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双创”普惠金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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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双创”普惠金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区县“双创”普惠金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等文件精神,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科创·人才金港”的决定,着力提升创业创新主体和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立足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以优化金融供给、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金融科技、防范金融风险为方向,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普惠金融体系,为支持新动能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及业态多元互补,走市场化可持续发展道路。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制定标准、改进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因地制宜,重点突破。

立足实际,以我区小微企业园内在册的创新创业主体(企业、个人)为重点扶持对象,以融资服务和支付服务为重点领域,高标准建设重点基础设施,推动“双创”普惠金融创新。

(三)需求引领,精准服务。

针对普惠群体的需求和产业集群的特点,充分运用科技创新手段,提供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

(四)防范风险,稳妥推进。

平衡创新与风控的关系,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切实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力争到202*年末民营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保持在65%以上,普惠小微贷款年均增速达30%以上,普惠小微信用贷占比、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年均提升2个百分点、普惠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笔数年均增加10%以上。

实现对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授信全覆盖,双创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年均提升2个百分点,双创企业首贷户占比达15%以上。

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稳定、紧密、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着力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创新创业主体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创新创业主体普惠金融支持的规模显著提升,融资成本明显降低,融资渠道显著增加,把创新创业主体培育成为促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中坚力量。

三、增强“双创”主体普惠金融供给能级

(一)完善财政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落实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提升融资可获得性。

鼓励商业银行精准有效开展“双创”普惠金融授信业务,推进民营及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增量扩面,引导银行积极开展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业务,降低首贷户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日均余额的2%对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助,对普惠小微企业提供首次贷款的金融机构区财政给予1000元/户的财政补助。

区财政统筹建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科技贷”、“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普惠金融项目”等政策性风险池业务。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人行**支行)

(二)加强特色融资产品推广。

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改革为契机,结合银行业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区内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主动下调利率与减免费用。

深入实施“区创业创新普惠金融项目”,建设“慧谷创业贷”1+N产品体系,推广“慧谷创业贷”,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支付、汇款、信息中介等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设立“慧谷金融”创业贷风险池,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3年期以内、200万元及以下、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流动资金贷款,对提供优惠利率(不高于同期LPR)的金融机构按照年日均贷款余额2%给予风险补助,暂定每年最高400万元。

扶持发展科技金融,设立区科技金融风险池,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单户最高500万元免抵押贷款、优惠利率贷款,对科技贷款中提供相关服务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等(“慧谷创业贷”、“科技贷”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用足用好涉金融领域定向降准、央行支农支小专项再贷款等优惠政策,力争年均获得央行资金支持在20亿元以上,引导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两项央行创新政策工具向中官路双创企业倾斜。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支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三)拓展多元化普惠金融融资渠道。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优质民营企业在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上市区财政最高奖励1200万元。

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基金投资民营企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可转债、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的奖励(每家企业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通过内保外贷、内保外债等方式从境外融入低成本资金。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支行、区财政局)

四、提升“双创”主体普惠金融服务质效

(一)提升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能力。

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之间数据共享机制,提供信息查询、统计分析、风险预警、产品展示、融资对接、客户发现等服务。

以中官路双创企业为试点,推动将生产经营、水电租金等相关信息优先导入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查询和应用、异议和投诉等事项,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保障、用户身份识别、用户权限划分等技术措施,确保平台信息安全。

(人行**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积极引导银行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快推进传统银行网点智能化升级。

针对“双创”主体数量多、规模小、抵质押品少等特点,充分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形成线上线下对接的融资模式、产品和服务体系。

推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抵质押贷款增量扩面。

推广无还本续贷,提高银税、银担、银保合作的各类小额信用贷款占比。

推广农地、农房、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增加农户授信覆盖面,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

