益和本辖区试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将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投诉。

(四)积极探索,及时总结。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定期总结“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运行经验,及时整改完善防范措施,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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