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4117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农村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农村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村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docx

《农村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docx

区县农村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

 

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统筹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通过对水电站装机小,供用水矛盾突出,安全隐患大,难以改造的农村水电站实行生态改造,限制运行,有序退出等分类处置方式,打造安全、绿色、民生、和谐水电站。

二、退出补偿、退出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装机容量无论大小,两年以上无发电的,视为自动退出,不作补偿和奖励,并注销取水许可证。

(二)退出补偿条件和标准

1.退出条件:

电站装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下,目前仍在运行,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在册农村小水电站。

电站装机容量及运行年限以验收或立项批复为准(技改电站按最后一次技改立项审批时间、装机容量为准),早期的按在册记录为准。

2.补偿标准

(1)电站运行年限已达到30年及以上的,补偿标准为1500元每千瓦;

(2)电站运行年限在20—29年的,补偿标准为2000元每千瓦;

(3)电站运行年限在20年以内的(不含20年),补偿标准为2500元每千瓦。

(三)退出奖励条件和标准:

连续两年内无发电,且承诺自行拆除的水电站,装机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按50000元每座予以奖励,装机容量在200千瓦以上的,按100000元每座予以奖励。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水电站应向县水利局提出退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近三年发电量证明等材料。

(二)审核与批准:

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和水电站所在乡(镇)对小水电站提供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查验。

(三)退出电站设施处置:

1.退出的小水电站业主应自行拆除发电设施,解除上网协议并拆除相应上网输电线路;

2.退出的小水电站业主将拦河坝、引水管道、轮机组等设施一并拆除(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利局认为应留作他用的水渠、堤河坝、引水管道等,业主应将其产权移交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四)验收:

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水电站所在乡(镇)等部门对退出电站设施的处置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鉴定书,注销取水许可证。

(五)补偿和奖励资金的申领:

由电站业主根据验收鉴定书向县水利局申领电站退出补偿或奖励金,补偿或奖励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实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