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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实施方案.docx

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实施方案

为提升***县山核桃产业生态经营管理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山核桃产业生态发展,保护好产区生态环境,扩大***县山核桃品牌影响力,持续促进产区果农增收致富,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按照“巩固提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造品牌、三产融合”的要求,立足于***县山核桃产业发展,深入推进“生态治理、安全采收、主体培育、科技创新、质量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山核桃规模化生产、生态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化营销水平。

到2025年底,全县山核桃面积稳定在13万亩左右,年产量稳定在0.4万吨左右,实现山核桃全产业链产值8亿元。

重点培育龙头企业、村级股份经济组织、家庭林(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龙头企业+村级股份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模式,建设山核桃生态经营标准化示范基地,打造百亩以上生态经营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逐步推进山核桃加工业发展,提高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加工销售龙头企业2家以上;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创特色、创品牌,开展绿色(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稳步促进***县山核桃产业生态经营管理升级,争创国家、省级品牌,进一步树立***县山核桃特色产业形象。

二、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包括山核桃生态治理、安全采收、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五大方面。

(一)生态治理

1.生态治理示范基地建设

优先安排林业重点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同时享受县财政补助。

(1)建设要求。

由企业、家庭林(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实施主体,紧紧围绕“四统四禁一探索”,通过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整合山核桃林地,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开展道路、水利灌溉、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含涂白)、矮化经营、张网(自然落果)采收技术;推广割草机打草,林下混交改造或套种绿肥(混播草种);推行“山顶戴帽,山腰扎带,山脚穿靴”生态经营模式,建成基础设施配套、经营管理科学、生态功能完善、示范带动明显的综合治理示范基地。

计划新建3个,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

生态治理示范基地补助:

每个示范基地补助上限30万元(按40%∶30%∶30%比例,分三年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70%,已享受该项目补助的主体不得享受其它单项补助。

2. 土肥改良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

配备施用石灰、有机肥等农资,并通过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山核桃林地土壤条件得到改善。

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建设:

企业、家庭林(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实施主体,通过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整合山核桃林地,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通过合理取样、科学检测,制定土壤改良和测土施肥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土壤改良,林地土壤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计划新建5个,建设期限3年。

推广使用有机肥:

乡镇和村两级组织动员山核桃种植户推广使用有机肥,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摸底、统一调运、统一发放,杜绝施用化肥。

每年计划1000吨,补贴期限5年。

(2)扶持标准。

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建设:

补助标准上限10万元/个(按40%∶30%∶30%比例,分三年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70%;推广使用有机肥:

补助标准为500元/吨,每年补助50万元。

3. 特色示范试验林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

企业、家庭林(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整合山核桃林地,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新建林下经济基地、退化林修复示范基地、多种混交模式山核桃示范基地。

计划新建5个,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

补助标准上限10万元/个(按60%∶20%∶20%比例,分三年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80%。

4.挂黄板除虫试点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

参照茶园绿色防控插黄板工程标准,每亩依托山核桃树枝挂黄板40张,并由实施主体负责回收处理。

全县选取2个点进行试验,计划实施面积4000亩。

工程建设期2年。

(2)扶持标准。

参照茶园绿色防控补贴,县财政补助30元/亩、农户自付10元/亩,县财政每年补助12万元。

5.割草机购置

(1)建设要求。

产区户经营山核桃总面积3亩以上,用于山核桃林地打草而新购置的割草机。

计划新购4500台,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

按300元/台标准补助(其中:

280元“一卡通”直补购置户;20元作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用于工作经费支出),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每台采购款的30%,每户限补1台。

县财政每年补助45万元。

6. 脱蒲机购置

(1)建设要求。

山核桃产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宣传动员山核桃经营户新购置脱蒲机,并在采摘山场就地脱蒲处理,还蒲于林、还蒲于地;如集中统一脱蒲处理的,脱蒲场地要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且将山核桃蒲交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

计划新购置3000台,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

按50元/台标准补助村级用于推广工作经费。

县农机推广中心做好引导购置《***省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2021—2023)》内山核桃脱蒲机。

按照2021—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

(二)安全采收

7.张网采收

(1)建设要求。

由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实施主体,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按照面积配置采收网等材料,采收网质量符合相关规定,适地张网,保障安全采收。

新建自然落果张网采收点5个,张网采收面积250亩,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

补助标准上限500元/亩(其中450元补助实施主体,50元用于村级工作经费),补助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80%。

