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改革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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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改革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2***〕98号)以及《***市“开发区改革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开发区改革提升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经济开发区实现营业收入206亿元,增长10%以上;实现工业税收5亿元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体制机制改革
1、全面启动管理体制改革。
围绕聚焦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职能,提升开发区领导和协调能力,精简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明确开发区事权关系等,根据省市委统一部署,完成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规范设置和职能优化,推进开发区管理提升。
(牵头责任单位:
区委编办、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推行人事及薪酬制度改革。
围绕实行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牵头责任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3、全面实施赋权清单制度。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开发区的赋权清单的制定公布,依法依规下放管理权限。
(牵头责任单位:
区委编办、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管委会+开发公司”运营模式。
2021年12月底前,成立或合作成立开发区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
(牵头责任单位:
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国投集团、开发区管委会)
5、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体系。
2021年3月底前,开发区配备统计专门人员,建立准确反映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和亩均产出的统计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区统计局)
(二)提升要素保障质效
6、推行“标准地”改革,科学合理完善园区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承载力。
2021年4月底前,完成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明确到2021年12月底前,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
其中,循环园不低于50%。
(牵头责任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7、推行“亩产效益”评价。
2021年4月底前,完成修订低效土地处置实施意见。
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原则上分别不低于200万元/亩及15万元/亩,其中循环园区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及20万元/亩。
(牵头责任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8、建立“一区一基金”。
2021年12月底前,统筹设立或合作设立产业类基金。
(牵头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投集团、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高质量发展
9、实施产业快速发展,推动产业集群。
2021年6月底前,修订完成主导产业规划,确定首位产业。
谋划建立主导产业项目库,全年经营收入增长不低于1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不低于10%。
(牵头责任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
10、实施“三年倍增计划”。
2021年12月底前,全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增幅不低于30%,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和新入库培育企业数增幅不低于30%。
高新产业增加值、战新产业产值增速高于规上工业增速3个百分点。
(牵头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
11、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2021年12月底前,建立一个产学研基地、一个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一批多层标准化厂房(牵头责任单位:
区科技经信局、区双创办、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6月底前,摸排建立企业科技需求项目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牵头责任单位:
区科技经信局)。
2021年12月底前,至少引进或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名或科创团队1个,新增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1个(牵头责任单位:
区人才办、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
12、实施绿色低碳发展。
持续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力争创建1个绿色工厂,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2个,完成园区废气深度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
区科技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3、实施开放合作发展。
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全方位开展“融杭接沪”,深化与萧山经济开发区合作共建,实质性开展产业转移、产业协作、科研互助、人才支持等合作。
(牵头责任单位:
区投资促进中心、开发区管委会)
14、实施招商突破发展。
落实重大招商项目预审制度。
完成主导产业产业链招商目录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相关考核办法。
年度招商引资落地工业项目数和落地资金增幅不低于30%。
(牵头责任单位:
区投资促进中心)
三、保障措施
15、建立推进机制。
2021年4月底前,成立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月督察推进进度,建立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月度、季度听取开发区改革情况进度的推进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开发区管委会)
16、强化督查考核。
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日常巡查、常态督查,与落实区委六届十次全会、区“两会”重点任务督查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精准掌握各责任部门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确保开发区改革提升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
区政府督查室)
17、实施“园区八大专项工程”行动。
大力实施产业集群发展、重点项目推进、基础设施提升、环保深度治理、园区管理提升、低效企业腾退、开发区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提升等八大专项工程,进一步巩固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环境承载及管理服务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等)
附件:
***市开发区2021年度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参照执行)
—8—
附件
***市开发区2021年度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参照执行)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权重
数据提供单位
备注
突出发展绩效(42分)
1
全区经营(销售)收入
10
市统计局
不含房地产收入。
2
税收收入
5
市税务局
不含房地产收入。
3
工业税收
4
市税务局
4
规上工业增加值
10
市统计局
5
工业投资完成额
5
市统计局
6
亩均投资强度
4
自行填报
投资额和用地数分别由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审核。
亩均投资强度=年度产业项目投资额/年度产业项目用地
7
亩均税收
4
市发展改革委
突出创新发展(30分)
1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
3
市统计局
纳入省考核统计的企业数。
2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
5
市统计局
3
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数
3
市统计局
4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5
市统计局
5
当年专利授权量
5
市市场监管局
发明专利授权量4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量1分。
6
全社会研发支出
3
市统计局
7
引进或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科创团队
2
市委组织部
8
建设产学研基地或创新创业孵化器
2
市科技局
9
当年新增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总数
2
自行填报
附科技、经信、发改部门审核证明。
突出集聚发展(12分)
1
首位产业集中度
5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园区规上首位产业产值占所在园区规上工业产值的比重。
第一名得5分,依次递减1分,最低为1分。
2
“四上”企业个数
5
市统计局
“四上”:
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3
建设标准化厂房
2
市发展改革委
建成使用得2分,正在建设或未使用得1分,没有不得分
突出开放发展(8分)
1
工业项目落地个数
4
市投资促进局
完成情况排名前四名得分别为4分、3分、2分和1分,其余不得分。
2
工业项目落地资金
4
市投资促进局
完成情况排名前四名得分别为4分、3分、2分和1分,其余不得分。
创新体制机制(8分)
1
开展管理机构规范设置和职能优化
2
市委编办
完成得2分,制定方案得1分
2
开展人事和薪酬改革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得2分,制定方案得1分
3
制定赋权清单
1
市委编办
4
建立“管委会+公司”模式
1
市发展改革委
合作建立公司
5
建立“一区一基金”
1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包括合作建立基金
6
推行“标准地”制度
1
市发展改革委
未按规定开展区域评价的、或者已经完成评价,但未执行区域评价的开发区,取消一等奖评奖资格。
推进争先进位
1
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情况
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
按照《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综合评价指标》(黄组办字【202***】31号)执行,上限5分。
2
省考核排名
依据省考核结果
每后退一位减0.1分,每前进一位加0.1分,上限1分。
3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
市相关单位
当年每获得1次表彰加0.5分,上限1分。
4
控违拆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有违建,未及时控违扣1分
5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
每迟报一次减0.5分。
6
一票否决事项
1.安全生产、环境问题、“三线”问题等被省开发区考核一票否决的(屯溪九龙工业园区参照执行)。
2.在市对各开发区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3.信访维稳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注:
静态、动态指标权重分别按20%和80%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