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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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省“合用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镇部署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全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和整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

重点针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村民自建房(“住改商”“住改仓”“出租屋”)、家庭式作坊等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以及具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汽配城、物流仓储企业、五金建材市场等。

按照《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四大要素实施。

(一)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合用场所。

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

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三)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

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四)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

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六)用火用电安全规范。

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实施。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八)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到位。

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大排查行动。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合用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尤其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的合用场所。

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董洪晓同志任组长,组织镇综治办、应急办、派出所、执法中队等监管力量,以及网格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网格化排查,全面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农村要指定专人,按照包片、包街、包户的“三包”要求,实名制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二)开展大整治行动。

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紧紧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满足标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住人等突出隐患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限时整治到位。

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坚决依法关停或查封。

(三)开展大培训行动。

结合全镇“双万”安全教育警示行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公安民警、村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社会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要根据季节火灾特点,上门入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提示“合用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

(四)开展大宣传行动。

结合典型火灾事故特点和教训,制作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和音频资料,加大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

指导基层网格力量深入村民自建房、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工作,逐户逐房逐间张贴《打通防盗网“生命通道”告知书》(附件6)。

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形式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五)开展大演练行动。

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按照“专业化标准”开展指导培训、实战演练,加强政府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人员、装备建设水平。

全镇所有社会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现场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

(六)开展基础大提升行动。

鼓励引导“合用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救生缓降器、逃生绳或逃生软梯等器材,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等技术,推广自带逃生窗防盗网等手段,有效压减火灾亡人风险。

四、工作职责

(一)各村。

各村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将“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包保制度,填写《“合用场所”火灾防控责任清单》(附件2),全面组织发动专职网格员、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合用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逐户逐房逐间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切实摸清“合用场所”底数、类型和消防安全状况。

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上门入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明白纸”,督促“合用场所”业主开展自主评估、自主检查、自主整改隐患,定期开展逃生自救演练。

(二)安委会办公室。

深入研究剖析“合用场所”典型案例和火灾风险,研究对策措施,当好镇党委、镇政府的参谋助手,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区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行业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

文化站负责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排查治理。

派出所负责会同网格员、村干部对辖区的“九小场所”、出租屋等开展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需要移送消防救援机构查处的,要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整改的同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城建站负责对新建村民自建房、经营性场所等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

督促燃气公司做好农村燃气安全检查。

执法中队负责对沿街商铺违规安装防盗网窗、违规设置广告等行为,按照《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负责城镇燃气领域以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

教育办负责指导、督促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隐患整改。

卫生院负责卫生室等场所的隐患整改。

民政办负责指导、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的隐患整改。

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开关等质量违法行为。

供电所配合镇政府对“合用场所”的用电情况、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五、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分类分批集中解决。

4月底前,必须彻底摸清全镇“合用场所”底数、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附件1);6月底前,必须将存在“三住问题”(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夹层住人)的“合用场所”全部排查整治完毕;9月底前,必须将单层门面留宿人员的“合用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完毕;针对其它未留宿人员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场所”,纳入常态化管理,分类分批集中解决。

排查过程中要逐户逐房逐间如实填写《“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记录表》(附件5),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按照隐患整改三种难易程度(可以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需要长期综合整治)分门别类的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清单管理,2021年底前全部照单销账。

针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一户一策”整治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落实“四个明确”(明确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控死看死守措施以及提高灭火救援效率的工作建议),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统一标准,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边查边改”的方式,紧紧盯住高风险突出问题,找准主次难易,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设防等级。

一是必须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下店上住、前店后住的“合用场所”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1人。

用于经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且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

二是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按要求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

三是必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要联合电力部门对“合用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敷设不符合标准、电线老化、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和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等方面突出隐患问题,逐项登记整改。

四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合用场所”至少应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合用场所”必须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紧盯难点,落实“七个一律”措施。

各村、各有关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到“七个一律”,即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并责令停产停业;凡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凡是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依法清理;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及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合用场所”消防治理工作。

各村是“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统筹推进。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再分析再研判,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梳理,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合治理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配套对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鼓励借助百度、高德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

(三)严格督导考核。

镇安委会办公室也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照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问效。

各村、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4月21日前报送《合用场所违规住人摸排情况工作台账》(附件1)《“合用场所”火灾防控责任清单》(附件2),自2021年4月起,各村、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3)和《消防安全不放心经营性场所清单》(附件4)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前报送部门整治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好的工作做法的,可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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