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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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稳妥推进联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和高水平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联盟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联盟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推进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美丽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此进一步夯实联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的要求,以“国土三调”图斑为基础,将可长期稳定利用的现状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全面落实省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分布集中的区域,按照“四至封闭,边界清晰,规模适度”的要求,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及零星建设用地,分步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

整治项目区应在国土空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生态红线外、农业空间内,优先选址在粮食功能区内。

(二)质量优先。

坚持质量优先、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实施,按照整体整治、系统整治的要求,全面分析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统筹实施各项整治工程,将项目区建成绿色农田、美丽田园。

(三)用途管制。

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创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机制,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集中连片整治后形成的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三、整治内容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优先,以百亩方为基本单元,以耕地功能恢复属性图斑为重点,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管理。

(一)耕地功能恢复。

对项目区内的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以及其他非粮化、非农化,采用清理或工程措施,进行田块平整,覆盖优质耕作层,修复配套设施,恢复耕地功能。

(二)耕地质量提升。

项目区内修缮、新建农田水利设施、机耕道路,提高灌溉保证率和耕种便利度;整合归并耕地地块,实施旱地改水田,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满足机械化、现代化要求。

(三)整治补充耕地。

项目区内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实施土地整治,开发为耕地,用于补充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建设用地复垦。

项目区内零星建设用地,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可用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五)耕地生态建设。

项目区采用生态化工程措施,建设生态渠、生态坎、生态林,全面治理污染土壤,确需保留的生态用地要应保尽保,建设生态田园。

四、整治要求

(一)面积要求。

百亩方集中连片耕地原则上不少于500亩,根据地域差异性可适当放宽,但不少于200亩。

千亩方集中连片耕地不少于1000亩。

万亩方规模不小于10000亩,集中连片耕地不少于7000亩。

(二)工程要求。

项目区内耕地功能恢复(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类)、耕地质量提升、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规模不少于项目区总面积20%。

(三)连片度要求。

项目区原则上不突破连绵山体、市级以上河道、铁路、省级以上公路。

耕地分布集中连片,适宜机械化、现代化粮食生产。

(四)坡度要求。

地形平坦,低丘缓坡区、山地丘陵区平均坡度15度以下。

(五)生态要求。

项目区耕地无污染,土壤清洁、土质良好,沟、渠、路、农田防护林等符合生态化要求。

五、实施程序

(一)成立集中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下设5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查考核等工作)

组 长:

2.监督检查组(负责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查处、移送等工作)

组 长:

3.工作推进一组(负责“郭洞村、佐溪村百亩方项目”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全过程)

组 长:

4.工作推进二组(负责“古竹村、代石村百亩方项目”、“古竹村百亩方项目”、“代石村百亩方项目”、“古竹村、白衣坑村、五登村、三峰村百亩方项目”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全过程)

组 长:

5.工作推进三组(负责“宏阁村、三峰村、古竹村百亩方项目”、“古竹村、五登村、白衣坑村百亩方项目”、“五登村、古竹村百亩方项目”、“岭下汤村、代石村百亩方项目”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全过程)

组 长:

(二)初审踏勘、测绘测量

根据县全域办下发的“百亩方”分片范围图,综合考量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的集中连片完整度,以及政策处理难易度等因素,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对“百亩方”分片范围图进行实地踏勘和初步审查,基本符合立项条件的,形成踏勘、初审意见上报县全域办,委托县全域办指定的县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测绘测量,费用由联盟承担。

(三)方案编制

耕地功能恢复整治类规划、设计、预算等,由联盟按规定组织实施。

其他土地整治类规划、设计、预算等,由鑫农公司按规定组织实施。

同步完成上述工作后,报送至全域办进行方案编制,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

方案编制费用由鑫农公司承担。

论证通过后,联盟应将项目范围图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立项审批

经联盟调查摸底,县全域办初审,形成百亩方项目清单,按照**,以下简称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立项审批,纳入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方案编制由全域办负责,费用由鑫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农公司)承担。

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的省、市级立项报批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实地核定

对“百亩方”内涉及非粮化、非农化政策处理的具体整治田块面积实地进行测量认定,以及苗木规格查验、数量清点和奖励资金计算、现场拍照留档等系列工作。

政策处理奖励的面积,须结合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协议等进行认定。

对面积存在争议的,原则上以合同或权证面积为准。

实地核定须配备档案资料人员1名,并配备地径、胸径、冠径、高度的测量工具,以及相机等工具。

田块内不同的整治类型或苗木,应分别拍摄。

整治田块照片应从东南西北角的点位进行呈现,并同步显示地理坐标定位。

实地核查评定以村为单位,以户为单元,以田块为范围。

该户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户、土地流转种植大户等。

实地核查评定时,应通知实际种植人到场,并对面积、数量等现状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不同意签字确认的,可由核查评定组人员代签。

