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及非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案”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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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非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按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孙家口水库、上游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实际日供水在1000吨以下的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实现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二、整治内容
经调查,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有以下污染源:
(一)生活污染。
经核实,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均有村民分散居住,其中,江永场镇部分区域位于江永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
(二)面源污染。
各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或经济林。
(三)养殖污染。
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鱼塘。
三、整治要求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拆除或关闭。
对雨污分流彻底的城市雨水排口、排涝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可暂不拆除或关闭,应加强监测监管,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燥清洁;在降雨时,确保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
否则,应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或关闭原排口。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工业企业和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拆除或关闭。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凡从事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应拆除或关闭。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应拆除或关闭。
二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的污水、垃圾应统一收集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
自来水厂取水趸船(码头)、水文趸船作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旅游餐饮项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
(五)交通穿越活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穿越路段两端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原则上禁止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
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船只,应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设备。
(六)农业面源污染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的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坑塘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否者应予以取缔。
(七)生活面源污染
原住居民住宅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为上述情形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住分散的原住居民和生活污水形不成地表径流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取三级化粪池、小型氧化塘、小型湿地、土地处理系统等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产生的生活污水,确保不影响水源地水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能源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X海事处、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
研究、制定、落实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协同配合,紧盯时间节点倒推工期,彻底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区水利局:
确保区水利局管理的水源地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强化日常监管,劝阻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区林业局: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还林(非经济林)项目,按照其他相关林业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补助。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种植及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实施一级保护区内坑塘养殖取缔及转产工作。
区河长办:
负责与周边区县河长办对接,确保相关水源地上游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区住房城乡建委:
加强对江永场镇污水管网运维的监管,确保江永场镇生活污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确保镇街管理的水源地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
二是负责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等坑塘养殖。
三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
五是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强化执法,严查重处。
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发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对涉及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X区孙家口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2.X区上游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3.X区流水岩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4.X区南大街大沟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5.X区猫猫沟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6.X区芋河沟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7.X区永远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8.X区红旗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9.X区人民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10.X区江永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11.X区大陆溪河转龙水厂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12.X区大陆溪河四明水厂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附件1
X区孙家口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孙家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孙家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治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污染源现状
(一)生活污染。
经核实,保护区内有356户村民居住,其中一级保护区73户、二级保护区283户,孙滩居民集中点、中河居民集中点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输送至保护区外处理后达标排放;人头冲居民集中点生活污水经收集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业种植还田;中咀居民集中点生活污水暂未得到有效处理;其余居民分散居住,居民住宅内均建有粪池,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业种植还田。
(二)面源污染。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
(三)养殖污染。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个鱼塘;二级保护区内存在2个鱼塘。
四、责任分工
中山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
一是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确保二级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旅游等活动的,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二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
四是负责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等坑塘养殖。
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区水利局:
确保孙家口水库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强化日常监管,劝阻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还林(非经济林)项目,按照其他相关林业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补助。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种植及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实施坑塘养殖取缔工作。
附表:
X区孙家口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X区孙家口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序号
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保护区内共有356户村民分散居住,每天都会产生一定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是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三是确保已建的垃圾收集点满足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日结。
长期
中山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
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库,影响水源。
2019年12月底
中山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
加大孙滩、中河、人头冲等居民集中点已建污水管网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长期
中山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
建成中咀居民集中点污水收集池。
2019年12月
中山路街道
2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
加大宣传力度,保护区内已有农业种植应当有序调整为生态有机农业,鼓励现有农业种植逐步退出。
长期
中山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
不定期对农业种植进行技术指导。
长期
区农业农村委
3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个鱼塘,二级保护区内存在2个鱼塘。
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
2019年12月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中山路街道负责
与二级保护区内水产养殖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不得向池塘中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
2019年12月底
中山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
附件2
X区上游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上游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上游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治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污染源现状
(一)生活污染。
经核实,保护区内共有224户村民分散居住,其中,一级保护区39户、二级保护区185户,库尾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业灌溉。