8.购置打山核桃竿

(1)建设要求。

山核桃重点产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宣传发动山核桃经营户新购置打山核桃竿,通过统一集中采购方式发放到户。

全县计划新购7500根(每户新购不超过2根),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

按100元/根标准补助(其中,95元“一卡通”直补购置户,5元用于村级工作经费)。

县财政每年补助25万元。

(三)主体培育

9.林地流转经营主体培育

(1)建设要求。

促进小农户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之间开展合作与联合,通过承包权转让,或转包、评估入股、租赁等方式进行林地经营权流转,新增流转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

流转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林地经营权证登记。

计划流转山核桃林地规模经营面积2400亩,建设期限5年。

(2)扶持标准。

补助标准上限600元/亩(其中,400元/亩补助受让方;200元/亩补助用于村级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

10.山核桃加工企业培育

(1)建设要求。

企业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加工厂房且获得食品SC生产许可证并经营、注册正式商标的,配备完整的冷链仓持系统和先进的生产加工设施,建立产品溯源制度,企业自有品牌获“三品一标”认证,山核桃进入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的,获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先考虑。

山核桃加工企业按环保要求自主投建污水处理厂的,在规划、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重点扶持3家山核桃加工企业,建设期限5年。

(2)扶持标准。

补助标准上限50万元/个,补助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40%(其中,采购山核桃全自动剥仁设备或生产线等先进生产加工的,可按采购款的50%补助)。

11.乡镇级山核桃产业协会培育

(1)建设要求。

县科协牵头,县林业局、民政局配合,组建“乡镇级山核桃产业协会”(14个产区乡镇),吸收所在乡镇重点村组干部骨干、生产大户、经销大户等加入协会,配合乡镇和村动员山核桃生产经营户,重点开展山核桃“四统四禁”等科普工作。

(2)扶持标准。

根据协会日常工作开展、科普成效等综合评定,对14个乡镇级协会实施年度考核,分绩效进行年度经费奖补。

年度预算奖补资金7万元,补助期限5年。

(四)科技创新

12.生产技术研究

(1)建设要求。

科研单位、技术推广单位、企业等实施主体依托专家团队,开展山核桃林地土壤修复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态栽培、林相改造、病虫害综合防控、良种选育等实用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生产应用技术攻关,实现山核桃生态栽培、品质提升,为山核桃栽培增强技术储备。

开展山核桃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1—2个,推广率达80%以上。

建设期限5年。

(2)扶持标准。

单个科研成果补助上限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如有其它科研项目的,补齐经费不足部分。

13.新产品、新工艺研发

(1)建设要求。

科研单位、企业等实施主体,开展山核桃新产品研发、烘干设备等一体化加工设备研发、蒲壳废弃物精深加工利用研究,提升山核桃附加值。

推进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1—2个,建设期限5年。

(2)扶持标准。

根据新产品销售、企业研发投入、产品获奖情况、产业发展贡献度等综合考虑,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山核桃病虫害统防统治

(1)建设要求。

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山核桃病虫害发生实际,制定防治方案,明确防控对象与关键防治技术,利用专业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实施统防统治,防治成效明显的。

全县每年控制在2万亩次以内,建设期限5年,主产区乡镇可申报一次。

(2)扶持标准。

经验收合格后,按8元/亩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县财政每年补助16万元。

(五)品牌建设

15.特色品牌奖励

(1)建设要求。

推广“田头市场+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等营销模式。

加快推进“***县山核桃”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形成***县山核桃公共品牌和本土企业特色品牌互为依托的格局,提升***县山核桃的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

鼓励山核桃经营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农产品、知名商号、***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鼓励山核桃经营企业积极使用“***县山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扶持标准。

山核桃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省知名商号、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

对新认定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使用本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新通过无公害农林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森林认证基地100亩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三、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项目建设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5),向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林场)申报。

所在地乡镇(林场)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无重复申报等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汇总后报县林业局及相关牵头部门。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截止日期为第一年的10月底前,其中,2021年项目需在7月底前完成申报。

县林业局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科商经信局、科协、农机推广中心等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并视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评审。

对需要开展评审的项目,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

当年拟立项的项目需在县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监管

项目建设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合法支付凭证或有效票据,资金来往需通过银联方式实现。

