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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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定于202x年6月至11月,在全县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聚焦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过程控制不严格、报告质量不高,行业部门监管不实、行政干预过多等顽瘴固疾,铁腕整治安全评价领域“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出具虚假报告)“两出借”(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重点问题,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重点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两个全覆盖”。

1.安全评价机构全覆盖

对在我县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及安全评价报告质量问题进行全覆盖检查。

2.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全覆盖

即1号令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重点内容

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

1.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3.各行业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层面

(1)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2)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3)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任务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在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行政审批科牵头,各行业监管科室对应整治内容抓落实。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对在本辖区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主要检查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报告质量和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采纳情况,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

在检查中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

同时,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在同一企业开展多项安全技术服务的,梳理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

四、时间安排

从202x年5月至202x年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动员部署。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

各行业监管科室对照整治重点中的3项内容,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层面开展自查,着重对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的情况;发现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等问题是否依法进行了查处,形成自查报告。

按要求梳理自20**年5月1日起许可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形成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序号、业务范围、项目属地区县、报告编制单位、报告名称、项目负责人、完成时间、备注)。

自查报告和目录清单于6月22日前报行政审批科汇总后,报送市应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9月)

各行业监管科室是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执法计划等,集中组织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与执法工作。

一是要全覆盖检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

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

二是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

三是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形成清单。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于7至9月每月7日、17日、27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展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对应处室。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至11月)。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系统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局对应处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应急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肖建华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王晓光任副组长,行政审批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科(联系人:

曾玉,联系电话:

13594711277)。

负责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督促相关整治科室定期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细化分工,保证质量。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要高度重视,对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逐项分解,将自查自改、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成效有结果。

(三)抓好结合,提高效率。

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要及时向市应急局科技和信息化处报告;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附件:

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2.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3.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附件1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一、周边环境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故意隐瞒的。

二、主要建(构)筑物与评价期间实际严重不符,主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三、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或者结论进行伪造、篡改的。

四、故意隐瞒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五、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记录严重缺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或者职称不符合要求的,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六、存在不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七、存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或者采取的管控措施未经监管部门认可,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八、煤矿安全评价故意隐瞒煤矿主要灾害等级、超层越界、剃头下山开采等重大事故隐患或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九、故意隐瞒矿山开拓生产系统现状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或者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工程建设的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故意隐瞒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占压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一、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存在占压、保护距离不足、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未设置全天候视频监控设施,未按要求开展法定检验,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二、金属冶炼企业的设备设施明显不符合《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铝电解安全规程》《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附件2

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评价机构数量

(家/次)

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数量(项)

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数量(项)

下达执法文书

(份)

行政处罚(次)

罚款

(万元)

责令停业整顿(家/次)

纳入“黑名单”(家)

对采信虚假报告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理数量(家/次)

媒体曝光(家/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

本表实行累计报送,每次统计“截止日期”前的累计汇总情况。

附件3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日

序号

评价报告名称

项目所在地(区县)

评价机构

对机构的处理情况

采信本报告的行政许可、验收或备案

对相对行政许可、验收或备案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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