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红色物业”评选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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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红色物业”评选方案
为推动物业企业积极投身“红色物业”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培树打造一批党组织引领力强、行业带动力强、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标杆物业企业,决定在全区开展十大“金牌红色物业”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区承接物业服务项目1年以上的物业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活动。
党组织不健全或不发挥作用,当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企业管理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物业企业,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方式
1、物业企业自评申报。
物业企业对照“金牌红色物业”评价标准和要求,逐条自查自评,全面总结各项工作,填报《区“金牌红色物业”评选申报表》,并向所在社区党组织提出申请,社区党组织审核后向街道党工委呈报。
2.街道社区把关测评。
由街道党工委牵头,与社区党组织组成评选工作组,组织社区居民对物业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填写《区“金牌红色物业”评选满意度调查表》,计算满意度调查平均得分。
街道、社区党组织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结合日常了解掌握情况,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服务质量、社会形象等5个方面对物业企业进行评价打分,填写《区“金牌红色物业”评选评价打分表》。
街道、社区党组织根据满意度调查和评价打分情况,提出“金牌红色物业”建议名单,将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住建部门。
满意度调查平均得分或评选工作组评价打分低于80分的,不纳入建议名单。
3.区级部门筛选评定。
区住建部门会同市区相关部门组成评选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结合日常对物业企业党建工作、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了解,填写《区“金牌红色物业”评选评价打分表》。
区住建局、街道按照5:
5的权重计算物业企业综合得分。
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评选工作组提出全区十大“金牌红色物业”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
区住建局授予区十大“金牌红色物业”称号。
4.年度动态审核管理。
对评选出的十大“金牌红色物业”,实行年度动态审核管理。
每年上半年,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上年度十大“金牌红色物业”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党建工作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了解。
存在党组织功能虚化弱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影响,企业管理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物业企业,按程序取消其“金牌红色物业”称号。
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年度“金牌红色物业”评选活动。
三、评选标准
按照“红色物业”建设要求,建立完善区“金牌红色物业”评价标准,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服务质量、社会形象”等五个方面进行评选。
1.组织建设。
重点评价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等情况。
主要包括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
2.队伍建设。
重点评价党组织班子建设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主要包括党组织书记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践诺活动,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等。
3.日常管理。
重点评价物业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和参与社区协商共治等情况。
主要包括健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方式成效,物业企业参与党群联席会议等。
4.服务质量。
重点评价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等情况。
主要包括主动承接小区物业服务,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小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基础设施等。
5.社会形象。
重点评价物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劳动用工,加强安全生产,获得奖励和受到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