县林业局会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并做好项目检查指导记录。

对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在下一年度任务安排中不再优先考虑。

项目实施乡镇要加强实施地块监管,及时掌握同一山场是否同时实施其它部门补助项目。

如有其它部门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项目补助。

项目建设主体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林业局备案。

(三)项目组织验收

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完成后开展自查,并及时向所在乡镇(国有林场)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林场)初验合格后,以乡镇(林场)名义书面向县林业局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总结、项目财务支出原始票据及支付凭证、项目实施相关照片、项目建设协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县林业局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后,会县财政局、项目建设涉及的县直部门、所在地乡镇等组成专班进行项目验收。

山核桃生态施肥(石灰、有机肥、专用肥等)、打山核桃竿项目采取乡镇(林场)全面验收和县级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有条件的,可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出具专项审计、审价报告。

项目验收结果纳入14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林长制考核范畴。

(四)项目资金拨付

县林业局根据项目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统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领导组审定,并在县政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乡镇或实施主体。

其中,实施时间为2年及以上的项目,采取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原则上验收前拨付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70%。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顺利实施,成立山核桃生态治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财政、林业、农业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山核桃重点乡镇(林场)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山核桃产业生态管理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县林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各重点乡镇(林场)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计划任务,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

山核桃产区乡镇、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引导有山核桃生态治理意愿的经营主体,流转(租赁、入股)山核桃林地,规模化、生态化、品牌化开展山核桃产业发展。

加大山核桃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建设生态示范基地,提升山核桃品质,推广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吸引社会资本助力山核桃产业生态发展。

领导小组:

负责资金分配方案审定、拟定项目结果确认、组织并听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等工作。

县林业局:

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立项资料审查、生态治理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检查验收、项目资金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及统筹协调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筹措项目资金,配合县林业局做好资金分配初审、预算执行监督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科商经信局、科协、农机推广中心等项目牵头部门:

负责提出具体政策目标、资金分配建议,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遴选、指导监督、抽查验收等。

各乡镇(林场):

负责做好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申报、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日常检查、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主体:

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立项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加大政策扶持。

县财政要加大对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含美丽乡村资金50万元)。

扶持政策实行项目化管理,县财政局、林业局要规范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兑现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山核桃政策性保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山核桃产业发展;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配套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

(四)强化科技支撑。

强化科技支撑在山核桃产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加大与各高校科研院合作力度,聘请专家教授、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到现场讲课、培训等方式进行科技支撑;聘请浙江临安栽培实践经验丰富的“土专家”开展指导;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村级股份合作社、企业、经营大户、协会到浙江及周边区县开展现场学习,培养造就本县乡土人才,建设一支山核桃产业发展科技队伍,为全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真正做到“一林一技”服务林农。

(五)严格治理监管。

提倡在山核桃林地内不使用除草剂和化学农药,禁止在村庄边、道路边、河道边及其他公共区域等地倾倒山核桃蒲,禁止侵占公益林、国有林等种植山核桃,禁止毁坏其它林木种植山核桃,禁止毁坏山核桃林中其它共生林木。

要加大生态治理监管,开展不定期巡查,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根据举报人举报情况,经县林业局执法大队核实后,给予不高于500元/例奖励(举报电话:

6510249),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力度。

山核桃产区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印发《致全县山核桃种植户的一封信》,就加强山核桃林地生态治理提出“十项倡议”,制作山核桃生态治理警示片并宣传播放。

县科协、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会山核桃产区乡镇,全面开展“四统四禁”科普宣传,乡镇、村要组织开展好山核桃种植户参训工作。

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新旧结合、全面铺开,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助力生态治理实施。

 

附件:

1. ***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2. ***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重点任务乡镇分解表

3. ***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项目申报表

4. ***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项目申报验收表

5.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治理名称

治理 内 容

目 标 任 务

补助

资金预算(万元)

责任单位

实施主体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生态治理

建设山核桃综合治理示范基地3个

1个

1个

1个

 

 

90

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新建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5个

1个

2个

2个

 

 

50

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推广使用有机肥(山核桃专用肥)

1000吨

1000吨

1000吨

1000吨

1000吨

250

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特色示范试验林基地6个、面积600亩

1个

(100亩)

3个

(300亩)

2个

(200亩)

 

 

60

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新建挂黄板除虫试点基地2个,面积4000亩

2个

(4000亩)

2个

(4000亩)

