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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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2***年底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等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农户主体。
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
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公开公正。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开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因地制宜。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的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对各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认定,要成熟一块、摸排一块、鉴定一块、启动一块,确保困难群众早日得益。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五、建造方式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六、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各乡镇要加强巡查工作,精准确定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大额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
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乡镇、村、扶贫、财政、民政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4.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
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5.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
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使用管理。
农村危旧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2、及时支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后的改造户,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七.工作措施
1.营造宣传氛围。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人员众多,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村级公开栏等,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
3.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
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4.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各乡镇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5.加强工作调度。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
县住建局适时对各乡镇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全面调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