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鸡)“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整治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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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整治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要求,结合我县乌鸡质量安全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突出问题,以发现案源、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为导向,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乌鸡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保障我县乌鸡质量安全。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使用禁停用药物氧氟沙星、氯霉素、金刚烷胺等。

二是违法使用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等常规兽药。

三、整治任务

(一)迅速开展专项检查。

农业农村局牵头,以乡镇为单位,充分调动力量,摸清辖区乌鸡散养户养殖规模、产量、动物疫病、用药习惯、屠宰上市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及时督促整改。

乌鸡养殖户要重点检查养殖环节是否存在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和在兽药中是否违法添加处方外其它隐性成分、养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违禁药物等情况;家禽屠宰场要重点检查乌鸡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是否完整。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乌鸡经销店要重点检查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进货来源渠道、查验来源记录、索证索票情况、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可控,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和指导。

农业农村局要结合辖区乌鸡养殖实际,制定实施乌鸡养殖过程中药物使用培训计划,指导养殖者正确诊断、对症选药、合理用药,禁止使用的坚决不用,允许使用的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

要督促引导乌鸡养殖主体建全药物使用记录,如实记录用药情况,严禁超剂量用药。

要充分利用固定宣传标牌、“明白纸、口袋书”、禁停药兽药名录等多种形式,扩大科普指导覆盖面,

(三)强化乌鸡产品监督抽检。

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3次乌鸡产品检打联动专项监督抽查,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跟进查处,依法督促涉及不合格样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合格产品,并将问题生产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所属辖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生产主体不合格产品信息。

对于发现使用禁用药物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常规药物超标的要迅速依法依规采取通报、召回、下架、销毁等措施处置,努力把药残风险降到最低。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乌鸡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或有线索反映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采取上、下游环节溯源性同步抽检、同步检查方式进行,抽检过程认真查验被抽检单位各类票据、进货记录等,对票据记录齐全且能追溯到源头的产品实施抽样,票据不齐全或无票据台账的,不进行抽样。

针对市场排查出产地不明,无索证索票情况的乌鸡产品,各级市场监管局并立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令整改、处罚等,并及时在辖区市场上予以公示,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严格处置有关问题产品。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家禽养殖环节违法添加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在生产环节抽检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乌鸡产品,要迅速开展案件办理,查清来源、责任人、原因,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抽检中涉及市场环节的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溯源检查,认真核查产品进货来源渠道、查验来源记录、索证索票、合格证明等情况。

市场监管局在抽检中发现涉及本地生产的不合格样品,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局进行溯源查处,及时锁定问题来源,依法依规处置。

对市场环节问题产品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辖区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公示不合格产品源头信息。

(五)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快推进乌鸡产品兽药残留速测工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速测设备,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乌鸡产品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四、实施步骤

从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现对第一年治理行动作如下部署,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8月前)。

按照《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县乌鸡质量现状,制定并下发《县“一只鸡”(乌鸡)“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整治指导意见》,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

(二)隐患排查(2021年9月底前)。

按照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和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我县乌鸡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账销号,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整治(2022年3月底前)。

对照前期排查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通过推进会、集中开展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6月底前)。

深入分析乌鸡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同时总结梳理整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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