(人行**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提高“双创”主体贷款风险容忍度。

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明确分支机构和人员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民营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及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提高对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代偿率容忍度提高至6%,创新政银企贷款风险承担模式,用足用好现有“科技贷风险池”和“慧谷创业贷风险池”,逐步扩大风险池规模,积极发挥乘数效应、按照风险池规模10倍要求放大企业授信总量,强化免责制度,对程序到位、履职尽责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积极实行免责机制。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人行**支行)

(四)完善信用信息激励机制。

探索建立民营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领域信用奖惩和修复机制。

发挥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效果,引导金融机构把诚信履行企业从“关注类”企业名录中退出或者不列入“关注类”企业名录,保持企业融资信用等级,避免或消除金融活动中的负面影响。

在实施金融、财政政策兑现时,对诚信履行企业视同正常企业,不实行差别待遇。

(区法院、人行**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五、打造数字普惠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圈

(一)推进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和应用领域建设。

加大农村偏远地区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改造力度,推动移动支付渗透到小额消费和民生领域,拓展社保卡移动支付在便民领域的应用,实现移动支付应用城乡基本覆盖。

有效扩大民生领域数字支付覆盖面,民生领域移动支付笔数年均增长10%。

到202A年末,实现数字支付在交通、医疗、教育、旅游、商务等领域全覆盖。

(人行**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推动生物识别技术在支付领域应用。

推进人脸识别线下支付安全应用试点。

加强声纹识别技术标准宣传和引导,推动声纹识别、智能语音等技术在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场景合理应用。

(人行**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推进金融科技应用试点。

推动金融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人行**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六、构建普惠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一)加强普惠金融业务风险管理。

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基于数字技术的风险控制模型。

加强普惠金融产品、业务、内控和基础设施等安全管理,落实等级保护、安全评估和内部审计,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设施安全防护和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人行**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加强部门间协作。

加强与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施综合监管、穿透式监管和协同监管。

加大对非法集资、企业“两链”风险防控和处置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维护金融生态。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正确处理好支持“双创”主体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鼓励银行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强化贷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大对“双创”主体支持力度。

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做好贷中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双创”主体和实体经济,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和精细高效的管理机制。

(人行**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七、加大支持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力度

(一)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增强担保能力,充分发挥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及保险公司作用,做大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

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实施市场化薪酬激励,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汇集团)

(二)加大对“双创”主体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破解抵质押担保难题,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60%,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根据担保金额,实行差别化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平均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加强区政策性担保公司与市再担保公司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对接合作,对担保公司承担代偿风险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导向采取适当的利率优惠措施。

(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汇集团、农商行)

(三)积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逐步达到2亿元以上,对向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及保险公司,按年日均担保余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

落实普惠金融政银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强化政策性风险池基金信用风险保障作用,鼓励政、银、保(担)协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强化政、银、保(担)信息共享、协商协作机制。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金汇集团)

八、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宣传

(一)推进国民金融素质教育提升工程。

实施“金融普惠校园启蒙”国民金融素质教育提升工程,多方联动、分类分阶段在全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成人学校全面普及金融知识,使学生初步了解金融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掌握金融消费和防范风险的基本技能,使金融教育产生“滚雪球”式的放大效应,让社会公众共享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开放发展的新成果。

到202A年末,金融知识教育对辖内学校覆盖率达90%以上。

(人行**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教育局)

(二)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工程。

推进“双百双千”“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等活动,发挥社区与农村金融知识教育基地示范作用,强化金融机构与街道、社区及行政村的联建机制,实现金融知识宣传覆盖全区所有社区、行政村。

(人行**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教育局)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支行、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金汇集团为成员单位的区推进“双创”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方案实施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各有关部门对照任务分解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加强财政支持。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优化金融服务、提高担保力度、加大风险补偿、改善融资环境等支出。

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做好统计监测。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对实施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绩效指标动态监控体系,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汇总,深入分析金融服务、融资成本、担保风险等因素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影响,为金融服务改革提供科学决策支撑。

(四)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体,宣传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强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

组织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双创”主体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有效融资需求,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为“双创”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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