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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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肩负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时代使命,培育和造就应急领域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加强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是时代需要。

根据**职称评定要求,结合我市应急领域专业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培养和造就我市应急领域“行业大家”为导向,用活用好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为目标,品德、能力、业绩综合评价为重点,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优中选优的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推动我市应急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评审原则

(一)实施分类评审。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应急领域专业的设置与我市发展特点,应急领域专业工程师设“安全工程”“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3个评审类别,按类别针对性设置专业技术能力与业绩评价条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

(二)严肃评审纪律。

参与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评审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程序、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有关事项,确保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标准。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应急领域专业发展规律,研究制定《市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见附件),作为评审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评审时间。

市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

(三)评审主体。

1.评审委员会。

市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评审会议。

2.评审专家库。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组建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及相应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库,成员库和专业评议组组长及成员库。

专家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须由行业内具有高级职称3年以上的专家担任;专家库总人数按照评审委员会规定人数的3倍以上建立,其中45周岁以下的专家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3。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3年调整1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

3.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

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13人的专家成员组成,专家成员根据专业配比,从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

(二)组建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

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3名成员组成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不少于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每个专业评议组不少于3名专家。

(三)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条件,准备相应评审材料,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

民营企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所属区、县(市)受理点材料接收点。

区、县(市)所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所属区、县(市)受理点材料接收点。

市直单位所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各自所属的市直单位,由各市直单位审核盖章后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主要采用材料审查、赋分表打分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未出席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5.公示发文。

评审结果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

评审结果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监督指导。

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对专家库组建、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抽取以及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复审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确保与时俱进。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针对评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对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进行调整和完善,扎实推进应急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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