 

 

 

24

林业局

杞梓里镇

金川乡

新购割草机4500台

1500台

1500台

1500台

 

 

135

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新购置脱蒲机3000台

1000台

1000台

1000台

 

 

15

农机推广中心

产区各乡镇、村

安全采收

新建自然落果张网采收点5个,张网采收面积250亩

2个

100亩

1个

50亩

2个

100亩

 

 

12.5

林业局科商经信局

杞梓里镇、金川乡、三阳镇、岔口镇、桂林国有林场

新购置打山核桃竿7500根

2500根

2500根

2500根

 

 

75

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主体培育

山核桃林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2400亩

500亩

500亩

500亩

500亩

400亩

144

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山核桃加工企业培育3家

3家

150

林业局

山核桃加工

经营企业

培育乡镇级山核桃产业协会14家

14家

14家

14家

14家

14家

35

科协

民政局

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

科技创新

制订、实施土壤改良和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山核桃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1-2个,推广率达80%以上

1-2个

40

林业局

科商经信局

科研单位、

技术推广单位、

企业

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

1-2个

20

林业局科商经信局

科研单位、

技术推广单位、企业

山核桃病虫害统防统治

每年2万亩次

50

林业局

财政局

主产区乡镇政府

品牌建设

开展“***县山核桃”大型系列活动

1

1

1

1

1

15

林业局

主产区乡镇山核桃产业协会

加快推进“***县山核桃”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

推动建立“***县山核桃”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12

市场监管局

***县山核桃

产业协会

培育诚信经营示范性生产销售主体

倡导山核桃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1个;新获中国名牌农产品、省知名商号、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

新通过无公害农林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森林认证基地100亩以上的企业各1个。

60

市场监管局

山核桃

经营企业

治理监管

有奖举报

严厉打击侵占公益林、国有林等种植山核桃、毁坏其它林木种植山核桃、违法违规使用除草剂、违规倾倒山核桃蒲壳等行为

10

林业局

生态环境分局

产区各乡镇、村

附件2:

***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重点任务乡镇分解表

乡镇

生态治理

安全采收

主体培育(含加工企业)

科技创新

品牌建设

综合治理示范基地

新建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

推广使用有机肥(山核桃专用肥)

特色示范试验林基地

挂黄板除虫试点基地

新购割草机

新购置脱蒲机

自然落果采收点

新购置打山核桃竿

山核桃林地流转规模经营

山核桃加工企业培育

培育乡镇级山核桃产业协会

制订、实施土壤改良和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山核桃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

推进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

山核桃病虫害统防统治

开展“***县山核桃”大型系列活动

加快推进“***县山核桃”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

推动建立“***县山核桃”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培育诚信经营示范性生产销售主体

数量(个)

数量(个)

数量(吨)

数量(个)

数量(个)

数量(台)

数量(台)

数量(个)

数量(根)

面积(亩)

数量(家)

数量(家)

数量

(个)

数量(个)

数量

(万亩)

数量(次)

数量(家)

数量(家)

***县

3

5

5000

6

2

4500

3000

5

7500

2400

3

14

1-2

1-2

10

5

1

6

三阳镇

1

1

1600

1

 

1470

990

1

2485

500

 

1

 

 

 

 

 

 

金川乡

1

1

800

1

1

800

550

1

1400

500

 

1

 

 

 

 

 

 

杞梓里镇

1

1

900

1

1

780

520

1

1350

500

 

1

 

 

 

 

 

 

岔口镇

 

1

650

1

 

550

380

1

1090

500

 

1

 

 

 

 

 

 

璜田乡

 

 

300

 

 

250

165

 

250

100

 

1

 

 

 

 

 

新溪口乡

 

1

250

 

 

250

170

 

400

100

 

1

 

 

 

 

 

 

小川乡

 

 

240

 

 

200

120

 

350

100

 

1

 

 

 

 

 

 

武阳乡

 

 

90

1

 

80

50

 

45

100

 

1

 

 

 

 

 

 

桂林

国有林场

 

 

45

1

 

4

2

1

10

 

 

 

 

 

 

 

 

 

深渡镇

 

 

30

 

 

30

10

 

5

 

 

1

 

 

 

 

 

 

街口镇

 

 

30

 

 

30

20

 

45

 

 

1

 

 

 

 

 

 

许村镇

 

 

30

 

 

30

10

 

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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