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4429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1.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docx

《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docx

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绿色文明殡葬,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有利于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对于全面深化节地生态葬法改革,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人员(以下称申请人)仅限县户籍人员。

第四条: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采用树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回归自然。

第五条:

申请时要提供书面申请,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并指定一名以上担保人。

第六条:

担保人应当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且自愿接受本办法的全部条款。

第七条:

申请人逝世遗体火化后,骨灰直接寄存在县殡仪馆,择时统一实施节地生态安葬。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可领取1万元奖励,其中5000元自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剩余5000元待申请人逝世后一次性给予拨付,如申请人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提前领取剩余奖励金。

县民政局也可本着鼓励先进、弘扬先进,走访慰问已签订节地生态安葬协议的申请人或其家属。

第九条:

领取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的不再享受县《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文件奖励政策。

第十条:

申请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等提出解除《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的,要一次性返还奖励金、救助金、慰问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奖励适用于202A年1月22日以前,按规定申请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的人员。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年1月22日起施行。

附件

NO.___________

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协议

甲方(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公民身份证号码:

银行开户行: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

县民政局电话:

地址:

丙方(担保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码:

与甲方关系:

电话:

地址:

丙方(担保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码:

与甲方关系:

电话:

地址:

为进一步深化绿色文明殡葬,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依据《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等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要求逝世后采取以的方式实施节地生态安葬。

二、乙方根据《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认定甲方和担保人的条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丙方自愿根据《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及本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申请解除、终止本协议的,要一次性返还奖励金、救助金、慰问金,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逝世时,丙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未及时告知,导致出现不良后果的,需承担担保责任。

(三)甲方或丙方无论发生何种情形,甲方逝世后未按《本协议》约定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视为违约,丙方需承担担保责任。

(四)违约金以全部金额的50%计算。

五、其他条款:

(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丙方发生不可抗拒因素不再适合担保等情形的,甲方应另行提供新的担保人为自己担保,并重新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先协调解决;如无法解决的,应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甲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丙方(担保人):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