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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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根**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

通过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的良性发展及改造提升。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科学规范。

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以海绵城市理念引领城市发展,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内容,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实施的技术体系。

2.因地制宜,生态为本。

充分发挥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突出和提升生态效益。

3.民生为先、统筹推进。

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市区海绵城市建设。

整体达到年径流总量空置率≥70%,SS削减率≥45%,水面面积不减少。

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

(二)近期目标

1.在市区范围内,对建筑与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等类型的新(改、扩)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应达100%。

2.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重点解决河流生态退化、水体黑臭、内涝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建设水平,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20%以上建成区面积建成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目标。

3.我区水生态保护采用以蓄、滞、净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空置率≥65%,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北部街区SS削减率≥40%,老城核心区SS削减率≥50%,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年均地下水(潜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遏制。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规范标准

1.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科学编制《2020年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将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市级部门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

(二)以点带面实施,统筹有序推进

统筹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对新开发区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控制,积极发挥新建项目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项目应当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老城区结合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及老旧小区整治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海绵城市系统建设。

1.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小区露天步行道、园路等采取生态排水方式透水铺装,绿地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设施或者其他相应设施。

2.推进海绵城市道路建设。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道路高程、横断面、绿化带、排水系统,使用透水型材料和铺装工艺,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新(改、扩)建道路可采取不设道路侧石或者对道路侧石进行改造、增加雨水排放口等措施,将雨水引入绿地进行雨水收集、净化和吸纳。

道路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应当因地制宜运用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湿地、水塘等多种形式的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3.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

新(改、扩)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应当因地制宜采用透水性铺装、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水塘等分散式消纳和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加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为滞蓄周边雨水提供空间,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

4.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

加强对城市河道、坑塘、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整治恢复,严格控制河道蓝线,严禁挤占河道行洪断面、截弯取直,逐步消除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加快恢复被侵占、覆盖的城市河道。

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蓄集雨水、削减洪峰,加快改造消除城市易涝点。

加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规划建设,充分发挥河道生态系统对雨水的积蓄、过滤、净化功能。

(三)提升专业能力,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搭建海绵城市建设专家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和科研团队力量,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专业的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专业人才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力度,加快海绵城市专项建设在各项目建设中的推广速度。

(四)建立滚动更新的海绵城市项目库

结合年度城建计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入库,明确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计划,并做好跟踪监督和指导推进,及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加强全过程跟踪和质量监督。

(五)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涉及到的各部门职责,梳理优化各项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充实业务工作人员,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环节、全流程规范管理。

严格管控关键建设环节,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有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篇章,在施工图中有海绵设计专篇。

加强海绵设施施工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规范施工,防治出现“假海绵”工程。

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及时对工程资料归档备案。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海绵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适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力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入海绵城市建设,引导项目建设单位优先采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设计方案。

(三)严格督查推进。

区海绵办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加强问题反馈和整改落实。

(四)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建海绵城市的氛围。

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更好的服务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附件:

1.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附件2

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围绕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

区发改委:

负责在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保证,完善长效投入机制。

区住建局: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做好统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区城管局: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违章拆除等工作。

生态环境局:

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单位)探索城市面源污染监控、评估、削减等机制、标准和方法。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综合调控引导和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需求,负责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

水利分局:

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在水利工程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推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海发集团:

负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现场施工,并在经营性项目中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应用。

各镇街园区:

负责做好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及其他配合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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