完成实地核查后,各组进行登记造册,并按完成时限计算奖励资金。

整治奖励面积、数量、金额等情况应向村务联席会议进行通报。

通报后在所在村公开栏公示3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实地核查和奖励评定结果,提交联盟班子会议审议后,作为政策处理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

(六)政策处理

集中连片整治政策处理要加强与农民和农业生产者协商,做细做实群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项目区内苗木、经济作物、鱼塘等清理、腾退、迁移、恢复等政策处理工作,由各组负责。

对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内容政策处理的奖励标准,参考**文件,并以此为限。

其中,苗木类建议:

(一)小苗类: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原则上每亩奖励2000元;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的,原则上每亩奖励1000元。

(二)大苗类: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原则上每亩奖励不超过9000元;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的,原则上每亩奖励不超过7200元。

大苗类具体按照苗木的地径、胸径、高度、冠径等不同规格,对应不同的奖励额度,并根据种植的实际数量,实地进行核查、验证、评定后,按实际结果、完成时限进行奖励(建议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

大苗超过上述限额的,按最高限额奖励。

未超过上述奖励限额、在2021年12月31日后至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的,按80%给予奖励。

上述两个时间节点前,应同步完成田块内平整修复、作物种植、土地流转等工作。

承包人自愿放弃苗木并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视为已完成。

上述在2022年4月30日后完成的,继续按《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有关非粮化整治政策执行。

所在村委会须与农户签订承包地腾退清理协议,协议应明确腾退清理类型、面积、完成时间、奖励金额、相关承诺等内容。

所在村委会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文件印发实施之前,项目区内经整治完成耕地恢复的,同等适用该奖励。

但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政策处理过程中,邀请第三方对核查评定结果进行抽查抽验。

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七)项目实施

田块内平整修复、作物种植管护等,由各村负责。

有关标准须符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个必须”要求。

项目区内的农田水利等配套设施的新建、修缮,以及耕地质量提升、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等其他土地整治类,由鑫农公司负责。

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由联盟和鑫农公司按有关规定确定。

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八)流转种植

项目完成建设后,各村立即落实种植水稻、马铃薯、碗豆、小麦、油菜等与季节时令相适应的农作物。

同时,加强项目区土地流转工作,监督落实承包方耕作管护。

(九)乡镇初验

项目完成后,由各组组织项目村、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意见后,向县全域办提出县级验收。

做好整改后拍照举证。

在百亩方四至点位、四块中间多角度进行拍照。

角度要求原则上每张照片三分一要拍天空,三分之二拍内部。

有明显的田埂、田块、可耕种的土壤层等耕地特征。

田块内留有杂草、树叶、石沥等杂物,不能调查为耕地。

(十)验收报备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政府出具验收意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上报省、市复核,并做好报备入库工作。

(十一)审计结算

工程验收后,耕地功能恢复类工程由镇、街、联盟做好工程审计结算,其他土地整治类工程由鑫农公司做好工程审计结算。

(十二)资料归档

各组要以田块为单位,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整治前中后照片、实地核查验证表、整治公示单等实施过程中各项登记造册的纸质台账、档案归档和保存工作。

以百亩方为单位,做到“一项目一档案”,做好测绘、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的图纸、表格、资料的填报、盖章和收集工作,并上报县全域办进行归档。

实施过程中,还要做好项目区块前、中、后对比的全景鸟瞰照片、视频等摄制工作。

六、资金拨付

每亩10000元、8000元奖励资金,根据“百亩方”内实际整治恢复面积计算;每亩1000元的百亩方创建奖,按创建面积计算。

奖励资金包含并用于:

项目区测绘测量费用、整治平整费用、种植管护费用、土地流转一年以上费用、政策处理费用,以及劳务报酬费用、办公宣传印刷费等工作经费。

具体由各镇街(联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联盟根据进度,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县全域办审核后,由县财政分三期拨付至联盟。

其中:

第一期在项目完成立项后,按恢复面积预拨50%;第二期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30%;第三期在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恢复为耕地并入库后支付剩余的20%奖励。

未完成创建的,不予奖励,预拨部分予以追回。

整治后,耕地流转奖励参照《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试行)》(  )执行。

上述时间内,项目区内符合“非粮化”整治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七、其他

项目区范围在项目立项实施后不再调整。

区域发展联盟政府工作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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