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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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建设任务,提升我县农产品种植基地设施化水平,根据**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十三五”规划和全县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我县农产品种植基地为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中小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温室大棚,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40亩设施大棚面积的建设任务,不断提升全县农产品种植基地现代化水平。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范围
按照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项目资金共150万元,完成设施大棚建设面积40亩。
凡是202*年1月1日以后建设完毕(或正在建设)的温室大棚、智能温控大棚、智能温室优先列入补贴范围,其中以温室大棚类型为最优先级予以补助。
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范围具体如下:
(1)智能温室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亩,起补面积2亩;
(2)智能温控大棚一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亩、智能温控大棚二省级财政补助2万元/亩,起补面积10亩;
(3)温室大棚一省级财政补助1万元/亩,温室大棚二省级财政补助0.75万元/亩,温室大棚三省级财政补助0.5万元/亩,起补面积20亩。
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
(三)补助对象、方式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中小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采取“预算管理、先建后补、先来后到、按标补贴”方式,各农业经营主体建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四)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积极组织所在辖区内有意向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在筛选推荐过程中,要秉承择优选优原则,优选扶持生产条件完善、建设需求旺盛、辐射带动能力强、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在组织申报时,需要求相关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
(3)202A—202*年度财务账目收支明细材料复印件;
(4)大棚建造现场平面图、所在位置经纬度,已建大棚应提供各棚型长宽明细等情况;
(5)温室大棚主体钢架结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质检证明,其中质检证明应包括:
管材壁厚、管材内外径、材质是否为热浸镀锌管等(大棚建造规格标准见附件2)。
(五)项目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强力推动。
成立202*年县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吕清水局长任组长,陈国庆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国庆副局长兼任主任,项目推进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蔗麻站具体负责。
通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2、项目审核,从严把控。
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可对项目建设用地落实、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单位经济实力等项目申报前置信息提供必要的建议及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并综合评估讨论后,按程序形成拟建设项目报告请示县政府,待县政府批准后,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建设,且项目竣工时间上不超过2021年3月底。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或逾期未完成既定建设目标,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及时对滞后项目进行汇总调整,并形成新项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以保证项目整体完成进度。
在项目实施及建后管理过程中,如出现以下2种违规情况者,县农业农村局将视项目开展情况,对涉及单位予以1—3年内禁报同类农业资金补助项目,确保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经济效益最优化。
具体违规情况是:
(1)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逾期未完成既定建设目标或建成后用于非农业生产;
(2)以项目补助资金到位时间为起点,项目建设单位在6个月内,未在新建大棚内开展农作物种植田间生产;或在未来3年内,新建大棚存在连续6个月以上处在抛荒、闲置状态。
3. 项目公示,公开透明。
本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度。
即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初步确认后,在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将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七天);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后,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七天)。
4、项目验收,严格把关。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自查验收完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核实,以省农业农村厅《202*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类型与建设标准》为主要依据,采取实地测量、核对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措施,逐一完成现场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省定标准。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项目申报书
附件2: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类型与建设标准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设施农业项目
申 报 书
(格式)
申报经营主体: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E-mail:
所在县农业部门: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E-mail: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经营主体
法人代表或户主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万元)
成立时间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具体建设地点(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经纬度
开户行及帐号、卡号
建设规模(亩)
总投资(万元)
已建设规模(亩)
何时建设
新建开工时间
建设时限
申请补贴大棚类型
申请补贴面积(亩)
申请补贴标准(元/亩)
申请补贴总额(万元)
是否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是否在“一区两园”
一、项目申报经营主体简介
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土地承包或流转面积与期限、项目区面积、拟种植作物或栽培食用菌、注册商标情况、“三品”认证情况、申请前已建设大棚情况、种植经营情况等:
二、拟实施建造情况
三、与农民利益联结情况
企业说明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方式、合同签订、让农民受益情况:
申报经营主体
申报经营主体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1、建设大棚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2、农业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合同、分红返利、承包合同、保护价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地点地理位置示意图、建设前现场照片;
5、其他材料。
备注:
1.申请实施主体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需盖公章。
2.此表除报省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实施主体各存一份。
3.一张表格填写一个大棚类型。
附件2: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类型与建设标准
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具体各类型建设标准如下: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
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
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
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
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 50×50×2mm。
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
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
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
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
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
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点式独立基础。
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降温系统,配备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智能温控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
1. 类型一:
肩高不低于3.5 m,顶高不低于5 m。
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 m。
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 ×40×3mm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 × 50×4mm角钢。
檩条不少于100×1.2mm。
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点式独立基础。
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
配套(以下三选一):
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
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2. 类型二:
肩高不低于3 m,顶高不低于4 m。
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 mm,高不少于400 mm(含地下100 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 × 200mm。
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
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
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降温或制冷机组或其他降温系统。
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四)温室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
1. 类型一:
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5×1.5mm。
2. 类型二:
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或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五)温室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
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
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
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2×1.2mm。
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温室大棚三补贴建设标准:
1. 类型一:
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
立柱间距不大于3m。
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
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
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2. 类型二:
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
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
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
拱管间距不大于1.2m。
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
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
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