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廉政谈话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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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廉政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规范乡镇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镇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各村干部。
二、廉政谈话的原则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提醒、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三种类型。
(一)任职廉政谈话。
乡镇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主题,与新任职副科级领导干部及中层站所长的谈话。
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对新任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由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对中层站所长的任前廉政谈话,由分管班子成员进行;对新任村“两委”的任前廉政谈话,由工作片党总支书记进行。
(二)提醒谈话。
乡镇党委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区域或集中性工作,与机关干部、村主职干部的提醒谈话。
主谈人应针对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客观评价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三)诫勉谈话。
乡镇党委对有群众反映或经调查已经出现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主谈人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四、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廉政谈话工作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进行,由乡镇纪委拟制订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廉政谈话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被谈话人、谈话类型。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被谈话人后,分类确定谈话类型。
(二)确定谈话类型后提前通知被谈话人,确定谈话地点、主谈人及记录人。
(三)谈话结束后,根据谈话进程确定是否需要再次谈话。
六、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
(一)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二)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
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三)进行廉政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
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四)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廉政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否则将依照相关规定按违纪违规处理。
中共镇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