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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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 充分整合自治区残联专项扶贫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切实改善我县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确保全县贫困残疾人与其他贫困人口同步脱贫、共享小康,结合我县残疾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全县脱贫攻坚“55104”工作安排部署,紧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精准施策,加快残疾人脱贫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利用自治区残联“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资金,扶持壮大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实现自我生存价值。
在全县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中筛选有发展愿望、有一定劳动的能力、有一定产业基础的贫困残疾人种养殖大户及一户多残户残疾人家庭200户给予项目资金的补助扶持。
三、范围对象
扶持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县辖区内未脱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必须有人持二代残疾人证;一户多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愿望的;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当地产业发展方向;残疾人必须在就业年龄段内(男:
16-59岁,女:
16—54岁)。
四、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
紧盯全县残疾人中的建档立卡户,实行帮扶政策倾斜。
巩固非建档立卡户扶贫成效,实行帮扶政策到位,让有能力的残疾人在种养殖产业扶贫中得到支持。
2.增强造血功能。
对全县现已从事种养殖产业残疾人以送帮扶资金、帮扶养殖技术为重点的活动,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
3.借力发力。
充分利用县上有关扶贫政策,利用残疾人现已从事种养殖内生动力,抓住已打造好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机遇,争取县扶贫资金及县级帮扶部门支持,申请区、市残联支持,形成残疾人扶贫增收的支撑氛围。
四、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业的,每户在扶贫、农业部门发放各类补贴资金超过2000元以上的基础上,再发放“残疾人阳光小康计划”项目扶贫资金2000元。
2、残联补贴资金来源:
自治区残疾人阳光助残项目资金40万元。
五、实施程序
1、制定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2、组织上报。
由乡镇负责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户进行摸底,县残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查,确定扶持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本人填写申请表,经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残联。
3、资金兑付。
县残联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兑付到户。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残联理事长任组长,分管副理事长任副组长,残联工作人员和乡镇分管领导、残联干事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梅兼任。
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资金落实与兑付。
2、强化责任落实。
县残联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项目监管、扶持户的审定、资金兑付;乡镇负责扶持户的申报、审核、把关。
3.严格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兑付资金,不得随意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管。
附:
1、各乡(镇)阳光助残项目分配表
2、***县“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申请表
***县2022年贫困残疾人情况统计及任务分配表
乡镇
持证残疾人数
建档立卡残疾人
阳光助残项目任务数
小计
已脱贫
未脱贫
***县“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编号: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总人口
户主身份证号
残疾人口
联系电话
残疾人姓名
残疾证号
家庭住址
扶持项目内容
养殖(头数):
种植业(亩数):
预计扶持后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乡镇残联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负责人:
审核人:
年月日
县级残联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负责人:
审核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