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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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文件要求,并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会议部署,从即日起至202*年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通过专项行动,使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一)景区

1.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玻璃栈桥、玻璃滑道、拓展项目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3.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配备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6.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

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海滨浴场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7.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8.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

1.加强沙滩、礁石、海岛等区域管理、防范,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海域、江河、湖泊、水库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

2.在滨海暗流、离岸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以及临水悬崖、受潮汐影响的近岸礁石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3.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4.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5.加强摄影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江河湖海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1.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2.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运输船舶、捕鱼船只搭乘游客及其他人员,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船舶(只)。

3.加强“非标”船舶管理,落实村(居)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严禁船舶进入危险水域,督促辖区“非标”船舶做好防御台风,组织船舶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参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4.加强岛屿管理,严禁各类社会组织、协会组织人员登临无人岛屿和未开发的岛屿,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把无人岛核查管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管理体系,按照“属地、就近、可控”的原则,积极发动船管组织、渔民协会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协同做好管控工作。

5.在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6.加大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

7.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8.在渔港码头、陆岛交通码头、渡口、天然泊岸、防洪堤、渔排养殖区及其近岸码头、“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9.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10.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旅行社

1.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严禁超速赶路。

2.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三、方法步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2*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即日起至9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建工作团队,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全面普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等底数。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二)集中攻坚,整改落实(9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持续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清单、措施动态管理。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的治安管理。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各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五个一律”(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现闭环管理。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三)建章立制,巩固提升(11月21至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研究总结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常态化做好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

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景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景区结合景区提升计划,加大防护设施投入,督促景区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

各乡镇(街道)要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三)提升信息化监控水平。

按照“重点部位先行先试”原则,推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和有关主管部门在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

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持续推进“全线设防”,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以及沿海水域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沿海岸线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覆盖面,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密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出现苗头性动向,能够及时发现并高效处置。

(四)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

突出水域整治,建立健全沿海、沿河、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防范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水危险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沿海、沿河、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331”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加强船管站、治安巡防队(安全员)、周边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和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综治网格、警务网格、社区网格作用,并聘用一批数量充足、管用好用的安全巡查督导员,探索实行“片长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每个沿海村居要调整充实由村干部、辅警(警务助理)、民兵、志愿者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岸线巡防队伍,加强对沿海、沿河、沿湖等临水危险区域巡查,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进入危险区域群众。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五)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培训。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文旅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气象、海洋渔业、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要及时开展汛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

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等极端天气,及时关闭景区、公园等,疏散群众。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生、户外运动爱好者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引导,提醒参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研学活动和登山、涉水等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警示和指引,做好自我保护;加强社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加强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特别是对各新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各乡镇(街道)应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要整合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开展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

沿海乡镇(街道)要建立海上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与民间救援队伍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专业救援部门和民间救援力量相互策应,联动工作。

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七)按时上报情况。

各乡镇(街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指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汇总。

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汇报、月小结、最终总结的材料报送模式。

各乡镇(街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周五上午下班前,要上报本周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主要问题、需要协调解决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基本要素)和相关报表;每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报表。

11月2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和报表。

以上材料按时报县文旅局(联系人:

刘成堃,联系电话:

15159396809,传真:

8057197,邮箱:

8892484@)

五、职责分工

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文旅、应急管理、政法、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海事、气象、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根据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属地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我县全域旅游发展思路,对本辖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以及未开放的景点、未开发的区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加大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和生态环境“331”综合治理分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社区(村)网格员、“331”巡查员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

加强对海岛、沙滩、江河、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的排查整治,尤其要加强无人岛、溪谷、原始森林等未开发区域的排查整治,推进乡镇“非标”船舶综合整治工作,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域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各类情况。

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

沿海乡镇(街道)应加强乡镇船舶管理,严禁非法载客滨海休闲观光活动。

(二)部门职责

1.文旅部门。

指导A级景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弹性采取限流等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指导A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疏导客流。

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做好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攀岩、潜水、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2.应急管理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县的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3.党委政法委部门。

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各地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负责将平安景区建设、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区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推动各级县直各有关部门责任落细落实。

4.教育部门。

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5.公安部门。

积极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会同涉海管海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强化船管站、岸线巡防队伍建设,落实“三报备”制度,提升沿海岸线动态防控能力;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警务站或报警点,充实民警、辅警力量,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6.自然资源部门。

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7.交通运输部门。

做好道路旅客运输营运车辆和海上、内河客运船舶的安全监管,督促海上、内河船舶运输业完善船舶应急物资,依法打击海上、内河非客远船舶从事载客行为。

会同县道安办做好景区、景点外道路安全监管。

8.水利部门。

指导做好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9.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指导督促开展农业种植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

10.林业部门。

指导督促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

11.海洋与渔业部门。

做好渔港、养殖渔排、“水乡渔村”、“非标”船舶、渔船(辅助船)海钓、涉渔生产体验等涉渔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近岸海域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加强重点海水浴场的游泳指数和潮汐、波浪预报服务。

协助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12.市场监管部门。

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3.城市管理部门。

强化城市公园绿地安全和应急管理,做好城市公园日常运营。

14.消防救援部门。

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消防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5.海事部门。

做好船艇的安全监管,牵头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16.气象部门。

完善涉旅水域气象监测点建设,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17.通信管理部门。

推进县内电信运营企业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支撑地方不断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平安家园”试点工作。

(三)主体责任

涉及本方案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经营主体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3.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在高、中、低风险区域采取分级管控措施,设置警示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控措施,科学设置应急联络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附件:

1.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

3.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汇总表

附件1

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视频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县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县人民政府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重点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工作合力;总结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第一副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及有关乡镇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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