(二)养殖污染。
二级保护区内有2个鱼塘。
(三)面源污染。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特别是库尾,一级保护区内有大量观赏桃树。
四、责任分工
五间镇、仙龙镇:
一是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确保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旅游等活动的,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二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
四是负责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等坑塘养殖。
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区水利局:
确保上游水库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强化日常监管,劝阻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还林(非经济林)项目,按照其他相关林业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补助。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种植及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实施坑塘养殖取缔工作。
附表:
X区上游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X区上游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序号
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保护区内共有224户村民分散居住,每天都会产生一定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是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三是确保已建的垃圾收集点满足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日结。
长期
五间镇、仙龙镇
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库,影响水源。
2019年12月底
五间镇、仙龙镇
2
库尾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一个污水处理站。
强化污水处理站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排入上游水库。
长期
五间镇
3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其中库尾一级保护区内有大量观赏桃树。
加大宣传力度,保护区内已有农业种植应当有序调整为生态有机农业,鼓励现有农业种植逐步退出。
长期
五间镇、仙龙镇
加强监管,劝阻任何个人或单位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活动。
长期
五间镇
不定期对农业种植进行技术指导。
长期
区农业农村委
4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2个鱼塘
与水产养殖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不得向池塘中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
2019年12月底
五间镇
不定期对相关养殖业主在水产养殖整治方面进行指导;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肥水养鱼行为。
长期
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3
X区流水岩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流水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流水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治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污染源现状
(一)生活污染。
经核实,保护区内有76户村民分散居住,居民住宅内均建有粪池,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业种植还田。
(二)面源污染。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
(三)养殖污染。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4个鱼塘,面积10.84亩。
四、责任分工
朱沱镇:
一是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二是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
三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
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区水利局:
确保流水岩水库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强化日常监管,劝阻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还林(非经济林)项目,按照其他相关林业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补助。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种植及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实施坑塘养殖取缔工作。
附表:
X区流水岩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X区流水岩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序号
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保护区内共有76户村民分散居住,每天都会产生一定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是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三是确保已建的垃圾收集点满足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日结。
长期
朱沱镇
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库,影响水源。
2019年12月底
朱沱镇
2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
加大宣传力度,保护区内已有农业种植应当有序调整为生态有机农业,鼓励现有农业种植逐步退出。
长期
朱沱镇
不定期对农业种植进行技术指导。
长期
区农业农村委
3
一级保护区内有4个水产养殖鱼塘。
完成鱼塘取缔工作。
2019年12月底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朱沱镇负责
附件4
X区南大街大沟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南大街大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南大街大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治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存在问题
(一)生活污染。
经核实,保护区内有1户村民分散居住,居民住宅内均建有粪池,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业种植还田。
(二)面源污染。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种植的梨或猕猴桃等经济林。
(三)养殖污染。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个鱼塘,面积1.5亩。
四、责任分工
南大街街道:
一是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大沟水库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
二是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
三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
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还林(非经济林)项目,按照其他相关林业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补助。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种植及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实施坑塘养殖取缔工作。
附表:
X区南大街大沟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X区南大街大沟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序号
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保护区内共有1户村民分散居住,每天都会产生一定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是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三是确保已建的垃圾收集点满足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日结。
长期
南大街街道
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库,影响水源。
2019年12月底
南大街街道
2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梨树或猕猴桃等经济林。
加大宣传力度,保护区内已有农业种植应当有序调整为生态有机农业,鼓励现有农业种植逐步退出。
长期
南大街街道
不定期对农业种植进行技术指导。
长期
区农业农村委
3
一级保护区内有1个水产养殖鱼塘。
完成鱼塘取缔工作。
2019年12月底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南大街街道负责
附件5
X区猫猫沟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猫猫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猫猫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治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污染源现状
(一)生活污染。
经核实,保护区内有15户村民分散居住,居民住宅内均建有粪池,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业种植还田。
(二)面源污染。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
(三)养殖污染。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个鱼塘。
四、责任分工
仙龙镇:
一是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猫猫沟水库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
二是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
三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
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还林(非经济林)项目,按照其他相关林业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补助。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种植及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实施坑塘养殖取缔工作。
附表:
X区猫猫沟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X区猫猫沟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序号
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保护区内共有15户村民分散居住,每天都会产生一定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是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三是确保已建的垃圾收集点满足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日结。
长期
仙龙镇
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库,影响水源。
2019年12月底
仙龙镇
2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
加大宣传力度,保护区内已有农业种植应当有序调整为生态有机农业,鼓励现有农业种植逐步退出。
长期
仙龙镇
不定期对农业种植进行技术指导。
长期
区农业农村委
3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个鱼塘。
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
2019年12月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仙龙镇负责
附件6
X区芋河沟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芋河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芋河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治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污染源现状
(一)生活污染。
经核实,保护区内有104户村民分散居住,居民住宅内均建有粪池,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业种植还田。
(二)面源污染。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
四、责任分工
三教镇:
一是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